久祺股份:关于间接持股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持股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称“永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0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6%,公司董事胡小娟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雍嬿女士、监事会主席
鲁海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永忻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2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0%)。以上股份将在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称“永焱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70,08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3%,公司监事俞晓琴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永焱合
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9%),将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称“永燊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65%,公司监事来士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永焱合
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4%),将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近日接到股东永忻合
伙、永焱合伙、永燊合伙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 永忻合伙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4,004,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2.06%,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 比例(%) 姓名 量 (股 )
董事
1 胡小娟 400,000
2 永忻合伙 4,004,000 2.06% 鲁海燕 350,000 监事会主席
董事会秘书
3 雍嬿 400,000
兼财务总监
合计 -- 4,004,000 2.06% -- 1,150,000
(二) 永焱合伙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焱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2,770,089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1.43%,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间 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 比例(%) 姓名 量 (股 )
监事
1 永焱合伙 2,770,089 1.43% 俞晓琴 100,000
合计 1.43% 100,000
2,770,089
(三) 永燊合伙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焱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1,255,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65%,拟通过该合伙企业减持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间 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 比例(%) 姓名 量 (股 )
永燊合伙 来士强 监事
1 1,255,000 0.65 50,000
合计 1,255,000 0.65 50,0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数量 不 超 过 (股 ) 本次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 永忻合伙 287,500 0.1480%
2 永焱合伙 25,000 0.0129%
3 永燊合伙 12,500 0.0064%
注: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6、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股东承诺情况
1、永忻合伙、永焱合伙、永燊合伙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永忻合伙、永焱合伙、永燊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企业将依法遵守修订后
相关规定。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的董事胡小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雍嬿承诺
通过永忻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胡小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收盘价格、减持价格及股票数量均应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本人将依法遵守修订后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政、卢志勇、李宇光、胡小娟、雍嬿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
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实现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及《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函》真实、有效,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函的内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的监事鲁海燕、俞晓琴、来士强承诺
通过永忻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鲁海燕,通过永焱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监事俞晓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收盘价格、减持价格及股票数量均应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本人将依法遵守修订后相关规定。
(二)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永忻合伙、永焱合伙、永燊合伙及上述间接持股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上述股东将根据
各自意愿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股东永忻合伙、永焱合伙、永燊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