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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1-04-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奇德新材”)的委托,担任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定文斌先生、杨娜女士担
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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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搭建“三道防
线”内部控制架构,审慎履行核查职责。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
(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管理部门质量控制、内核会
议审议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未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
的投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项目立项

    本保荐机构设立立项委员会,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是
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未经立项审议通过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公司不得与客户签
订正式的业务合同。立项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领导、投资银行部、内
核管理部等部门人员构成。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

    2、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
交文件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

    3、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立项标
准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

    4、项目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的表决情况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立项委员
确认;将确认后的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二)项目执行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根据《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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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尽职调查工作管理细则》等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监会公告〔2009〕5 号)和《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工作底稿管理细则》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
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及同其他中介机构对重大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时,项目负责人通过业务部门将
有关情况报告提交项目管理部,申请召开重大问题诊断会议以确定解决方案。

    (三)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管理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
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
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告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进展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
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书面问核程
序。项目管理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内核材料
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
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主要
问题进行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制报
告》呈交内核会议。

    (四)项目内核

    经质量控制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
到内核申请后,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全套申请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合
规性审查,并将预审意见反馈业务部门项目组。内核管理部确定本次内核会议召
开时间、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内核小组成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审议,
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最终形成项目内核反馈意见并通知项目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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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组就内核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就特别关注事项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时
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经内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方可对外进行申报。


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简称
“本项目”)执行成员构成如下:

保荐代表人     文斌、杨娜
项目协办人     李飞越(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     姚根发、何流闻、杨雄辉、徐扬、钱啸啸、萧廷锋

    (二)项目小组进场工作时间

      阶段             工作时间                           主要事项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发
                                      行人进行辅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
                     2019 年 11 月
全面尽职调查阶段                      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2020 年 6 月
                                      规定和要求,对发行人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发行
                                      人进行辅导、指导发行人就重大问题进行整改。
                     2019 年 11 月~
申请文件制作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2020 年 6 月
                     2020 年 3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本项目实施内部核查程
内部审核阶段
                     2020 年 6 月     序。
补充 2020 年半年报                    根据 2020 年 1-6 月半年报数据更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7 月-
阶段和问询函问题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2020 年 9 月
回复阶段                              的问询意见问题进行核查并组织回复。
第二轮问询回复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意见
                     2020 年 10 月
段                                    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回复。
第三轮问询回复阶     2020 年 10 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意见
段                   -2020 年 11 月   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回复。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进
                     2020 年 11 月
函回复阶段                            行补充核查并书面回复。
上市委问询回复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委问询回复及审议
上市委审议意见的     2020 年 12 月
                                      意见的落实函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回复。
落实函回复阶段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意见落实函回复及     2021 年 2 月
                                      落实函进行补充核查并书面回复,以及更新 2020 年
更新 2020 年年度审   -2021 年 3 月
                                      度审计报告数据。
计报告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东莞证券作为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4-6-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板上市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的原则,认真地对奇德新材进行了规范化辅
导及尽职调查,相关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发送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所需要了解的问题,并形成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保荐机构的奇德新材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
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解答相关问题。

    (3)审阅收集的文件并进行分析总结问题

    对尽职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进行整理和审阅,包括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股
东调查资料、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劳动与人事关系、重大合同、债权债
务和担保、诉讼及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基于以上资料进行分析,制作项目建议
书,安排下一步的核查计划。

    (4)参观发行人研发、经营场所并询问相关情况

    现场参观发行人的生产线、研发中心、办公等场所,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发展
历史、产品特性、经营模式及生产经营情况。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核心业务及研发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战略规划,访谈核心业务及研发人员,对
行业特点、产品技术做深入了解,访谈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发行人财务、人力
资源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访谈情况,不断总结分析,并对重点问题进行补
充尽职调查。

    (6)重点问题核查及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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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详细分析企业提供的尽职
调查资料、现场核查及访谈的结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核查。对重点问
题,通过召开多方协调会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7)列席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通过列席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
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并且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8)获取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及说明

    针对以下情况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及说明:股东的股权锁定,股权
无质押、无纠纷,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和对外投资情况,社保、公积金及税费的缴纳情况等
情况。另外,在合法合规经营方面,获得工商、税务、海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东莞证券作为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 号)及关于实施《关于保荐
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函
[2011]7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
会发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要求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工作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发行人的以下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验:

    (1)发行人基本情况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其他股东的身份信息,历次
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历次注册资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进
行访谈。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资料等。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经营场所,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
司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查阅员工工资、
保险缴费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资料,了解当地社会保险政策具体情况,查证社会
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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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查证相关商标、专利、房产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取得资产的相关协议、
注册文件。查证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发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
明。

       (2)业务与技术情况

    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和行业管理制度。调查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了解行业及公司的技术水平与特点。查阅报告期内的重
大销售、采购合同,了解经营流程,与业务部门人员访谈。走访主要客户、供应
商,调阅供应商工商资料基本信息。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项目组通过分析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调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
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情形,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对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以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

    通过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咨询中介机构、查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
组织结构、查阅发行人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档查阅关联方
的工商登记资料。核对关联交易合同,了解交易发生背景,核查相关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公允性。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调查

    项目组查阅了三会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有关的
内容,收集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和调查表,
并与其沟通交流,调查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情
况。

       (5)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调查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与发行人高管进行
交流,对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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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高管进
行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以及运行情况,取得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
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并取得了工商、税务、住建、社
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6)财务与会计情况调查

    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表、重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和相
关业务文件。查阅重大合同、银行账户资料,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函证,查阅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走访重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查阅纳税申报表、发
行人会计师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化原因;
对收入、成本进行结构分析;计算财务比率,与同行业比较。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通过与核心管理人员、供应商、客户访谈等方法,调查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
是否与发行人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发行人在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方面是否制定了
具体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否与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
关系。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备案文件、决策程序文件,分析
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和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
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
主要影响,并收集相关资料。

    (10)财务专项核查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 号)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
                                 4-6-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关
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发行人报告期业绩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查方案,认
真核查了发行人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内控体系、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主要客户情况及资产权属、政府补助等财务会计信息,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了全面自查工
作。

    本次财务自查工作的程序包括: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自查尽职调查和工作底稿
指引;项目组根据自查工作底稿指引要求对发行人财务信息进行了相应的核查,
对相关方发放了询证函,对重要的客户等相关方进行现场访谈,并收集了关联交
易合同、重大借款合同等相关工作底稿;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
规范和整改等工作;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
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通过上述财务自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
入、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
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应结
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模式等,制定符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方案,
尽职调查的内容、程序、过程及结论应在各自工作底稿中予以反映,保荐机构还
应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说明其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

    本保荐机构履行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包括:针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制定较
为全面的自查尽职调查提纲;了解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客户变化情况;核对
公司期间费用核算内容、对重要费用项目进行抽样检查,并采用分析方式判断费
用的整体的合理性;分析公司的利润构成,对影响公司利润的要素进行分析判断
合理性;比照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的主要文件,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进行了全
面梳理,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披露。

    通过上述信息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报告期内收入、


                                    4-6-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等方面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披露完整,公允地
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

    3、补充 2020 年半年报尽职调查

    东莞证券于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对奇德新材 2020 年上半年整体经
营情况开展尽职调查,主要尽职调查内容如下:

    (1)通过收集企业及行业资料、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业务情
况进行了解,对新增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走访;

    (2)通过对财务部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与其他中介机构交流、结合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3)核查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收集政府监管及职
能部门出具的外部证明文件;

    (4)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以及 2020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

    (5)通过收集资料、进行访谈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获取的各项资质、商标、
专利的情况,2020 年上半年签订业务、借款、担保等重大合同情况。

    4、问询函问题回复阶段的尽职调查

    东莞证券于 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1 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询意
见问题进行核查及说明回复,主要尽职调查内容如下:

    (1)关联方情况调查。通过访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取得
相应的关联关系基本情况调查表;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
切的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的公司资料和取得相应的工商登记资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确认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查阅公司所有关
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查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三会文件和总经理办公会记录;对
银行进行访谈和函证,确认关联担保情况;

    (2)外协情况调查。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外协供应商名单及交易金额;
实地走访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外协厂商,重点核查其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
的交易内容和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通过互联网搜索
了公司主要外协厂商的相关情况,对相关信息保持必要的敏感性;对发行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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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公司外协的原因以及必要性;对主要外协厂商加工费的真
实性进行核查,比较分析各期外协加工单价的差异以及外协加工成本同发行人自
身加工成本差异,分析外协加工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3)主要资产调查。通过访谈、查阅权属证书、走访政府部门、现场观察
等方式,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生产厂房、商标、专利等资质进行调查。

    (4)报告期内主要的客户、供应商调查。通过查阅报告期前三十名客户、
前二十名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报告期内的销售记录,了解其主营业务情况和股东
情况,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相关声明和承诺,并通过网站查询、走访前三十名客户、
前二十名供应商,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调查。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记录、
应收账款明细、其他应收明细、应付账款明细、其他应付明细、存货明细等资料,
对发行人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额进行计算,与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访谈、与同行业公司对比等方式,关注各类风险因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6)发行人毛利率情况调查。结合各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技
术水平等说明所选可比公司的可比性,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与不同可比公司之
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披露发行人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其变化趋势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5、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补充尽职调查以及更新 2020 年年度审
计报告

    东莞证券于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3 月,对奇德新材 2020 年整体经营情况
开展尽职调查,主要尽职调查内容如下:

    (1)通过收集企业及行业资料、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业务情
况进行了解;

    (2)通过对财务部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与其他中介机构交流、结合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 2020 年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3)核查发行人 2020 年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收集政府监管及职能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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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以及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

    (5)2020 年发行人业绩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发行人的销售记录、应收账款
明细、其他应收明细、应付账款明细、其他应付明细、存货明细等资料,对发行
人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额进行计算,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
谈、与同行业公司对比等方式,关注各类风险因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及与
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6)通过收集资料、进行访谈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获取的各项资质、商标、
专利的情况,2020 年签订业务、借款、担保等重大合同情况。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文斌先生、杨娜女士参与了发行人的辅导和尽职推
荐阶段的尽职调查。

    保荐代表人与其他项目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保
荐代表人主要参与尽职调查重大事项的讨论,明确尽职调查的范围、方式及需要
达到的效果,负责在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谨慎核查、重大问题
的讨论及持续的跟踪、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及核对等工作。
在具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按照保荐代表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对
于需要通过实地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者相关负责人访谈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
事项,保荐代表人全程参与。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多次保荐代表人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其他中介服务机
构对发行人设立以及股本演变等历史沿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核准、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并对相应的
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

     职务        姓名                          具体工作
                         尽职调查计划制定,对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和主要风险因素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他方面
保荐代表人     文斌      尽职调查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财务专项核查、问核调查的总
                         体工作安排;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审阅、修改。对问询
                         函问题及半年报、年报更新事宜进行总体协调安排,对重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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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和事项进行核查确认,对问询函回复及修改后的招股说明书
                          等文件进行审阅、校对和修改。
                          尽职调查计划制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股本演变和业务发展
                          目标等重点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对其他方面尽职调查工作进行
                          指导和检查,负责财务专项核查、问核调查的具体工作安排、
保荐代表人       杨娜
                          实施,对全套申请文件总体把关。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和回复,对半年报、年报更新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调,对修改
                          后的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请文件进行复核。
                          对财务专项核查、问核调查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招股说明书
项目协办人       李飞越   及其他申请文件审阅、修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回
                          复,对半年报更新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调,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对财务专项核查、问核调查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申请文件审阅、修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回
                 姚根发
                          复,对半年报、年报更新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调,更新相关申
                          请文件。
                          负责发行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变动情况调查,风险因素调查。对
                 徐扬     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复,对半年报、年报更新相关事
                          项进行补充尽调,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调查、业务发展目标等。对问询函相关
                 何流闻   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复,对半年报、年报更新相关事项进行补充
                          尽调,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项目组其他人员
                          负责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同业竞争与关联
                          交易调查,负责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重大合同、诉讼、
                 钱啸啸
                          担保等其他情况调查。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复,对
                          半年报、年报更新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调,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负责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调查、财务专项核查。
                 杨雄辉   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复,对半年报、年报更新相关
                          事项进行补充尽调,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负责未来发展与规划、募集资金运用调查,编制发行保荐工作
                 萧廷锋   报告。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回复,对半年报、年报更
                          新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调,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三、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

    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是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核查部门,负责投资银行项
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对项目进行事中
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内核管理部是东莞证券的内部核
查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
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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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小组由投资银行部、研究所、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部等
部门的资深业务骨干组成,内核成员的专业领域涉及财务、法律和项目评估等方
面,如有需要可以外聘。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内核成员。内核成员需
要满足东莞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相关
要求。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和工作时间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
作共进行了 2 次现场核查。

    2020 年 3 月 19 日,项目管理部现场检查小组现场核查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工作底稿及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情况,对项目底稿的完备性进行了
核查,并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履行了问核程序。

    2020 年 4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小组针对内核
会上重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及企业访谈。


四、内核小组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4 月 7 日,东莞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审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
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
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中
讨论了奇德新材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财务指标成长
性、行业毛利率对比等问题。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符合现行政策和条件。内核小组以 9 票同意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因奇德新材新增加 2020 年 1-3 月的报告期数据,2020 年 6 月 17 日,东莞
证券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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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
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
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
中讨论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等问题。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内核的上市申请文件已达到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政策和条
件,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推荐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并同意上市申请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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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情况

    (一)立项评估机构成员审议意见

    1、合法合规性评价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发起人用作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事项,
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发行人连续三年盈利,所处行业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发行人与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
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关联交易规范且价格公允;发行人、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2、企业素质评价

    (1)发行人素质良好,盈利能力强,主要财务指标均高于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2)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低碳、环保高分
子材料及制品供应商,其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婴童推车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关
键结构件、运动器材核心结构件、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高分子材料被国家发改
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新材料。

    (3)发行人经营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经济效益良好。

    (4)发行人拥有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研发部门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和优秀的产品设计能力。发行人共拥有发明专利 16 项,实用新型 12 项。

    (5)发行人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发行人聚
焦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
相关服务,成功探索出具有发行人特色的盈利模式,成为国内重要的高分子复合
材料制造企业之一。发行人发展愿景是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的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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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供应商和服务商。

     (二)项目立项评估审议情况

     2019 年 11 月,项目组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发行人质量
评价标准指引》对发行人基本情况进行了合法合规性评价和企业素质评价;项目
组根据发行人评价结果向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申请“广东奇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立项,并编制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019 年 11 月,项目管
理部组织立项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本次立项参会委员 5 人,由投资
银行部及内核管理部人员组成,其中,5 票同意立项,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
表决结果,作出准予本项目立项的决定。

     2019 年 11 月,东莞证券与奇德新材签署《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并制定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定具有丰富经验
的专业人员对奇德新材进行辅导。

二、尽职调查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拥有的控股企业中,部分
企业与发行人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控制关系          备注
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    奇德控股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存续
                                                    人控制的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    邦德投资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存续
                                                    人控制的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销售:五金制品、化妆品、电子元
 3    奇德电子                                      人报告期内控制的企     已注销
                   件、家用电器。
                                                    业(2020 年 1 月注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一般贸易及服务,塑料,塑胶,色
 4    邦德工程                                      人报告期内控制的企     已注销
                   粉贸易
                                                    业(2019 年 3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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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搬迁风险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公司子公司中山邦塑拥有的位于中山市东
升镇同兴东路 12 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0)第 091325 号),
其部分房屋建筑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公司自有部分厂房存在产权瑕
疵,可能存在搬迁的风险,从而导致需新建或租赁其他房产替代现有厂房,最终
给公司带来搬迁成本。

       (二)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及解决情况

       1、发行人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发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和公司存在潜在同
业竞争情况,因此对发行人进行了相关的整改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存
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均已注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从事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相关的经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形成同业
竞争关系。

       2、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搬迁风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情况如下: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权利          是否
序号     产权证书编号       坐落地址                                       层数
                                          (㎡)         (㎡)       人          抵押
        粤(2018)江门
                          江门市江海区                              奇德
 1      市不动产权第                      13,522.60     17,675.21          --     是
                          东升路 135 号                             新材
        1023244 号
        粤房地权证中      中山市东升镇
                                                                    中山
 2      府    字     第   同兴东路 12       7,573.50     2,698.28          4层    是
                                                                    邦塑
        0210049366 号     号
        粤房地权证中      中山市东升镇
                                                                    中山
 3      府    字     第   同兴东路 12       7,573.50     1,008.80          3层    是
                                                                    邦塑
        0210049358 号     号
        粤房地权证中      中山市东升镇
                                                                    中山
 4      府    字     第   同兴东路 12       7,573.50      579.78           2层    是
                                                                    邦塑
        0210049368 号     号

       子公司中山邦塑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 12 号地块(土地证号:中府国
用(2010)第易 091325 号,终止日期 2048 年 12 月 31 日)上的部分房屋建筑因
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因此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中山邦塑在该等房
屋建筑内主要开展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




                                          4-6-1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 年 3 月 11 日,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中
山邦塑拥有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 12 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中府
国用(2010)第易 091325 号,终止日期 2048 年 12 月 31 日)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截止证明出具日,该地块不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变更,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
新项目。预计未来三年内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及地上物业进行生产经营,后期若涉
及政策的调整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使用,将提前告知用地权利人。

    2021 年 3 月 11 日,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中山邦塑拥
有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 12 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0)
第易 091325 号,终止日期 2048 年 12 月 31 日)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截止证明出
具日,该地块不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变更,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预
计未来三年内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及地上物业进行生产经营,后期若涉及政策的调
整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使用,将提前告知用地权利人。

    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中山邦塑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期间,不存在重大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重
大建设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若中山邦塑因自有房
屋建筑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房屋建筑被拆除或拆迁,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
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等),本人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内核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保
荐机构内核管理部通过现场核查、底稿复核等方式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
行了重点审核。在内核检查的过程中,内核管理部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内核问题 1 及意见落实情况

    [内核问题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黎冰妹”,请项目组核实是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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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饶德生。饶德生直接持有公司 44.36%的股份,
通过邦德投资和奇德控股分别间接控制公司 18.38%、5.30%的股份,实际支配的
有表决权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的 68.0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黎冰妹与饶德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育有一子。

    2020 年 3 月 1 日,公司董事黎冰妹与饶德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时,黎冰妹须
以饶德生意见为准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

    (二)内核问题 2 及意见落实情况

    [内核问题 2]公司 2018 年 12 月份设立德宝体育以及 2019 年 9 月转让控制
权的原因。

    [说明]

    德宝体育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
                      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 14 号第二卡
地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麦泳诗
                      研发、生产、销售:滑板车、溜冰鞋、运动防护用具、儿童手推车、
                      玩具、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经营范围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主营业务的关系
                      麦泳诗持有 60%股权,中山邦塑持有 25%股权,叶新荣持有 15%股
股权结构
                      权;控股股东为麦泳诗。
    德宝体育设立时为中山邦塑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运动器材的生产和销
售,公司为聚焦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的主营业务,2019
年 9 月通过增资方式转让了德宝体育控制权,增资后中山邦塑持有德宝体育的股
权比例降低至 25%,由发行人控股公司变为参股公司。




                                      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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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核问题 3 及意见落实情况

    [内核问题 3]发行人在行业内的经营规模较小,主营业务涉及材料、制品、
模具、终端应用等多种领域,各领域在技术储备、市场开拓不尽相同,发行人
的收入增长率较低,2019 年的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模具销售增长,请说明:发
行人的未来业务发展是以材料及制品为主,还是以终端应用、模具为主。

    [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
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形成
了从改性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具的塑胶成型一体化商业模式,从客户
产品设计阶段即参与服务,为客户的模具设计、材料选择、试模打样、测试变更
和制品优化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塑胶成型服务,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快速提供定
制化材料,输出最终精密注塑件产品,缩短了客户新品开发周期,减少新品开发
成本,提供多方案的优化建议,提高了客户良品率,提升客户黏度。

    上述三大块业务之间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收入结构方面以改性
复合材料及制品为主,模具收入为塑胶成型一体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
来公司仍将以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为主业,但基于塑胶成型一体化模式,继续完
善和拓展现有精密注塑模具业务,以保证公司整体收入增长。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情况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4 月 7 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广东奇德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
应到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尽职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
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中讨论了奇德新
材的竞争优势、发行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关联交易、财务指标成长性、行业毛利
率对比等问题。

    项目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回复说明,结合发行人和行业与业务
的实际情况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同时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4-6-2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 9
票同意通过内核小组的审核。

    因奇德新材新增加 2020 年 1-3 月的报告期数据,2020 年 6 月 17 日东莞证
券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
会 9 人,实到 9 人,参加表决 9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
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
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
中讨论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等问题。

    内核小组成员结合申报材料及《问核表》填写情况,针对尽职调查等执业过
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问核,进一步针对项目问
题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审议。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内核的上市申请文件已达到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政策和条
件,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推荐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并同意上市申请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


五、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一)核查程序

    东莞证券作为奇德新材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信达”)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各项专业意见和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主
要核查程序如下:(1)核查信永中和、信达及其签字人员的执业资格;(2)对
信永中和、信达出具的专业意见和报告与招股说明书、本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及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比较和分析;(3)与信永中和、信达的项目经办人员就
重大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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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意见和报告与本
保荐人所作判断不存在重大差异。




                                 4-6-2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三节      对相关审核要点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
                             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结合奇德新材的实际情况,对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一比对,并就符合奇德新材实际情况的审核关注事
项,逐一进行回复并发表意见如下:


审核要点一

    1-1-3-1-1 保荐人应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
题2的相关规定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发
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瑕疵事项的影
响,发行人或者相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是否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事实情况]

    公司股改时聘请的评估机构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且未对整体变更前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但后续已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
机构对股改时点净资产进行了追溯审计、评估及股改复核验资,并履行了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发行人系由奇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15 日,经
股东会决议,奇德有限以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经华评报
Z[2014]第 097 号”《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书》中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净资产 32,595,455.57 元按照
2.1730:1 的比例折合成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500 万元作
为注册资本,评估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17,595,455.57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更
名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
册号为 440700000002832 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4-6-2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1                     饶德生                       1,000.00               66.67
    2        江门市邦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3.33
    3                     陈栖养                        150.00                10.00
    4                     陈云峰                        150.00                10.00
                   合计                                1,500.00              100.00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及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依法承
继。公司在整体变更前后不存在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
账务调整的情形;但上述股改过程中评估机构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且未对
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故后续对股改时点净资产进行追溯审
计、评估及股改复核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6]02104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奇德有限的经审计净资产为 2,898.83 万元。

    根据上述追溯审计结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和
2016 年 7 月 30 日审议通过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有
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值 28,988,326.26 元按 1.9326:1 的比例
折合为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总额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原股东
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按照整体变更前其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
相应数额的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016 年 12 月 5 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信(证)评报字[2016]第 A0820”号《广东奇德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核实当时股改时用于折股资产与负债的价值情况事宜所涉
及其 2014 年 4 月 30 日资产及负债的追溯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奇德有限的评估净资产值为 3,485.96 万元。

    2017 年 1 月 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广
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折股追溯性验资
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7]021040),确认截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收




                                    4-6-2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到与投入股本相关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超过部分的净资产
1,398.83 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12 月 20 日,奇德有限股东饶德生、邦德投资、陈栖养、陈云峰 4
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重新确认后的《发起人协议》。

    2020 年 2 月 18 日和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江门市奇德工程塑料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确认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注册资本一致,并且整体变更时经审计的净资产
高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出资不实
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股改瑕疵已整改,相关瑕疵已得到弥补,发行人的整体变
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风险,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查
阅发行人设立及整体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相关三会资
料;(3)访谈发行人设立及整体变更的相关股东,了解设立及整体变更情况;
(4)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获取工商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股改过程中评估机构无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且未对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但后续发行人聘请了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股改时点净资产进行了追溯审
计、评估及股改复核验资,验资报告显示: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奇德有限
201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1,500 万元;同时公司在整
体变更前后不存在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的
情形;上述事项均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发行人


                                  4-6-2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改瑕疵已整改,相关瑕疵已得到弥补,发行人的整体变更符合《公司法》、《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
或者被处罚风险,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审核要点二

    2-1-3-1-1 保荐人应当就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内容,是否满足《创
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3条规定的条件,对发行人可能存在
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发行人曾存在对赌协议,但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相关对赌协议
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25 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750
万元变更为 4,168 万元,其中粤科汇盛以 5,216.64 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
增 418 万股。粤科汇盛与公司原股东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并与饶德生、邦
德投资、奇德控股及发行人签署了《投资补充协议》,其中《投资补充协议》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及其控制的邦德投资、奇德控股约定了有关发
行人业绩承诺和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对赌条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因公司拟申请在国内 IPO 上市,粤科汇盛与饶德生、
邦德投资、奇德控股及发行人签署了《解除协议》,确认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饶德生及其控制的邦德投资、奇德控股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等条款均
已解除,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需履行任何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违
反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约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签订对赌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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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历次增资协议及三会资
料;(2)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粤科汇盛签订的《投资补充协议》
及《解除协议》;(3)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粤科汇盛;(4)
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粤科汇盛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及其
控制的邦德投资、奇德控股曾与粤科汇盛签订过对赌协议,但目前该协议已解除。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与发行人股东不存在签订对
赌协议的情形,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满足《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


审核要点三

    2-1-4-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是否已采
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相关瑕疵是否已得到弥补;瑕疵事项的影响,发行人或
者相关股东是否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仍存在纠
纷或者被处罚风险;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事实情况]

    (一)关于 2010 年 8 月饶德生以非货币出资的情况说明

    2010 年 8 月 12 日,奇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 万
元变更为 1,200 万元,其中饶德生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新增出资 780 万元,陈
栖养以货币新增出资 70 万元,陈云峰以货币新增出资 150 万元。

    本次饶德生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出资分别以江门市诺诚房地产土地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诺诚[2010]地技字第 0808 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诺
诚估字 2010(A)280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评估,
饶德生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609.98 万元,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
评估价值合计为 170.85 万元。

    就股东的本次出资情况,2010 年 8 月 16 日,江门市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4-6-2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江源所验字[2010]8-8 号),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共同
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人民币 220 万元,实物出资人民币 170.02 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民币 609.98
万元。

      本次增资后奇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占比(%)
  1          饶德生                 900.00    货币、土地使用权、实物         75.00
  2          陈栖养                 150.00                     货币          12.50
  3          陈云峰                 150.00                     货币          12.50
          合计                    1,200.00                         -        100.00

      2010 年饶德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增资,已履行评估、验资、产权
转移程序,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现有股东出具《确认函》,确认不会因 2010 年饶德生
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增资,导致的该次增资价格不同、货币出资金额比例等问
题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2010 年饶德生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增资不会导致股东之间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被处罚风险。

      二、特定股转让与解除

      (一)特定股的转让

      奇德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8 月。从成立至 2012 年以来,陈栖养作为创始股东
之一,和另外两位股东饶德生、陈云峰相比,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
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
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公司各股东协商一致,由陈栖养作为主要签约执行人,
通过特定股激励员工。

      鉴于上述原因,2012 年 4 月-2014 年 8 月期间,公司股东陈栖养与公司员工
钟秀英、沙卿琪、许树东、兰来群、刘其、李剑英、陈卫明、周梦、陈传良、陈
若垠、张霭亲、李仲好分别签订《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各员工分别以现金
出资向陈栖养受让特定股,约定期满 5 年后各员工可按所持特定股数计算分红,
奇德有限担保 5 年后三倍回报率(含本金),协议有效期 5 年,并约定奇德有限


                                     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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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后,则权利义务按员工持股平台章程约定。

       (二)特定股的解除

       因公司筹划上市并拟由中介机构辅导搭建员工持股平台,2016 年 1 月 23 日,
奇德有限、陈栖养与各员工分别签署《委托持股解除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
述员工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特定股转让给陈栖养。同时,各员工签署了《收条与
确认书》《确认函》,同意提前终止签署《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确认已收到转
让款并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16 年下半年,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珠海
邦塑搭建完成,除陈卫明、周梦已离职外,各员工目前均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
股。

       特定股受让及解除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特定股转让开始      委托受让金额     解除委托回购金
序号      姓名                                                             解除时间
                        时间            (万元)         额(万元)
  1      钟秀英           2012/4/30             1.15              2.99        2016/1/23
  2      沙卿琪           2012/4/30             6.45             16.77        2016/1/23
  3      许树东           2012/4/30             3.00              7.80        2016/1/23
  4      兰来群           2012/8/21             3.00              7.40        2016/1/23
  5      刘其              2013/4/6           10.00              22.00        2016/1/23
  6      李剑英            2013/4/6             9.50             20.90        2016/1/23
  7      陈卫明            2013/4/6             3.00              6.60        2016/1/23
  8      周梦              2013/4/6             3.00              6.60        2016/1/23
  9      陈传良           2013/9/23             3.00              6.00        2016/1/23
 10      陈若垠           2013/12/5           10.00              19.14        2016/1/23
 11      张霭亲            2014/4/2             6.00           10.656         2016/1/23
 12      李仲好           2014/8/18             4.00             6.456        2016/1/23

       员工委托受让价款 62.1 万元的实际支付对象为陈栖养;解除委托的回购价
款 133.312 万元实际由饶德生、陈栖养与陈云峰共同支付,其中特定股受让价款
本金 62.1 万元由陈栖养支付,差额 71.212 万元由饶德生、陈栖养与陈云峰按签
订《特定股转让协议书》的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即饶德生、陈栖养与陈云峰分别
承担 75%、12.5%和 12.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定股收款金                         回购特定股金额
  股东名称
                      额              本金部分           增值部分     增值部分所占比例
      饶德生                    -                -           53.409              75.00%
      陈云峰                    -                -           8.9015              12.50%
      陈栖养                62.10            62.10           8.9015              12.50%
        合计                62.10            62.10           71.212             100.00%

                                         4-6-3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饶德生、陈栖养与陈云峰按原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回购特定股的增值部分,三
人虽然承担了受让及回购特定股所支付的资金差额,但享受了因调动员工积极性
带动发行人业绩增长,以此带来的发行人整体资产增值,该事项具有合理性。

    2020 年 3 月 1 日,陈栖养及各员工签署《声明及承诺》:确认《特定股转
让协议》约定的主要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目的系员工在 5 年期满后按照
受让的特定股计算保底分红,该等特定股不是工商登记的股权,各员工实际无法
行使也未行使除约定分红权外的其他权利。各员工签署《委托持股解除及股份转
让协议》《确认函》后,《特定股转让协议》已提前终止。确认对上述特定股事
项不存任何未结清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陈栖养、饶德生亦签署《声
明及承诺》,确认若因上述特定股问题对奇德新材造成任何损失,将无条件承担
全部责任。

    综上,发行人股权清晰,不存在委托代持的情形,发行人股东间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特定股事宜不会对奇德新材本次申请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障碍。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2)查
阅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更的验资报告及三会资料;(3)访谈发行人的各股东,
了解其股权变动情况;(4)访谈特定股的相关当事人员,了解特定股的背景、
取得的价格及资金往来,后续的特定股终止等情况;(5)取得关于特定股的相
关协议及确认函;(6)走访相关政府部门、获取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0 年饶德生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增资不会导
致股东之间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被处罚风险。2012 年 4 月-2014 年 8
月期间,发行人股东陈栖养曾与发行人部分员工签署特定股转让协议,该等协议
已于 2016 年 1 月全部解除。发行人目前股权清晰,不存在委托代持的情形,发
行人股东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瑕疵已得到弥补,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未
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纠纷或者被处罚的风险,
上述特定股事宜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4-6-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审核要点四

    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相关公司转让、注销的原因;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
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如存在子公司转让后仍继续与发行人
交易的情形,应核查相关资产、人员去向,并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核查后续交
易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的子公司为德宝体育,注销的子公司为邦德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德宝体育控股权

    (一)转让情况

    德宝体育系由中山邦塑于 2018 年 12 月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 100 万元,中山邦塑持有 100%股权,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为聚焦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的主营业务,2019 年 9
月通过增资方式转让了德宝体育控制权,增资后德宝体育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变
更为 600 万元,其中原股东中山邦塑以货币新增认缴注册资本 50 万元,新增股
东麦泳诗、叶新荣分别新增认缴注册资本 360 万元和 90 万元,中山邦塑持有股
权比例由 100%变更为 25%,德宝体育变更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转让控股权前后,德宝体育相关资产、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市场监督、
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德宝体育在发行人控股期间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二)转让后交易情况

    2019 年 9 月德宝体育控股权转让之后,中山邦塑存在向其销售聚丙烯材料
制品及少量尼龙制品及其他注塑制品的情况,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销售金额为
5.39 万元和 4.9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和 0.01%,占比较小。2020 年
度,发行人子公司宝贝天使存在向德宝体育采购少量滑板车主要用于电商销售,
金额为 0.28 万元,占比较小,价格公允。


                                 4-6-3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相关交易已作为关联交易予以审议,不存在德宝体育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
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二、注销邦塑投资

    邦塑投资设立于 2018 年 2 月,系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出资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中山邦塑持有 100%股权;2019
年 10 月,邦塑投资增资,增资后奇德新材持有 66.66%股权,中山邦塑持有 5.56%
股权,杜浩明持有 27.78%股权,增资后注册资本 27,000 万元。

    邦塑投资成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因公司拟不再使用邦塑投资开展业务,为
减少管理成本,故将其予以注销;2020 年 3 月 18 日,邦塑投资取得“粤中核注
通内字[2020]第 2000047432 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已完成注销手续。

    邦塑投资存续期间注册资本未实缴,未聘请员工,根据市场监督、税务等政
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邦塑投资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
期间相关资产、债务处置合法合规,未产生任何纠纷。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三会资料;(3)访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德宝体育转让控股权后的主要股东;(4)查阅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5)
取得了德宝体育增资后的工商资料以及邦塑投资的注销证明文件;(6)取得了
了报告期内子公司的相关守法证明文件。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
形,其中德宝体育主要从事运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为聚焦主营业务,
因此通过增资方式转让该公司控制权,转让控股权前后,德宝体育相关资产、
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德宝体育为公司子公司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转让后,中山邦塑存在向其销售部分产品的情况,金额较小,且已作为关联交
易予以审议,不存在德宝体育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

    邦塑投资成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因公司拟不再使用邦塑投资开展业务,为
减少管理成本,故将其予以注销;邦塑投资存续期间注册资本未实缴,未聘请员

                                  4-6-3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工,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销期间相关资产、债务处置合法合规,
未产生任何纠纷。


审核要点五

     8-3-1-1-1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是否发生变动,如是,发
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荐人应
当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就发行
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意见。

     [事实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主要系新增高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 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2018.01.01-2018.01.15   总经理:饶德生                           -
                        总经理:饶德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新增高级管理
2018.01.16-至今
                        陈云峰;财务总监:魏国光                 人员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饶德生
先生。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聘任陈云峰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聘任魏国光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期限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新增高级管理人员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增设,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化情况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阅发行人最近 2 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


                                   4-6-3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员调查表。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审核要点六

       9-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相关股东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是否已纳
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
管理人是否已依法注册登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发行人共有五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为邦德投资、粤科汇盛、奇德控股、珠
海奇德和珠海邦塑。上述股东中,需要备案的股东为粤科汇盛,具体情况如下:

       一、粤科汇盛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粤科汇盛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基本
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MA5158MC48
注册地/主要生产
                      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 1 幢 3617 室自编 01
经营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实际控制人            陈国生

       粤科汇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
1       江门市恒科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100.00          50.50
        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6,000.00       30.00
        公司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
 3                                                有限合伙人         3,500.00       17.50
        限公司
 4      广东科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5      珠海市广汇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合计                                  -     20,000.00        100.00


                                         4-6-3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粤科汇盛系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相
关咨询服务,系私募投资基金。其股权由 4 名法人股东和 1 名合伙企业股东构成。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粤科汇盛
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
备案编号为 SCB301,其管理人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广东粤科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其证书编号为 P1001949。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87975054D
注册地/主要生产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17 号 4301 房自编 5 号房
经营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策划及咨询。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28 日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广
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其证书编号为 P1001949。

       二、其他非自然人股东

       邦德投资、奇德控股、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该四名
股东均系以其自有资金投资于发行人,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粤科汇盛管理人工商资料;(3)查阅
发行人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4)查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公示信息和粤科汇盛及其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5)
对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6)取得了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相关说明承
诺。

                                       4-6-3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粤科汇盛已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法注册
登记,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邦德投资、奇德控股、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但该四
名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核要点七

    12-1-1-1-1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1的相关规
定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
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                                       382
已缴纳人数(人)               369      368       368        368        369      369
未缴纳人数(人)                13       14        14         14         13       1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8        9         9          9          8           8
差异
        自愿放弃                 2        2         2          2          2           2
原因
        正在办理                 3        3         3          3          3           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                                       344
已缴纳人数(人)               337      335       335        335        337      333
未缴纳人数(人)                 7        9         9          9          7       11
差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        8         8          8          6        7
原因 自愿放弃                    0        0         0          0          0        3


                                      4-6-3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正在办理                   1        1         1         1             1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                                        356
已缴纳人数(人)               327      325        325      325          327        330
未缴纳人数(人)                 29       31        31        31          29         2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1       13        13        13          11          6
差异
      自愿放弃                    1        1         1         1           1          3
原因
      正在办理                   17       17        17        17          17         17

    报告期内,除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正在办理的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情形外,发行人存在部分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原因
均为员工自愿放弃。

    报告期内社保和公积金需补缴金额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补缴社保金额                           4.79           0.00                1.90
      应补缴公积金金额                         1.21           1.53                1.44
            合计                               6.00           1.53                3.34
          利润总额                         9,581.45       5,952.91           4,252.41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06%          0.03%               0.0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
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已出具书面证
明,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
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已就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
宜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主管
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和损失,
本人将在无需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代发行人全部承担。若本人违反承诺,本



                                      4-6-3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
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发行人不存在因补缴社保公积金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风险。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的
缴纳明细及凭证;(2)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社保及公积金缴纳
政策;(3)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说明;(4)取
得了发行人所在地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缴纳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5)取得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承担补缴社保、公积金费用的承诺。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实际缴纳人数与员
工总数存在差异,主要为员工自愿放弃、正在办理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保、公积金
缴纳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
生已就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因补缴
社保公积金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审核要点八

    15-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
注册或者认证等,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
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如存在,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事实情况]

    公司所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4-6-3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编号为 GR20184400429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子公司中山邦塑
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 GR201844010388 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

       子公司邦塑模具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04400563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

       二、其他资质证书
序                                                          发(续)证
           名称         出具部门           资质登记号                    有效期   主体
号                                                            日期
       海关报关单位                                                               奇德
1                       江门海关           4407960532       2014.09.05    长期
       注册登记证书                                                               新材
       质量管理体系    广东质检中
                                                                                  奇德
2          认证证书    诚认证有限       04918Q01739R1M      2018.08.06    三年
                                                                                  新材
       (ISO9001)         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    广东质检中
                                                                                  奇德
3          认证证书    诚认证有限       04918E00765R1M      2018.08.06    三年
                                                                                  新材
       (ISO14001)        公司
             IATF          NSF
       16949:2016 汽   International                                              奇德
4                                        CNIATF037478       2018.11.05    三年
       车行业质量管      Strategic                                                新材
         理体系认证    Registrations
                       江门市江海
       安全生产标准                           江                                  奇德
5                      区应急管理                           2020.02.19    三年
       化三级企业                      AQBQGIII2020200006                         新材
                             局
       自理报检企业
                       江门出入境                                                 奇德
6      备案登记证明                        4407601660       2014.09.05     --
                       检验检疫局                                                 新材
            书
       对外贸易经营                                                               奇德
7                       江门海关            03671947        2018.11.13     --
       者备案登记表                                                               新材
       海关报关单位                                                               中山
8                       中山海关           4420963187       2016.09.09    长期
       注册登记证书                                                               邦塑
       质量管理体系    广东质检中
                                                                                  中山
9        认证证书      诚认证有限       04918Q02575R0M      2018.11.21    三年
                                                                                  邦塑
       (ISO9001)       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    广东质检中
                                                                                  中山
10       认证证书      诚认证有限       04918E00613R0M      2018.06.29    三年
                                                                                  邦塑
       (ISO14001)      公司
                       中山市安全
       安全生产标准                                                               中山
11                     生产科学研      ZSAQBIII2018000199   2018.12.10    三年
       化三级企业                                                                 邦塑
                         究所
       自理报检企业
                       中山出入境                                                 中山
12     备案登记证明                        4420604884       2009.09.23     --
                       检验检疫局                                                 邦塑
           书

                                            4-6-4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外贸易经营                                                   中山
13                    中山海关      00762473     2010.04.20    --
       者备案登记表                                                   邦塑

       由上表可知,主要业务资质的认证标准不存在重大变化,发行人将继续严
格执行相关标准。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发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情况;(2)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行业
协会专家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相应资质;(3)取得发
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包括相关的认证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注册
登记证等;(4)确认发行人取得的该等资质证书,是否存在被吊销、撤销、注
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已取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2)已经取得
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
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审核要点九

       15-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
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
具体影响。发行人是否按照要求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发
展的影响。

       [事实情况]

       发行人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一、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高分子复合材料属于高分子材料和化工新材料领域,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
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该领域加快发展,具体情况如下表:

                                    4-6-4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文件名称        颁布单位     发布时间                   有关内容
号
     《国家中长期
                                                 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
     科学和技术发
                                                 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
1    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        2006.2.7
                                                 型符合结构部件的制备技术,高性能工
     (2006-2020
                                                 程塑料。
     年)》
                                                 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推进装备自主化
     《轻工业调整      国务院办
2                                   2009.5.18    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塑料等行业技
     和振兴规划》      公厅
                                                 术改造步伐,淘汰高耗能、高耗水、污
                                                 染大、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国家火炬计
     划优先发展技                                重点支持 PP、PE、ABS、PS、PVC 等通
3                      科技部        2009.09
     术 领域( 2010                              用塑料的改性材料等。
     年)》
     《国务院关于                                积极发展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
     加快培育和发                                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提升碳纤维、
4                      国务院       2010.10.10
     展战略性新兴                                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
     产业的决定》                                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
                       国家发改
     《当前优先发
                       委、科技                  包括“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新型
     展的高技术产
                       部、工信                  特种工程塑料,阻燃改性塑料,通用塑
5    业化重点领域                   2011.6.23
                       部、商务                  料改性技术,汽车轻量化热塑性复合材
     指南(2011 年
                       部、知识产                料”。
     度)》
                       权局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包括“5.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6 万吨/年及以上
     《外商投资产                                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POM)、
     业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                  聚酰胺(尼龙 6、尼龙 66、尼龙 11 和尼
6                                   2011.12.24
     ( 2011 年 修     委、商务部                龙 12)、聚乙烯醋酸乙烯酯(EVA)、聚
     订)》                                      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
                                                 聚醚砜、聚芳酯(PAR)、液晶聚合物等
                                                 产品生产”。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围
     《高新技术产
                                                 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
     业化及其环境
7                      科技部       2012.1.29    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
     建设 "十二五 "
                                                 等六个重点产业,推进实施一批科技重
     专项规划》
                                                 点专项”。
                                                 以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和先进复合材料等为发展重点,加强基
     《中国制造                                  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
8                      国务院       2015.5.19
     2025》                                      颈。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
                                                 和商业金融的优势,加大对新材料等重
                                                 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中共中央关
                                                 加快突破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
     于制定国民经      中共中央
                                                 技术。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
9    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八届     2015.10.29
                                                 造体系,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
     第十三个五年      五中全会
                                                 料等产业发展壮大。
     规划的建议》
     《产业技术创                                四、重点任务和方向,(二)重点方向,
     新能力发展规      工业和信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
10                                  2016.10.31
     划》(2016-2020   息化部                    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
     年)                                        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
     《“十三五”国                              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顺应新材料
11   家战略性新兴      国务院       2016.11.29   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
     产业发展规                                  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

                                       4-6-4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划》                                      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
                                                 大工程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
                                                 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
                                                 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
                                                 高端制造供应链。
                       工业和信                  推进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
                       息化部、发                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
       《新材料产业
 12                    展改革委、   2017.1.23    领域需求,加快调整先进基础材料产品
       发展指南》
                       科技部、财                结构,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品
                       政部                      种,提高关键战略材料生产研发比重。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
       《2017 年政府
 13                    国务院        2017.3.5    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
       工作报告》
                                                 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
                                                 产业集群。
                                                 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
                                                 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
       《2018 年政府
 14                    国务院        2018.3.5    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短板
       工作报告》
                                                 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
                                                 创建“中国制造 2025”示范区。
                                                 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生物
       《2019 年政府
 15                    国务院        2019.3.5    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工作报告》
                                                 集群。
                                                 第一类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0、
                                                 乙烯-乙烯醇共聚树脂、聚偏氯乙烯等高
                                                 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
                                                 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
       《产业结构调                              碳 α 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液
                       国家发改
 16    整指导目录                   2019.10.30   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
                       委
       (2019 年本)》                           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产以
                                                 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
                                                 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
                                                 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重点鼓励先进化工材料中(一)特种
       《重点新材料
                                                 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及(二)工程塑
       首批次应用示 工 业 和 信
 17                                 2019.11.25   料”对材料做出了性能要求并指出这些
       范 指 导 目 录 息化部
                                                 材料可应用于医疗、纺织、轻工、农业、
       (2019 年版)》
                                                 航空航天等领域”。

      二、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发行人生产的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是我国化工新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亦
属于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我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
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国务院于 2015 年 5 月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明确提
出航天设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备、家用电器等产业急需的关
键基础材料的先进制造工艺得到推广应用,并且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
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
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象沉淀、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
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技术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国务

                                       4-6-4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院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提高新材料基础支撑能力;顺应新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
化发展趋势,推动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加强前沿材料布局,以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重大工程需求为导向,优化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环境,加强新材料
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材料应用水平,推进新材料融入高端制造供应链”。同
年 12 月,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国务院决定成
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19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了《2019 年政
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
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

    随着《中国制造 202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政策的推出,
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同时为发行人经营发展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发行
人的经营发展受益于国家大力支持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发展的各类产业政策。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关于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影响进行了
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近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情况;(2)对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行业协会专家进行访谈,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进行确认;(3)
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台的与
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2、
发行人生产的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是我国化工新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亦属于
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随着《中国制造 2025》、《国务院关于
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政策的推出,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
政策保障,同时为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及政策支持,对发行


                                 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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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受益于国家大力支持高分子复
 合材料行业发展的各类产业政策。


 审核要点十

      17-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客观,是否按照披露的选取
 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可比公司。

      [事实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是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
 合材料及其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产品涵盖了从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
 具的塑胶成型一体化业务体系,且以工程塑料改性尼龙(PA)及制品为主,报告
 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7.23%、64.48%和
 38.66%。

      目前上市公司中多以通用塑料为主,毛利率较低,且上市公司产品多以材料
 为主,较少有从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具的业务体系,故直接比较业务
 的可比性不强。因此公司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选取标准主要是:在原材料、
 主营业务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存在类似的上市公司,具体按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汽车安全座椅成品四大类别,选取部
 分可比业务或产品的可比公司进行直接对比,具体如下:

      一、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可比公司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具体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
 复合材料、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三大系列,其中属于改性工程塑料的改性尼龙复合
 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报告期平均为 47.13%,为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的主要
 构成部分。

      可比公司及产品有南京聚隆改性尼龙产品、沃特股份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和
 江苏博云的改性尼龙产品,具体如下表: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南京聚隆   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    轨道交   铁路轨道紧固部件(轨距块、轨距挡板、预埋
(300644)   (以 PA66、PA6 为主) 通领域   套管)以及减震部件(调高垫板、轨道基板)


                                       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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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汽车发动机舱部件(进气歧管、气缸罩盖等)、
                                    汽车领
                                              动力系统部件(油门踏板、换档器等)、散热
                                      域
                                              系统部件(冷却风扇、水室等)
                                    电子电    电子部件(接线盒、充电桩等)以及结构部件
                                    气领域    (前端框架、座椅等)
              改性工程塑料(PC、
  沃特股份                         家用电器、IT 设备、通讯设备、光伏、电子元器件、LED
              PC/ABS、PPO、PBT、
(002886)                         照明、汽车、建筑电器等的内外部结构件
              PA、PPS、LCP 等)
                                   应用于电动工具外壳、汽车内部安全件,家具座椅结构
 江苏博云     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
                                   件等
                                   婴 童 出 儿童推车关键结构件:前叉、关节、轮组、踏
                                   行 用 品 板等;汽车安全座椅关键部件:安全扣、骨架、
                                   领域      底盘旋转支持件
                                             汽车零部件中性能要求高的部件:后视镜基
              高性能改性尼龙为主,
公司                               运 动 器 座、旋转骨架、散热系统、碳管、车用扎带、
              其中尼龙以 PA6 为主
                                   材        发动机罩盖、转向油壶、门把手基座、行李支
                                             架等
                                   汽 车 配 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复健鞋壳体、滑板车底
                                   件        座、运动船桨、齿轮、高尔夫球车配件等

       二、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可比公司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具体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
 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三大系列,其中属于改性工程塑
 料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占其制品收入为主(未包括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成品收
 入),改性工程塑料制品可比公司有日盈电子、兆威机电和肇民科技,具体如下:

 主营业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部分与公司类同
                                                                应用领域
 务产品         名称               产品
              日盈电子   以 POM 等改性工程塑料注
                                                   用于各类车用结构件及外观件。
            (603286)   塑形成注塑件
                                                  用于汽车发动机节气门执行器中的耐高
                         采用高性能工程塑料如
                                                  温齿轮零部件,用于 5G 通讯基站的振
              兆威机电   PA6T、PA9T、PA66、PBT、
                                                  子塑胶组件,以及用于各类微型传动系
            (003021)   POM 等增强型复合材料注
                                                  统的齿轮、蜗杆、齿轮箱箱体等部件,
                         塑形成的精密注塑件
                                                  以通信设备、汽车电子领域为主
 复合材
                                                  汽车发动机周边部件、汽车传动系统部
 料制品                  采用塑料粒子(包括 PA、
                                                  件、汽车制动系统部件、智能座便器功
                         PPS、PEEK、ABS、
             肇民科技                             能部件、家用热水器功能部件、家用净
                         PBT 等)以精密注塑方式
                                                  水器功能部件、精密工业部件、新能源
                         加工成型的注塑件
                                                  车部件等。
                                                  婴童车关键结构部件、汽车风轮、电器
                         以工程塑料改性尼龙 PA 注
              公司                                风轮、工业风轮等和办公家具核心配件
                         塑形成的精密注塑件为主
                                                  (如承重部件、椅脚等)
     注:1、日盈电子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286,兆威机电为深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 003021;2、肇民科技尚处于 IPO 申请审核中。


                                         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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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精密注塑模具可比公司

    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婴童出行用品零部件模具、汽车塑料
配件模具和其他模具,且以汽车配件模具为主,与公司模具产品较为接近的公司
有上海亚虹、昌红科技、祥鑫科技和肇民科技。

主营业   可比公司名     可比公司部分与公司类同
                                                             应用领域
务产品       称                 产品
                                                 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微波炉面
           上海亚虹
                       塑料注塑模具              (门)板、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
         (603159)
                                                 品
           昌红科技
                       注塑模具                  应用于汽车,医疗耗材
         (300151)
精密注
           祥鑫科技                             汽车、通信、办公及电子设备等行业
塑模具                 精密冲压模具
         (002965)                             客户为主
           肇民科技    精密注塑模具             汽车和家用电器行业客户为主
                       婴童出行用品零部件模具、 婴童推车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关键
            公司       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和其 结构件、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性能
                       他模具                   要求较高的汽车零部件。

    四、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可比公司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中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之一为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其可比公司如下:

  主营业务产品                 可比公司名称           可比公司部分与公司类同产品
                      惠尔顿(832186)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公司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访谈公司高管关于公司业务具体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2、取得发行人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资料,查找其产品说明、收入构成、产
品应用领域以及经营数据情况;3、对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及财务数
据进行对比分析。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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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选取标准主要是:在原材料、产品方面、应
用领域方面存在类似的上市公司,选取标准客观,且已按照披露的选取标准全面、
客观、公正地选择可比公司。


审核要点十一

    18-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主要客户(如前五大)的注册情况,是否正常经营,发行人、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
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
是否依赖某一客户等。

    [事实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如下:
          序                                                  金额(万      占营业收入
 年份                            客户名称
          号                                                     元)           比重
               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1,522.75           4.22%
               MARCO SKATES LIMITED                               175.48         0.49%
          1
               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57.71         0.16%
               小计                                           1,755.94           4.87%
2020 年
          2    乐瑞集团                                       1,749.85           4.85%
  度
          3    乐美达集团                                     1,513.33           4.20%
          4    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                   1,060.44           2.94%
          5    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056.11         2.93%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7,135.68         19.78%
          1    乐瑞集团                                       2,330.87           8.66%
          2    乐美达集团                                     1,936.08           7.19%
          3    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671.45           6.21%
2019 年        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1,553.68           5.77%
  度      4    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16.53         0.43%
               小计                                           1,670.21           6.20%
          5    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                       1,013.21           3.76%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8,621.81         32.01%
          1    乐美达集团                                     1,922.55           7.83%
2018 年
          2    乐瑞集团                                       1,843.96           7.51%
  度
          3    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1,348.19           5.49%

                                        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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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323.62       1.32%
               小计                                            1,671.80       6.81%
           4   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609.10       6.55%
           5   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                        1,183.02       4.82%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                    8,230.43      33.52%
    注 : ① 乐 瑞 集 团 包 括 Dorel Juvenile Group, Inc. 、 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 OFFSHORE) LIMITED、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乐瑞婴童用
品有限公司、小天使婴童用品(中山)有限公司,该等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下企业;
    ②乐美达集团包括 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广东乐美达集团
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该等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下企业;
    ③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和
MARCO SKATES LIMITED 为关联关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实现收入合计分别为 8,230.43 万元、8,621.81 万
元和 7,135.6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52%、32.01%和 19.78%,
公司前五名客户较为稳定,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工商信息情况

    (一)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5 月 20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黄旺萍                                  33.33%
股权结构             杜浩明                                  33.33%
                     梁宝朝                                  16.67%
                     杜影霞                                  16.67%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董事:杜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   董事:梁宝朝
理人员               董事:黄旺萍
                     监事:杜影霞
                     生产、销售:体育用品、玩具、婴儿手推车、塑料包装箱、脚踏自行
                     车,助力自行车,运动防护用具、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其他未列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明运输设备、皮箱、包(袋)、服装、鞋(不含制革)。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文成西路 8 号

    (二)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0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Du Jianwen(杜建文)                           16.5%
               Du Haoming(杜浩明)                           34%
股权结构
               Du Jianhong                                    16.5%
               Du Yingxia                                     16.5%
               Liang Baochao                                  16.5%
注册资本       HK$10,000
               董事:Du Haoming(杜建文)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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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Du Jianwen(杜浩明)
经营范围/主          Scooters trading:Products include various kinds of scooters, scooters accessories
营业务               & etc.(滑板车贸易:产品包括各种滑板车、滑板车配件等)
                     Rm 1001, 10/F, Hong Kong Trade Centre, 161-167 Des Voeux Rd Central, HK
注册地址
                     (香港德辅道中 161-167 号香港贸易中心 10 楼 1001 室)

     (三)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0 月 17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HABITAT LIMITED                           100%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董事长:MIR DARIUS
董事、监事、高        董事:MIR DARA
级管理人员            董事:MIR SUSAN
                      监事:MIR DORIANNE
                      生产经营各种家具、家具半成品、家具配件、注塑模具及其附件、五金模
                      具及其附件、测试仪器、各种布料、皮革制品、包装用纸盒、铁管、塑胶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原料、包装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
业务
                      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地址              中山市五桂山龙石工业园

     (四)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13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Guangdong Roadmate Group Co Ltd(广东乐美连集团有限公
                                                                                           100%
                     司)
注册资本             HK$10,000
董事、监事、
                     董事:He Yunfeng(何云峰)
高级管理人员
                     Baby strollers trading:Products include different kinds of baby strollers, cribs,
经营范围/主
                     baby rocking chairs & etc.(婴儿手推车贸易:产品包括各种婴儿推车、婴儿
营业务
                     床、婴儿摇椅等)
注册地址             Rm 1202, 12/F, Blk A, Bell House, 525 Nathan Rd, Kln, HK

     (五)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10 月 24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何云峰                                          92.05%
           李佩玲                                          7.95%
注册资本   18,5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经理:何云峰
董事、监
           董事:李惠芬
事、高级管
           董事:李佩玲
理人员
           监事:黄健生
           生产、销售婴童用品(包括婴儿车、婴儿床、背带、背架、背包、桌边椅、高
           脚椅、幼儿浴室椅、学步车、三轮车、摇椅、摇篮、提篮、童车、栅栏、门栏)、
经营范围/
           游戏围栏、儿童玩具(包括娃娃车、娃娃床、玩具车、玩具床、玩具台、玩具
主营业务
           椅)、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专用的儿童安全座椅;3D 打印机装备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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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      中山市横栏镇永谊六路 16 号

     (六)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4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100%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     经理,执行董事:何云峰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李惠芬
                 生产、销售:婴童用品(包括婴儿车、婴儿床、背带、背架、背包、桌边
                 椅、高脚椅、幼儿浴室椅、学步车、三轮车、摇椅、摇篮、提篮、童车、
经营范围/主      栅栏、门栏、服装、奶瓶)、游戏围栏、儿童玩具(包括娃娃车、娃娃床、
营业务           玩具车、玩具床、玩具台、玩具椅)、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专用儿童
                 安全座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绩西广成路 11 号一楼之一、二楼之一

     (七)Dorel Juvenile Group, Inc.
成立时间     1984 年 3 月 26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Dorel U.S.A., Inc.                                   100%
注册资本     -
             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PAUL J POWERS JR,
             董事:SARAH ELLIS
董事、监事、
             董事:YINGXI FU,
高级管理人
             董事:TIMOTHY P GALLOGLY
员
             董事:JEFFREY SCHWARTZ
             首席财务官,财务主管:STEVEN E WILLEKE
             Manufactures games, toys and children's vehicles, specializing in baby strollers,
经营范围/主
             automotive child restraint seats(制造游戏、玩具及儿童车辆,专门生产婴儿
营业务
             车、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2525 STATE ST COLUMBUS, IN 47201, UNITED STATES
注册地址
             OF AMERICA

     (八)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 OFFSHORE) LIMITED
成立时间       2004 年 3 月 5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Maxi Miliaan B.V.                                   100%
注册资本       MOP$100,000.
董事、监事、 董事,集团总裁,首席执行官:Martin Schwartz
高 级 管 理 人 董事,集团副总裁:Franco Rana
员             董事:FuYingxi
经营范围/主 Infant products trading:Products include various kinds of car seats, strollers, high
营业务         chairs & etc.(婴幼儿用品贸易:产品包括各类汽车座椅、婴儿车、高脚椅等。)
               Avenida de Marciano Baptista, Nos. 26-54B, Edif Centro Comercial Chong Fok,
注册地址       7 andar H, Macau(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 26 至 54B 號中福商業中心 7 樓
               H 室)

     (九)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25 日
股权结构                股东                                         股权比例


                                             4-6-5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乐瑞婴童兴业有限公司
                       (DOREL      JUVENILE    INDUSTRIAL 100%
                       LIMITED)
注册资本               2,000 万美元
                       董事长:Martin Schwartz
                       总经理:廖焕辉
董事、监事、高级管
                       董事:Franco Rana
理人员
                       董事:符迎曦
                       监事: Ian Farthing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婴儿车、婴儿床、电动玩具车及婴童用品系列。
注册地址               大冶市大箕铺镇刘逊村东保小区 45 号

    (十)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Dorel Juvenile China Limited                  100%
注册资本       4,693.99 万美元
               董事长:Martin Schwartz
董事、监事、 总经理:邝英芳
高 级 管 理 人 董事:符迎曦
员             董事:Franco Rana
               监事:Ian Farthing
               生产经营婴童用品、童车、童床、学步车、高脚椅、桌边椅、餐椅、摇椅、
               摇篮、提篮、秋千、跳椅、背巾、背袋、背架、背包、围床、餐盘、餐盒、
               儿童安全防护用品、床护栏、门护栏、窗护栏、楼梯护栏、游戏围栏、玩具、
经营范围/主
               电动玩具车、助步车、儿童塑料用具及配件、五金塑料制品、儿童洗浴用品、
营业务
               洗澡架、洗澡盆、洗澡椅、纺织品、汽车安全座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咨
               询、从事相关产品研究开发与设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 202 号

    (十一)小天使婴童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30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乐瑞婴童兴业有限公司                    100%
注册资本            240 万美元
                    董事长:Martin Schwartz
                    总经理:黄绍琪
董事、监事、高级
                    董事:Franco Rana
管理人员
                    董事:符迎曦
                    监事:Farthing Ian
                    生产经营婴童车、婴儿床、婴童用品(包括服装、背巾、背袋、尿布、
                    背架、童靴、帽子、奶瓶、玩具、器具及塑胶零配件)、电动玩具车、
经营范围/主营业
                    婴儿摇椅、儿童餐桌、餐椅、汽车安全座椅。(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
务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 28 号之一

    (十二)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9 月 24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罗啸                                    95%
                    罗仪雯                                  5%


                                         4-6-5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    总经理,执行董事:罗斌峰
管理人员            监事:叶燕红
                    一般项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家具
                    制造;家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
经营范围/主营业     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
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古师路 268 号

    (十三)MARCO SKATES LIMITED

成立时间       1994 年 6 月 28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Chiu Shinkhoo Eddy(赵善球)                            75%
股权结构
               Pang Woonming Maria(彭焕明)                           15%
               Chiu Yukei(赵汝基)                                    10%
注册资本       1,000,000 港币
               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hiu Shinkhoo Eddy(赵善球)
董事、监事、
               董事:Pang Woonming Maria(彭焕明)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Chiu Yukei(赵汝基)
               Manufacture and export of inline skates, roller skates, ice skates: snowboard
经营范围/主
               shoe and skates accessories.(直列式溜冰鞋、旱冰鞋、溜冰鞋的制造和出口:
营业务
               滑雪鞋和溜冰鞋配件)
               Flat A, 7th Floor, Yiko Industrial Building, 10 Ka Yip Street,
注册地址
               Chai Wan, Hong Kong

    (十四)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陈有明                            35%
股权结构
                            胡将                              33%
                            陈泳诗                            32%
注册资本                    25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胡将;经理:陈泳诗;监事:陈有明
                            制造、销售:家用厨房电器及其配件、电机、不锈钢制品、压
                            铸件、五金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进安路 3 号之四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
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稳定、发行人
具有稳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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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客户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客户名单及交易金额;(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其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监高情况,将发行人
董监高及员工名册,同客户股东、董监高信息进行对比,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
关联关系或属于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的情况;(3)走访发行人报告期
内主要客户,重点核查其行业地位、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和金额、
回款情况、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等,并取得该等客户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声明;(4)核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核查客户的股东是否与发行人股东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5)函证报告期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及
期末的应收账款金额,核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应收账款情况;(6)核查发行人的信
用政策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授信额度和账期等情况;(7)互联网搜索供应商相关情
况,对相关信息保持必要敏感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前五大主要客户的工商注册情况不存在异常;2、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3、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
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4、相关客户的市场需求稳定、发行人具有稳
定的客户基础,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审核要点十二

    18-4-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相关交易情况,交易原因,交易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情况,主要原因为:




                                 4-6-5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公司向下游婴童用品生产企业采购婴童用品用于电商销售;同时销售
改性复合材料用于该客户生产成品,具体客户如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电商销售的主要原因为:电商销售成为新的营销趋势,公司计划通
过电商平台销售打造自主品牌;公司在第三方 B2C 平台(天猫商城、京东 POP
店等)开设自营店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公司自有品牌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且
为了丰富产品类别,公司向下游婴童用品生产企业采购滑板车、手推车等产品,
报告期内,采购该类产品金额分别为 37.20 万元、30.23 万元和 0.28 万元,金
额较小;
    (2)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同时该等供应商基于自身或供应链需要向公
司采购少量改性复合材料或玻纤、助剂等,如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
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VIETNAM BANG THAI POLYBLEND CO.,LTD 等;
    (3)公司将部分注塑业务或模具业务外发加工,同时对方基于生产需要向
公司采购改性复合材料,如中山市东升镇伟金塑料制品厂、中山市东升镇裕隆塑
料厂、中山市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东升镇众所模具加工厂等。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情况                销售情况
 时间              公司名称
                                         金额       内容        金额          内容
                                                                          高性能高分
          深圳市高科塑化有限公司         119.44    塑料原料       18.14
                                                                          子复合材料
          中山市捷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高性能高分
                                          55.31    塑料原料        1.36
          司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东莞市歆菲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50.96    塑料原料        5.51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广东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5.84    助剂           70.71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东莞市腾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33.19    塑料原料     132.51
                                                                          子复合材料
2020 年                                                                   高性能高分
          广东普仕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4.78    熔喷布         33.22
  度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改性加工及
          中山市福旺祥化工有限公司        20.65                    4.99 子复合材料
                                                   塑料原料
                                                                          制品
                                                                          高性能高分
          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          18.58    塑料原料        2.44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东升镇裕隆塑料厂          14.08    注塑加工        1.98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襄城县博一化纤有限公司            9.93   熔喷布         34.18
                                                                          子复合材料
          佛山市美聚克化工科技有限公        5.74   改性加工费      0.22 助剂

                                       4-6-5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司
                                                                             高性能高分
          成都拓钛科技有限公司               3.36   塑料原料         13.99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广东立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3   助剂             44.25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创健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74   熔喷布           95.23
                                                                             子复合材料
          江门市鸿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52   改性加工          1.31   边角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0.28   滑板车            4.98   子复合材料
                                                                             制品
                                                                             高性能高分
          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               15.33    改性加工         57.17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佛山市福瑞鲜科技有限公司           1.59   熔喷布           43.64
                                                                             子复合材料
                合计                      425.15               --   565.83             --
          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                                         高性能高分
                                             8.96   婴童用品        592.75
          司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77.89    塑料原料         77.01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创龙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97   模具维修         10.92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21.27    婴童用品         80.25
                                                                             子复合材料
2019 年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东升镇裕隆塑料厂           22.07    注塑加工          2.54
  度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东升镇众所模具加工厂       29.73    模具加工          1.22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0.54   注塑加工          6.21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576.14    塑料原料        110.62
                                                                             子复合材料
          VIETNAM   BANG         THAI
                                          119.37    塑料原料          8.50   玻纤助剂
          POLYBLENDCO.,LTD
               合计                      1,157.94              --   890.03             --
                                                                             高性能高分
          东莞市腾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67   塑料原料          8.30
                                                                             子复合材料
          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                                         高性能高分
                                           30.17    婴童用品        395.06
          司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广州慧正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45.46    塑料原料         14.48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23.28    塑料原料         29.57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盛加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7.03   婴童用品         45.09
2018 年                                                                      子复合材料
  度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东升镇伟金塑料制品厂         4.35   注塑加工          3.56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东升镇裕隆塑料厂             8.51   注塑加工          1.83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和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6.58   注塑加工         13.04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610.34    塑料原料         26.16
                                                                             子复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
          中山市泰崎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0.06   塑料原料         82.69
                                                                             子复合材料

                                        4-6-5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山市小榄镇成业塑胶贸易商                                        高性能高分
                                             9.31   塑料原料         21.86
           行                                                                子复合材料
                 合计                    1,147.76              --   641.64             --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要与上述公司同时发生采购和销售往来,符
合公司塑胶成型一体化商业模式的客观情况。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形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客户及供应商名单及交易
金额,比照相关明细分析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是否存在客户与发行
人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2)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上述重叠情形的原因
及交易合理性、必要性;(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专家了解发行
人竞争对手情况,查阅竞争对手资料;(4)对相关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确认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对于同时采购与销售的交易均具有真实
的商业背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发行人不存在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
形。


审核要点十三

       19-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供
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供应商的市场需求、
是否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是否依赖某一供应商等。

       [事实情况]

       一、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4-6-5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采购金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额的比例
                   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288.89       6.47%
             1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61.40       1.81%
                   小计                                       1,650.29       8.28%
             2     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1,108.48       5.56%
2020 年度
             3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945.44       4.74%
             4     PT MULTI SARANA PLASINDO                     874.00       4.39%
             5     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               827.94       4.15%
                        前 5 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合计             5,406.15     27.13%
             1     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             2,128.13     15.04%
             2     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873.35       6.17%
             3     PT MULTI SARANA PLASINDO                     799.74       5.65%
             4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617.71       4.37%
2019 年度
                   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09.34       2.89%
             5     BOROUGE PTE LTD                              189.58       1.34%
                   小计                                         598.92       4.23%
                        前 5 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合计             5,017.85     35.46%
             1     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             1,156.43       7.87%
             2     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904.82       6.15%
             3     PT MULTI SARANA PLASINDO                     876.49       5.96%
2018 年度
             4     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34.60       4.32%
             5     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610.34       4.15%
                        前 5 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合计             4,182.68     28.45%
    注:①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 BOROUGE PTE LTD 全资子公司;
    ②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曾为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圆融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4,182.68 万元、5,017.85
万元和 5,406.15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45%、35.46%和 27.13%。
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
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11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周玲玲                                  99.00%
                   干娜                                    1.00%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总经理:周玲玲
管理人员           监事:胡小乔
                   供应链管理及服务、供应链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主营业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务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除外);塑料、钢材、铜


                                      4-6-5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材、铝锭的批发及零售;再生资源开发与推广;塑料及新材料加工、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14 号时代智谷创业园 207、208 室
    注:该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注销。

    (二)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 年 1 月 16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尤小平                                       79.63%
股权结构     尤金焕                                       8.19%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29%
             尤小华                                       4.89%
注册资本     138,680 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尤飞宇
             总经理,董事:尤小平
             董事:尤小华
董事、监事、
             董事:尤飞煌
高级管理人
             董事:尤金焕
员
             监事:孙昌思核
             监事:尤小玲
             监事会主席:胡爱华
             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氨酯产品、
             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气经
经营范围/主
             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
营业务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688 号

    (三)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29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博禄私人有限公司                                100%
注册资本      1,060 万美元
              董事长,总经理:汪演滨
董 事 、 监 董事:SULTAN ABDUL RAHEEM MOHAMED AL FAHEEM
事、高级管 董事:SIEGFRIED WOLFGANG WENGLER
理人员        监事:AMANDA MARIE WILLIAMS
              监事:SAEED SULTAN MOHAMMED ALAREEF ALDHAHERI
              塑料制品及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光伏膜、光伏产品的批发、进出口,
经 营 范 围 /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技术咨询;改性材料
主营业务      开发、塑料产品的应用开发、技术服务、实验室服务及测试。(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2290 弄展想广场 1 号楼名义楼层 23 层(实
注册地址
              际楼层 20 层)

    (四)BOROUGE PTE LTD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9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ABU DHABI NATIONAL OIL COMPANY           50%
           BOREALIS AG                              50%
注册资本   SGD5,500,000.00
董事、监   首席执行官:ROELS WIM
事、高级   董事: ABDULLA NAJI ABDULLA ATEYA ALMESSABI

                                       4-6-5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管理人员   董事:ABDULAZIZ ABDULLA ISMAIL MOHAMED ALHAJRI
           董事: KATJA TAUTSCHER
           董事:LUCRECE JOSEPHA IRMA DE RIDDER
           董事:SANDRA SEAN GEK HUANG
           董事: AHMED KHALFAN SALEM MUFTAH ALMANSOORI
           董事:PHILIPPE RENE M.ROODHOOFT
           董事:TOMAS MICHAEL BOESEN
           董事;RASHED SAUD RASHED ALSHAMSI
           董事:MOHAMED SALEM MOHAMED MUNAKHS ALMEHAIRBI
           Trading of polyolefin products.:The products are used in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经营范围
           cables, packaging, and automotive components, as well as in water, gas, and
/主营业
           industrial pipe systems.(聚烯烃产品贸易:该产品用于电力和通信电缆、包装和
务
           汽车部件,以及水、气和工业管道系统)
注册地址   2, SHENTON WAY, 18-01, SGX CENTRE I, 068804,SINGAPORE.

    (五)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
成立时间   1990 年 7 月 18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SUMITOMO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100%
注册资本   SGD 4,500,000.00& USD148,000,000.00
           董事,总经理:MOTOYUKI SAKAI
董事、监   董事:AKIRA IWASAKI
事、高级   董事;SOJI SAKAMOTO
管理人员   董事:HIROYOSHI MUKAI
           董事:KEIICHI SAKATA
经营范围   Trading Of Chemicals, Petrochemical And Its Related Products, Manufacturing Of
/主营业    Solution Styrene-Butadiene Rubber (S-SBR) And Its Related Products.( 化工、石化
务         及相关产品贸易,溶聚丁苯橡胶(S-SBR)及相关产品制造)
注册地址   3, FRASER STREET, 07-28, DUO TOWER, 189352,SINGAPORE.

    (六)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6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王政华                                         80%
               王玉                                           20%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   执行董事:王政华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王玉
               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毒化学品)、化工设备、化工机械、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
               锅炉及配件、办公用品及设备、环保设备、制冷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五
经营范围/主
               金交电、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会务
营业务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从事化工、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 745 号第 1 幢 4 楼 404 室

    (七)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21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李茗子                                             50.50%
股权结构
               东莞市众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苏鸿瑜                                             24.50%

                                          4-6-6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         执行董事,经理:苏鸿瑜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李茗子
                     研发、产销:纳米材料、塑胶原料、橡塑添加剂、阻燃剂、色母、色粉、
经营范围/主          塑胶辅料、塑胶制品、其他化工产品、熔喷布;塑胶改性技术研发;货物
营业务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赤布路 1 号 6 栋 101 室

     (八)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2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汪文财                                    100%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        执行董事,经理:汪文财
级管理人员            监事:杨雪青
                      塑胶配方研发、色粉配方、色母、玻璃纤维的研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原料、塑胶制品、塑胶色粉、色母、玻璃纤维。
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中山市沙溪镇康乐村水溪土名为“鹅场”

     (九)PT MULTI SARANA PLASINDO
成立时间   2002 年 6 月 27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P.T. MENARA LIMA INDONESIA                               96.6%
           Mr. Tirto Angesty                                        3.4%
注册资本   Rp. 75,000,000,000
           董事:Mr. Tirto Angesty
董事、监事
           监事:Mrs. Amy Delia
           Plastic Recycling. Registered Activities: General Trading, Contracting Services,
           Property Development& Management,             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Printing,
经营范围/
           Agribusiness, General Services , Transportation.(经营范围:塑料回收。注册业务:
主营业务
           一般贸易、承包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业制造、印刷、农业综合企业、
           一般服务、运输)
           Jalan Otonom No. 77 Desa Pasir Gadung, RT 02/RW 02 Cikupa
注册地址
           Tangerang, Banten Indonesia

     (十)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30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         总经理,执行董事:周玲玲
管理人员                 监事:干娜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技术开发及利用;塑料、钢材、铜材、铝锭和
                         其他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
                         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信息发布及代理;会议
经营范围/主营业
                         及展览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务
                         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道路货物运输及代理(除危险品、除快递);增值电信服务。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 6021 号喜年中心 A 栋
注册地址
                         2001-2008(2002 室)


                                           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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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7 日
                   股东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福建荣江石化有限公司                    100%
注册资本           31,536 万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   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华
管理人员           监事:陈忠霖
                   差别化化学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
                   学品)生产及销售;化纤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仓
经营范围/主营业
                   储;销售已内酰胺;焦炭、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
务
                   品)批发、零售;切片代加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
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相关供应商的市场需求稳定、公司具有稳定的
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供应商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供应商名单及交易金额;(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
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其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监高情况,将发
行人董监高及员工名册,同供应商股东、董监高信息进行对比,确认是否与发行
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的情况;(3)走访发行人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重点核查其行业地位、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
容和金额、付款情况、销售给发行人产品的用途等,并取得该等供应商同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4)核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核查供应商的股东是否
与发行人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5)函证报告期主要
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及期末的应付账款金额,核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应付账款情况;
(6)核查发行人的付款政策、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和账期,
有无延迟付款等情况;(7)互联网搜索供应商相关情况,对相关信息保持必要敏
感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注册情况不存在异常,均

                                     4-6-6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正常经营;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3、不存在前五大
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4、相关供应商的市场
需求稳定、发行人具有稳定的供应商基础,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审核要点十四

       19-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新增供应商情况,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与该供应商订单的连
续性和持续性。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采购和结算方式      新增年度
号
1   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3/08/21     直接采购,月结 45 天。 2018 年度
2   圆融集团                        2010/11/11  直接采购,货到 15 日。 2020 年度
3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3/4/7    预付款。               2020 年度
    注: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曾为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两家公
司合并简称“圆融集团”。

       新增供应商的主要原因是:1、因业务需要,公司进一步开发了合格供应商,
2018 年开始与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展开合作。该公司尼龙再生料主
要是对国内废旧塑料进行回收处理,受到政策鼓励支持,且质量较好,在业界具
有一定的知名度。自 2018 年开始至今,发行人一直向该公司采购尼龙再生料;2、
圆融集团 2020 年度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主要原因是:公司改性聚丙烯
产品中熔喷料业务快速发展,带动聚丙烯原材料采购金额增加,2020 年度该类
原材料采购金额为 5,892.88 万元,占总采购额比重为 29.57%;圆融集团与公司
在 2013 年已经开始合作;3、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进入公司前五
大供应商名单,主要原因是:该供应商一直专注于尼龙切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
公司要求,经过一年的合作,公司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大了采购数量。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供应商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


                                     4-6-6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供应商名单及交易金额、对比分析各年度新增供应商情
况;(2)取得该等主要新增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其基本情况,是否与发
行人存在关联关系;(3)走访发行人报告期主要新增供应商,重点核查其行业地
位、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和金额、回款情况、销售给发行人产品
的用途、供应商的真实性和供货来源并取得该等供应商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声明;(4)函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及期末的应付账款金额,核查交
易的真实性和应付账款情况;(5)核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核查供应商的股东
是否与发行人股东或高管存在亲属关系;(6)核查发行人的付款政策、报告期内
主要供应商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和账期,有无延迟付款等情况;(7)互联网搜索供
应商相关情况,对相关信息保持必要敏感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增供应商不存在异常,与该等供应商的交易均是
基于发行人自身采购业务的正常需要,与该等供应商的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
性。


审核要点十五

       20-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资产的内容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发行人是否合法取得并拥有资产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是否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
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是否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事实情况]

      公司主要商标、发明专利等资产的情况如下:

       一、商标权

      公司取得商标情况如下:

序                                         商品                            取得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方式
         奇德                                                              受让
1                              5371785      17    2019/8/14-2029/8/13
         新材                                                              取得
         奇德                                                              受让
2                              5371783       1    2019/8/21-2029/8/20
         新材                                                              取得
         奇德                                                              受让
3                              5371784       1    2019/8/21-2029/8/20
         新材                                                              取得

                                         4-6-6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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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371780       17            2019/8/21-2029/8/20
         新材                                                                             取得
         奇德                                                                             自主
5                                8577842        1            2011/8/28-2031/8/27
         新材                                                                             申请
         奇德                                                                             自主
6                                8577918       17           2011/10/21-2031/10/20
         新材                                                                             申请
         奇德                                                                             自主
7                                9196830        1            2012/3/14-2022/3/13
         新材                                                                             申请
         奇德                                                                             自主
8                                9196882       35            2012/3/14-2022/3/13
         新材                                                                             申请
         奇德                                                                             受让
9                                3463216       35            2014/8/28-2024/8/27
         新材                                                                             取得
         奇德                                                                             自主
10                               30607988      12            2019/6/21-2029/6/20
         新材                                                                             申请
         奇德                                                                             自主
11                               34845074      35           2019/11/07-2029/11/06
         新材                                                                             申请
         中山                                                                             受让
12                               15850535      12            2016/3/14-2026/3/13
         邦塑                                                                             取得
         中山                                                                             自主
13                               32251515      29             2019/4/7-2029/4/6
         邦塑                                                                             申请
         中山                                                                             自主
14                               32254333      29             2019/4/7-2029/4/6
         邦塑                                                                             申请
         中山                                                                             自主
15                               32253300      24             2019/4/7-2029/4/6
         邦塑                                                                             申请
         中山                                                                             自主
16                               32251807      28             2019/6/7-2029/6/6
         邦塑                                                                             申请
         中山                                                                             自主
17                               32255665       9             2019/6/7-2029/6/6
         邦塑                                                                             申请
         中山                                                                             自主
18                               32254325      12            2019/6/21-2029/6/20
         邦塑                                                                             申请
         中山                                                                             自主
19                               32254581      28            2019/7/14-2029/7/13
         邦塑                                                                             申请
         奇德                                                                             自主
20                               43594311      35           2020/10/28-2030/10/27
         新材                                                                             申请
         奇德                                                                             自主
21                               34855337      35            2020/7/21-2030/7/20
         新材                                                                             申请



       此外,公司“               ”商标在国外注册情况具体如下:

序                                   国家或                                  核定使用     取得
         注册人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号                                     地区                                    商品       方式
                                                                                          原始
1       奇德新材   302018213006.6     德国          2018.08.14-2028.08.13    第 12 类
                                                                                          取得

       二、专利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注重研发投入,已取得发明专利 16 项,实用新型 12 项,外
观设计 1 项。公司已取得专利情况如下:

       (一)发明专利
         权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申请日
           人                                                                      期限   方式

                                            4-6-6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权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申请日
           人                                                             期限   方式
                                   耐高温抗黄变高性能阻
         奇德                                                                    原始
 1              ZL201310020897.X   燃PET复合材料及其制       2013.01.18   20年
         新材                                                                    取得
                                   备方法
                                   一种高强度无卤阻燃
         奇德                                                                    原始
 2              ZL201310018859.0   PBT纳米复合材料及其       2013.01.18   20年
         新材                                                                    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高流动性玻纤增强
         奇德                                                                    原始
 3              ZL201310018834.0   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      2013.01.18   20年
         新材                                                                    取得
                                   备方法
                                   一种高性能纳米交联聚
         奇德                                                                    原始
 4              ZL201310020899.9   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2013.01.18   20年
         新材                                                                    取得
                                   方法
                                   一种高含量玻纤增强尼
         奇德                                                                    原始
 5              ZL201310018930.5   龙6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     2013.01.18   20年
         新材                                                                    取得
                                   法
                                   一种脲醛树脂的再生工
         奇德                                                                    原始
 6              ZL201310624252.7   艺及含有再生脲醛树脂      2013.11.29   20年
         新材                                                                    取得
                                   的复合材料
         奇德                      一 种无 卤阻 燃PA6 纳米                       原始
 7              ZL201310624258.4                             2013.11.29   20年
         新材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 种高 阻隔 纳米PA6纳
         奇德                                                                    原始
 8              ZL201310619265.5   米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      2013.11.29   20年
         新材                                                                    取得
                                   法
         奇德                                                                    原始
 9              ZL201610080747.1   一种耐磨PA66复合材料      2016.02.04   20年
         新材                                                                    取得
         奇德                      一种纳米导电导热复合                          原始
 10             ZL201610080738.2                             2016.02.04   20年
         新材                      材料                                          取得
         奇德                      一种陶瓷聚丙烯复合材                          原始
 11             ZL201610080771.5                             2016.02.04   20年
         新材                      料的制备方法                                  取得
         奇德                      一种耐磨PA66复合材料                          原始
 12             ZL201610080720.2                             2016.02.04   20年
         新材                      的制备方法                                    取得
         中山                      一种用于塑料切粒后的                          继受
 13             ZL201310643809.1                             2013.12.03   20年
         邦塑                      分离装置                                      取得
         中山                      一种用于玻璃纤维表面                          继受
 14             ZL201310642700.6                             2013.12.03   20年
         邦塑                      改性的装置                                    取得
         中山                      汽车座椅头枕管件的弯                          继受
 15             ZL201110319987.X                             2011.10.20   20年
         邦塑                      曲成型模具                                    取得
         邦塑                      一种点浇式的高效高精                          继受
 16             ZL201810327427.0                             2018.04.12   20年
         模具                      度注塑模具                                    取得

       (二)实用新型专利
         权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申请日
           人                                                             期限   方式
         奇德                      一种闭环控制失重式计                          原始
 1              ZL201120451075.3                             2011.11.15   10年
         新材                      量装置                                        取得
         奇德                                                                    原始
 2              ZL201120452599.4   一种全自动包装装置        2011.11.16   10年
         新材                                                                    取得
         中山                      一种调节机构带有卡位                          原始
 3              ZL201820428976.2                             2018.03.28   10年
         邦塑                      控制的儿童安全座椅                            取得
         中山                      一种带有多自由度调节                          原始
 4              ZL201820430847.7                             2018.03.28   10年
         邦塑                      机构的儿童安全座椅                            取得
         中山                      一种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原始
 5              ZL201820205674.9                             2018.02.06   10年
         邦塑                      的旋转结构                                    取得

                                       4-6-6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权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申请日
           人                                                          期限   方式
         中山                      一种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原始
 6              ZL201820207443.1                          2018.02.06   10年
         邦塑                      的安装调节机构                             取得
         中山                      一种注塑五金件回收装                       原始
 7              ZL201820242584.7                          2018.02.09   10年
         邦塑                      置                                         取得
         中山                      一种注塑件的定型卡装                       原始
 8              ZL201820229828.8                          2018.02.08   10年
         邦塑                      装置                                       取得
         中山                      一种注塑件的定型降温                       原始
 9              ZL201820232446.0                          2018.02.08   10年
         邦塑                      装置                                       取得
         中山                      一种注塑机烘干输送装                       原始
 10             ZL201820242086.2                          2018.02.09   10年
         邦塑                      置                                         取得
         中山                      一种带有旋转锁定功能                       原始
 11             ZL201921240640.4                          2019.08.01   10年
         邦塑                      的安全座椅及其车辆                         取得
                                   一种带有角度调节功能
         中山                                                                 原始
 12             ZL201921240736.0   的头靠、安全座椅及其   2019.08.01   10年
         邦塑                                                                 取得
                                   车辆

       (三)外观设计专利
         权利                                                          权利   取得
序号                 专利号                   名称         申请日
           人                                                          期限   方式
         韶关                                                                 原始
 1              ZL202030479535.8   安全座椅               2020.08.20   10年
         邦塑                                                                 取得

       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等资产均在有效
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亦不存在许可第
三方使用等情形。发行人未拥有任何特许经营权。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主要无形资产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发行人专利、商标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明细资料,分析其剩余使用期限
或保护期情况,关注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影响;(2)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
证明文件;(3)取得发行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出让协议以及购买凭证;
(4)互联网查询发行人商标、专利的权利状态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对主要无形资产的内容和数量等基本情
况披露准确;2、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3、
该等主要无形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属限制情形,
亦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4-6-6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审核要点十六

    21-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是否会构成发行人首
发的法律障碍。

    [事实情况]

    2017 年 3 月 28 日,江门市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江
海地税稽处[2017]3 号),认定发行人 2013 年未按照税法规定足额申报缴纳房
产税,2013 年应补缴房产税 4,470.88 元,并对未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发行人所缴纳的滞纳金系《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
款征收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且发行人上述补缴税款情形所涉金额较小,发
行人已及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上述税务违法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
征信情况》,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没有因税务问题受到该局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人所在
地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涉
嫌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或处罚的记录;(2)走访了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
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并获取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等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
证明;(3)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
在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4)查阅江海区地方税务局
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凭证等;(5)查阅营业外支出明细账,抽查
营业外支出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处罚支出记录。




                                 4-6-6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缴房产税的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
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缴纳上述款项并敦促公司财务人
员定期排查需缴纳税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审核要点十七

    23-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核
查要求,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用途、履行
的决策程序等),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
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并在《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但已于当年清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拆出                   拆出偿还    期末拆出
                 关联方名称                     拆出金额
                                   余额                       金额        余额
2018 年度
                 奇德电子                   -       65.00       65.00            -
                   合计                     -       65.00       65.00            -

    2018 年 2 月,中山邦塑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奇德电子拆出资金合计 65 万元,
主要系奇德电子与无关联第三方王厚群拟投资合作项目,后续因投资计划调整未
达成合作协议,奇德电子需归还王厚群投资款,但因资金周转不足,暂由中山邦
塑代奇德电子支付该笔款项。2018 年 5 月 21 日,关联方奇德电子归还了上述资
金。本次借款因期限较短,未计提利息费用。

    自上述资金占用清理完毕以来,公司未再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前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无显著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情形。



                                   4-6-6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25 日、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关联董
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确认意见。

    三、整改措施

    为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发行人进行了规范治理的整改工作,制定
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
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
的回避制度。同时,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发行人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不构成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亦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
明细账,核实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还款凭证等;(2)访谈
财务总监了解资金流水对应的业务实质,并查阅了发行人的三会文件;(3)获
取并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控制
企业的银行流水;(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财务资金管理的相关内控规范制度,
确认内部控制度的有效性;(5)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资
金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发行人已及时清理,并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公司对该笔
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4-6-7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用制度》。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不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亦不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审核要点十八

    24-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对于与曾
经的关联方持续发生的交易,应核查分析是否实质是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为发
行人调节收入或成本费用、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晋升贸易股权转让的真实性说明

    (一)2006 年 5 月,晋升贸易成立

    晋升贸易系吴尚庆、覃登雄、朱家朋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
名称为“中山市晋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为中山市东升镇同兴西路 80 号,法
定代表人为吴尚庆,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其中吴尚庆以货币资金出资 40.00
万元,覃登雄以货币资金出资 40.00 万元,朱家朋以货币资金出资 40.00 万元。

    2006 年 5 月 11 日,中山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永信报验字(2006)G-18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资金到位。

    晋升贸易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尚庆                           40.00                 33.33%
     2           覃登雄                           40.00                 33.33%
     3           朱家朋                           40.00                 33.33%
            合计                              120.00                   100.00%

    (二)2010 年 6 月,晋升贸易增资

    2010 年 5 月 5 日,晋升贸易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20 万元增
加至 600 万元,其中吴尚庆以货币资金增资 40.00 万元,朱家朋以货币资金增资
40.00 万元,覃登雄以货币资金增资 40.00 万元,陈云峰以货币资金增资 180.00
万元,饶德生以货币资金增资 180.00 万元。本次增资定价均为 1 元/注册资本,


                                  4-6-7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增资价款已全部支付。

    2010 年 5 月 13 日,中山市德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德健验字(2010)1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晋升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尚庆                            80.00                 13.33%
     2         覃登雄                            80.00                 13.33%
     3         朱家朋                            80.00                 13.33%
     4         饶德生                        180.00                    30.00%
     5         陈云峰                        180.00                    30.00%
            合计                             600.00                   100.00%

    (三)2016 年 2 月,晋升贸易股权转让

    2016 年 1 月 29 日,晋升贸易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陈云峰将持有晋升贸易
20%(120 万元出资额)、10%(6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分别以 120 万元、60 万
元转让给朱家朋、覃登雄;饶德生将其持有晋升贸易 20%(120 万元出资额)、
10%的股权(60 万元出资额)分别以 120 万元、60 万元转让给吴尚庆、覃登雄。
同日,转受让各方签订《中山市晋升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
让为平价转让,由转受让双方以出资额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受让方已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016 年 2 月 24 日,晋升贸易在中山市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
领了变更后《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董事饶德生和陈云峰不再持有晋升贸易的股权,晋升
贸易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尚庆                        200.00                    33.33%
     2         覃登雄                        200.00                    33.33%
     3         朱家朋                        200.00                    33.33%
            合计                             6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
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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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晋升贸易后续交易情况

    2016 年公司开始筹划上市事项,为规避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故实际控制
人饶德生与董事陈云峰决定将上述股权转让后直接退出。2016 年 2 月,饶德生、
陈云峰分别将其持有晋升贸易的 3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不再持有该公司
股权。自 2017 年 3 月至报告期期末,晋升贸易不再是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发
行人与晋升贸易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改性尼龙、尼龙
晋升贸易                       8.88   0.02%     36.45   0.14%      93.79    0.38%
               原料

    由上表可知,晋升贸易主要向公司采购改性尼龙及少量尼龙原料,金额分别
为 93.79 万元、36.45 万元和 8.88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8%、
0.14%和 0.02%,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

    晋升贸易的主营业务是塑胶材料的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改性尼龙
(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
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双方交易是基于各自正常业务范围开展,
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关联方或前关联方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
等情形。

    [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2、取得晋
升贸易的销售明细表及股权转让合同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3、查阅了
发行人与晋升贸易的销售订单、出库单、发票等原始单据;4、取得关联方对关
联企业转让后相关情况的确认函;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与晋升
贸易合作历史情况、销售定价情况等。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升贸易与公司后续交易是基于各自正常业务范
围开展,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实质是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为发行人调
节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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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十九

    25-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7的相关规定,对特殊控制权归属认定事项的真实性、证据充分性、依据合规
性等予以审慎判断、妥善处理和重点关注,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
意见。

    [事实情况]

    2017 年至今,发行人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即 2017 年公司收购中
山邦塑,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合并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公司受让饶德生、珠海邦塑、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所持
有的中山邦塑全部出资额共计 2,250.00 万元,中山邦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天健出具的《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2017 年 1-6 月合并审计
报告》(天健粤审[2017]1065 号),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山邦塑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为 2,777.26 万元,对应为 1.23 元/每份注册资本,基于审计报告
的每份出资额所对应权益,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 1.25 元/每份出资额。本次股权
转让所涉及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已全部缴纳完毕。

    2017 年 9 月 4 日,中山邦塑收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
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269889 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20006924816098 的《营业执照》,此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奇德新材                       2,250.00             100.00
                   合计                              2,250.00             100.00

    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收购,公司通过收购中山邦塑介入精密注塑
件业务,提升了公司对改性复合材料客户的技术服务能力,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相关资产已完成交付及过户。

    二、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中山邦塑被收购前十二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情况

                                   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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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收购前 12 个月(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中山邦塑的股权情况
如下:

    1、2016 年 8 月中山邦塑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 12 个月,即 2016 年 8 月中山邦塑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饶德生                      250.00               25.00
    2                     陈卫明                      190.00               19.00
    3                     陈云峰                      190.00               19.00
    4                     刘明涛                      150.00               15.00
    5                     谭桂清                      150.00               15.00
    6                     姜晓春                       70.00                7.00
                   合计                              1,000.00             100.00

    2015 年 12 月,中山邦塑股东陈卫明、陈云峰作为授权人与饶德生签署《股
东表决权授权书》,具体内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其拥有的中山邦塑表
决权由饶德生代为行使,授权人不干涉被授权人行使表决权。授权人对被授权人
代为作出的关于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分
红比例、增资扩股、新进股东、减少股东、公司解散、注销等事项予以认可。

    自《股东表决权授权书》签署以来,饶德生拥有中山邦塑 63%出资额的表决
权,能够对中山邦塑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制作用,
为中山邦塑的实际控制人。

    2、2017 年 1 月,中山邦塑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21 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700 万元,其中原股东饶德生、刘明涛、姜晓春分别新增认缴注册
资本 580 万元、20 万元和 100 万元;同意陈云峰和谭桂清分别将 140 万元和 150
万元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饶德生,其他股东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

    2017 年 1 月 18 日,中山邦塑收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
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007692 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20006924816098 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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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饶德生                     1,120.00              65.88
    2                     陈卫明                      190.00               11.18
    3                     刘明涛                      170.00               10.00
    4                     姜晓春                      170.00               10.00
    5                     陈云峰                       50.00                2.94
                   合计                              1,700.00             100.00

    3、2017 年 3 月,中山邦塑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2 月 25 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注册资本由 1,700
万元变更为 2,2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50 万元由珠海邦塑以货币形式认缴。

    2017 年 3 月 10 日,中山邦塑收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
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047004 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20006924816098 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1                     饶德生                     1,120.00              49.78
    2                 珠海邦塑                        550.00               24.44
    3                     陈卫明                      190.00                8.44
    4                     刘明涛                      170.00                7.56
    5                     姜晓春                      170.00                7.56
    6                     陈云峰                       50.00                2.22
                   合计                              2,250.00             100.00

    4、2017 年 7 月,中山邦塑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2 日,中山邦塑召开股东会,同意中山邦塑原股东陈卫明将所
持有的中山邦塑 190 万元出资额以 237.50 万元转让给饶德生,其他原股东同意
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自然人个人所得
税已全部缴纳完毕。

    2017 年 7 月 3 日,中山邦塑收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
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191255 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20006924816098 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山邦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4-6-7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                     饶德生                       1,310.00                58.22
       2                   珠海邦塑                        550.00                 24.44
       4                     刘明涛                        170.00                   7.56
       5                     姜晓春                        170.00                   7.56
       6                     陈云峰                          50.00                  2.22
                      合计                                2,250.00               100.00

    综上,收购中山邦塑前 12 个月内,饶德生拥有中山邦塑的表决权比例均超
过 50%,能够对中山邦塑的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
制作用,为中山邦塑的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收购前十二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情况

    1、2016 年 8 月发行人股权结构

    收购中山邦塑前 12 个月,即 2016 年 8 月发行人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1                       饶德生                        1,866.67                66.67
   2                    邦德投资                          373.33                 13.33
   3                       陈栖养                         280.00                 10.00
   4                       陈云峰                         280.00                 10.00
                    合计                                 2,800.00               100.00

    2、2016 年 10 月,发行人增资

    2016 年 9 月 28 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800 万
元变更为 3,200 万元,其中邦德投资以 785 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股本
400 万股,其中 400 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 385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
格为 1.9625 元/股。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
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6]第 1600205438 号)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700665032613L 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1       饶德生                                        1,866.67                58.33
   2       邦德投资                                       773.33                 24.17
   3       陈栖养                                         280.00                  8.75
   4       陈云峰                                         280.00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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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200.00               100.00

       3、2016 年 12 月,发行人增资

    2016 年 12 月 9 日,奇德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200 万
元变更为 3,350 万元,其中珠海奇德以 1,200 万元现金出资,认缴公司新增 150
万股,其中 150 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 1,050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
为 8 元/股。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1        饶德生                                       1,866.67                55.72
   2        邦德投资                                      773.33                 23.08
   3        陈栖养                                        280.00                  8.36
   4        陈云峰                                        280.00                  8.36
   5        珠海奇德                                      150.00                  4.48
                     合计                                3,350.00               100.00

    综上,收购中山邦塑前 12 个月内,饶德生拥有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均超过
50%,能够对发行人的公司经营决策、对外投资、人员任免等重大事项起控制作
用,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中山邦塑前,发行人与中山邦塑均由饶德生控制,且受饶德生控制的时
间超过一年,收购中山邦塑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0 号——企业合并》执行,会计处理准确、合理。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及中山邦塑的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3、查阅发
行人及中山邦塑的工商资料、三会文件和《股东表决权授权书》,对是否处于同
一控制下进行判断。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发行人收购中山邦塑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执行,会计处理准确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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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二十

       2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是否仅简单重述
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
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事实情况]

       一、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一)以下与收入原则和计量方法有关的会计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
用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
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
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
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
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
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
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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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在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并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
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
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
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
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销售商品合同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
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货物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点确认收入,如取
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
转移、商品实物资产转移等。

    公司销售产品确认收入具体情况:(1)内销产品:①由公司负责运输的,
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②由客户上门提
货的,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③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于产
品交付予终端顾客且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2)外销产品:①出口转厂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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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产品收入;②直接出口销
售产品:A、客户接收地址为国内工厂的,以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买方指
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B、客户接收地址为国外工厂的,以办理报关
手续并取得报关单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3)公司销售精密注塑模具,
于公司完成模具生产,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认可的终验报告或说明后确认收
入。

       2、提供劳务服务合同

       公司提供的模具维修等服务,在完成模具维修等合同履约义务后确认收入。

       公司为提供模具维修等服务项目而发生的材料、人工和其他劳务成本,确认
为合同履约成本。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以下与收入原则和计量方法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2019 年
度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及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公司通常
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货物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点确认收入,如取
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商品法定所有权
转移、商品实物资产转移等。

       公司销售产品确认收入具体情况:(1)内销产品:①由公司负责运输的,
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②由客户上门提
货的,经客户签收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③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的,于产
品交付予终端顾客且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2)外销产品:①出口转厂销售产
品: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产品收入;②直接出口销
售产品:A、客户接收地址为国内工厂的,以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买方指
定地点,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B、客户接收地址为国外工厂的,以办理报关
手续并取得报关单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3)公司销售精密注塑模具,
于公司完成模具生产,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认可的终验报告或说明后确认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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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提供的模具维修等服务,在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
完成维修服务并提交客户时确认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
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公司在收入确认原则及计量方法等方面产生的变
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企业比照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公司根据新收入准
则的规定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除将公司已
收取合同对价但未完成履约义务的预收账款调整到合同负债列报外,计量方式及
金额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报告期内的收入
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检查主要业务客户的销售合同,识别与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判断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对于内销收入抽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
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客户验收单、对账单及销售发票等;3、对于出口收
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

                                  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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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单、客户验收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4、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
 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销售额;5、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
 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6、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和新增客户进行走访;7、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关于收入确认政策情况;8、对报告
 期内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9、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非简
 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
 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报告期内的收入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审核要点二十一

     27-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28的相关规定,核查相关调整变更事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
                                                                     -           说明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
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财会[2017]8 号)、《企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财会[2017]9 号),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说明 2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报(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
                                                              议决议批准
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比照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           说明 3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


                                        4-6-8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说明 4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拟首次公开
                                                             议决议批准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比照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收入准则。

     说明 1:本集团在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
 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根据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集团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
           变更前报表项目及金额                      变更后报表项目及金额
 其他应收款                   1,032,250.26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1,032,250.26
 应收股利                                -
 其他应付款                     783,314.02
 应付利息                         8,639.58 其他应付款                     791,953.60
 应付股利                                -
 管理费用                    24,604,744.88 管理费用                    14,875,769.75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                     9,728,975.13
                                     母公司报表
           变更前报表项目及金额                         变更后报表项目及金额
 其他应收款                     430,916.41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430,916.41
 应收股利                                -
 其他应付款                     415,086.97
 应付利息                         8,639.58   其他应付款                        423,726.55
 应付股利                                -
 管理费用                    17,274,178.85   管理费用                    10,421,854.52
 研发费用                                -   研发费用                     6,852,324.33

     说明 2: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编制 2019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
 处理,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发行人不进行
 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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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1)
发行人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并将原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分类至“信用减值
损失”;(2)将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银行
承兑汇票自“应收票据”转入“应收款项融资”列报计量。(3)将不保本不保
收益或保本不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自“其他流动资产”转入“交易性金额资产”。

    2019 年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
   受影响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应收票据                      4,602,846.11         -3,818,427.44             784,418.67
应收款项融资                             -          3,818,427.44           3,818,427.44
其他流动资产                 18,495,889.82       -17,807,000.00              688,889.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807,000.00          17,807,000.00
                                               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应收票据                      3,382,557.25         -3,118,348.15             264,209.10
应收款项融资                             -          3,118,348.15           3,118,348.15
其他流动资产                 12,547,000.00       -12,547,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547,000.00          12,547,000.00

    说明 3:发行人在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
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不影响发行
人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说明 4: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编制 2020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根据新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将已向客户转让商
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
基础计提减值;发行人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发行人已收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
示、预收货款的销项税额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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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
 受影响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2,910,442.58               -2,910,442.58                       -
  合同负债                              -                2,910,442.58           2,910,442.58
                                                     母公司报表
 受影响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额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331,168.01                   -331,168.01                      -
  合同负债                              -                  331,168.01             331,168.01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已出具编号为“XYZH/2021GZAA30019”的《申报财务报表
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准则规定而变更,履
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相关变更事项符合专业审慎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相关调整变更事项存在合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
序,查看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情况;2、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
和差异比较表,核查发行人会计政策前后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会计政策变化对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获取发行人财务核算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内控
制度。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根据财政部修订
相关准则规定而变更,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相关变更事项符合专业审
慎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不存

                                            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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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相关调整变更事项存在合
理性与合规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审核要点二十二

    28-1-1-1-1 保荐人应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跟踪发
行人改进的措施及效果,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此外,
保荐人还应当关注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事实情况]

    一、资金拆借及关联方代收款情况

    (一)关联方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初拆出余                       拆出偿还   期末拆出
            关联方名称                         拆出金额
                                 额                             金额       余额
2018 年度
             奇德电子                     -           65.00      65.00            -
                 合计                     -           65.00      65.00            -

    2018 年 2 月,中山邦塑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奇德电子拆出资金合计 65 万元,
主要系奇德电子与无关联第三方王厚群拟投资合作项目,后续因投资计划调整未
达成合作协议,奇德电子需归还王厚群投资款,但因资金周转不足,暂由中山邦
塑代奇德电子支付该笔款项。2018 年 5 月 21 日,关联方奇德电子归还了上述资
金。本次借款因期限较短,未计提利息费用。

    二、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完善并有效运行了相关内控制度,具体包括: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的生
产经营系统,人员、财务、资产与股东严格分开;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
股东大会决策时关联股东进行回避。

                                      4-6-8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
避表决制度、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强化资金使用审批责任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关联交易的监督。

    4、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等。

    公司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
后,公司未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进行了以下核查:核查了关联方资金拆借明细表、取得了发行人资
金拆借相关凭证及银行流水,查阅了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并测试其是否得到
有效运行;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借款合同或协议;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借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完毕,财务内控不规范
的情形已经整改纠正,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相关
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形,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审核要点二十三

    29-5-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结合发行人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或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存在应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重
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
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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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事实情况]

    一、公司收入季节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一季度     3,539.77       9.82%    5,255.39     19.52%    4,976.10        20.29%
 二季度     16,287.20    45.16%     6,331.20     23.51%    6,928.72        28.25%
 三季度      7,144.41    19.81%     6,552.75     24.33%    6,164.38        25.14%
 四季度      9,091.87    25.21%     8,790.26     32.64%    6,454.61        26.32%
  合计      36,063.24   100.00%    26,929.61   100.00%    24,523.81      100.00%

    由于春节假期等因素,公司 2018-2019 年度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对
较低。2019 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现有客户
中多为知名婴童、运动器材品牌在中国的工厂或代工厂,中美贸易政策变化对其
经营有一定影响,第四季度中美贸易争端有所缓和,上述客户业务回升导致公司
对该类客户销售收入增加;二是 2019 年公司新承接模具订单 3,600.19 万元(含
税),其中第三季度承接订单金额为 1,601.50 万元(含税),占全年比例为 44.48%,
因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一般需 2-3 个月,且模具收入需客户验收后才能确认,
因此第三季度承接的模具订单较多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2019 年第四季度的模
具收入为 1,147.11 万元,占全年模具收入比例为 39.97%,占比较高。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为 3,539.77 万元,较 2018 年第一
季度和 2019 年第一季度低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下游客户复
工时间有所推迟,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相应有所延后,进而对公司当期收入造成一
定影响。

    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
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2020 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
喷料销售收入 9,667.66 万元,占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6.81%。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主要产品需求逐步恢复增加。2020 年第三季
度和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分别为 7,144.41 万元和 9,091.87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


                                   4-6-8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增加 591.65 万元和 301.60 万元,增幅分别为 9.03%和 3.43%。

    发行人收入呈现上述特点和其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相匹配。

    二、发行人的收入季节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季度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一季度    14,971.96    19.89%     24,629.46    25.84%    25,808.44    25.35%
           二季度    31,925.02    42.40%     20,776.92    21.80%    24,507.36    24.07%
南京聚隆   三季度    28,389.08    37.71%     21,828.03    22.90%    24,545.99    24.11%
           四季度            -          -    28,090.48    29.47%    26,957.54    26.48%
             合计    75,286.06 100.00%       95,324.89 100.00%     101,819.33 100.00%
           一季度    19,277.82    16.72%     16,690.90    18.54%    17,059.15    21.11%
           二季度    29,712.94    25.77%     22,285.90    24.76%    20,160.65    24.95%
沃特股份   三季度    26,543.37    23.02%     24,263.48    26.95%    18,014.19    22.29%
           四季度    39,747.43    34.48%     26,775.55    29.75%    25,582.78    31.66%
             合计   115,281.57 100.00%       90,015.83 100.00%      80,816.77 100.00%
           一季度     8,122.62    17.85%     10,180.65    26.68%     9,292.21    24.06%
           二季度     9,702.77    21.32%     10,122.40    26.53%    10,394.26    26.92%
江苏博云   三季度    13,514.37    29.70%      8,271.94    21.68%    10,422.94    26.99%
           四季度    14,159.88    31.12%      9,576.74    25.10%     8,505.00    22.03%
             合计    45,499.64 100.00%       38,151.74 100.00%      38,614.41 100.00%
           一季度     6,809.88    20.15%      8,357.96    16.76%     7,038.83    19.76%
           二季度    13,508.24    39.96%      9,694.67    19.44%     8,969.02    25.18%
日盈电子   三季度    13,482.64    39.89%     11,703.58    23.47%     8,503.12    23.87%
           四季度            -          -    20,113.49    40.33%    11,107.03    31.18%
             合计    33,800.76 100.00%       49,869.70 100.00%      35,617.99 100.00%
           一季度    21,896.77    40.07%     21,419.60    12.08%    14,585.30    19.34%
           二季度    32,747.36    59.93%     52,576.90    29.65%    15,580.35    20.66%
兆机威电   三季度            -          -    55,755.22    31.44%    22,679.21    30.07%
           四季度            -          -    47,558.77    26.82%    22,569.43    29.93%
             合计    54,644.13 100.00%      177,310.49 100.00%      75,414.29 100.00%
           一季度     9,787.59    24.84%     12,619.03    22.37%    14,522.00    22.79%
           二季度    12,766.83    32.40%     12,263.17    21.74%    16,871.85    26.47%
上海亚虹   三季度    16,843.66    42.75%     14,394.55    25.52%    15,974.15    25.06%
           四季度            -          -    17,132.65    30.37%    16,365.64    25.68%
             合计    39,398.08 100.00%       56,409.41 100.00%      63,733.63 100.00%
           一季度    18,043.64    22.39%     16,639.19    23.26%    14,980.37    21.60%
           二季度    33,587.32    41.68%     16,819.04    23.51%    15,371.47    22.16%
昌红科技   三季度    28,952.61    35.93%     18,479.01    25.83%    18,392.81    26.52%
           四季度            -          -    19,599.06    27.40%    20,620.84    29.73%
             合计    80,583.58 100.00%       71,536.29 100.00%      69,365.48 100.00%
祥鑫科技   一季度    35,178.42    27.18%     36,428.09    22.81%    72,829.37    49.28%

                                        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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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季度    48,341.81   37.36%  37,667.38   23.58%
          三季度    45,887.67   35.46%  37,908.79   23.74%    35,434.03  23.98%
          四季度            -         - 47,707.90   29.87%    39,518.90  26.74%
            合计  129,407.89 100.00% 159,712.16 100.00% 147,782.30 100.00%
          一季度     7,412.65   38.59%    6,180.96  19.58%     6,367.82  22.61%
          二季度    11,794.53   61.41%    7,570.30  23.99%     7,591.17  26.95%
肇民科技 三季度             -         -   7,143.70  22.63%     6,799.26  24.14%
          四季度            -         - 10,666.16   33.80%     7,406.72  26.30%
            合计    19,207.18 100.00%   31,561.12 100.00%     28,164.97 100.00%
    注:可比上市公司收入按季度划分数据是根据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计算。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普遍较低,与发行人收入按
季度划分不存在重大差异。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取得发行人销售
台账;2、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访谈其采购发行人产品是否有季节性特征;3、
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凭证及销售合同,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
测试;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其各季度收入分布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春节假期等因素,发行人一般情况下第一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对较低,2019 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收入按季度划分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不存在重要
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发行人、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
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
认收入的情形。


审核要点二十四

    29-7-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按照《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核查第
三方回款的真实性,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资金流、实物
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等。

    [事实情况]

    一、第三方回款的基本情况

                                    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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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
 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1、委托第三方付款    477.34         1.32%        597.34           2.22%    1,805.26       7.35%
(1)关联方代付       29.60         0.08%            83.41        0.31%    1,127.31       4.59%
(2)合作伙伴代付    440.22         1.22%        485.17           1.80%      666.84       2.72%
(3)其他              7.52         0.02%            28.76        0.11%       11.11       0.05%
2、同一控制下其他
                      49.60         0.14%        128.36           0.48%      520.75       2.12%
企业付款
第三方回款合计       526.94      1.46%           725.70        2.70%       2,326.01       9.47%

      二、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个别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周转及调拨安排原因,通过委托其
 关联方、合作伙伴等向发行人直接支付货款。报告期内,由于该等原因收到的第
 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805.26 万元、597.34 万元和 477.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7.35%、2.22%和 1.32%。

      (二)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

      报告期内,客户与回款方为同一集团控制下单位(包括母子公司、兄弟公司
 等)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集团客户内部根据资金统筹安排结算的需求,
 由集团其他公司向公司代为付款。报告期内,该类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520.75
 万元、128.36 万元和 49.6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2%、0.48%和
 0.14%。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委托关联方、合作伙伴
 等代其支付货款,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筹支付货款等原因,客户委托付款
 行为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第三方回款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

      三、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和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

                                            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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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对应收
     入具有真实性。报告期内前五大第三方付款客户占全部第三方回款的比例为
     74.62%、88.87%和 95.53%,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是否签订
序                   客户性   代付方与客户                                           占营业收
         客户                                  委托付款   回款方名称     回款金额
号                     质       的关系                                               入的比例
                                                 协议
                               关联方代付          是       林建辉          463.90        1.89%
                     自然人
      福州英孚婴童             关联方代付          是       陈群珍          133.40        0.54%
 1                   控制的
      用品有限公司             关联方代付          是       林羲萍           61.58        0.25%
                       企业
                               关联方代付          是       陈凤美           45.61        0.19%
                                 小计                                       704.49        2.87%
                                                          安徽金诚天
                     集团公                               骏汽车零部
                               同一控制下         否                        147.25        0.60%
      安徽安默凯尔     司                                 件制造有限
 2    婴童用品有限                                            公司
          公司                                            安徽金诚复
                     集团公
                               同一控制下         否      合材料有限         95.50        0.39%
                       司
                                                              公司
                                  小计                                      242.75        0.99%
      苏州贝恩斯电   自然人
 3    子商务有限公   控制的    关联方代付         是        郑晓玲          213.34        0.87%
          司           企业
                     自然人    关联方代付         是         陈斌           172.57        0.70%
      厦门艾家兴贸
 4                   控制的
      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代付         是        陈淑美           33.48        0.14%
                       企业
                                  小计                                      206.05        0.84%
                     自然人
      坤武企业股份                                        LUCKYSTA
                     控制的     合作伙伴          是                        188.48        0.77%
        有限公司                                              R
 5                     企业
                                                          RESOURCES
      东莞龙云塑胶   集团公                                LIMITED
                                合作伙伴          是                        180.43        0.73%
      制品有限公司     司
                                  小计                                      368.91     1.50%
                                  合计                                    1,735.55     7.07%

         (二)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是否签订
序                   客户性   代付方与客户                                           占营业收
         客户                                 委托付款    回款方名称     回款金额
号                     质       的关系                                               入的比例
                                                协议
                     自然人
     坤武企业股份                                         LUCKYSTAR
                     控制的     合作伙伴         是                         200.52        0.74%
1      有限公司                                           RESOURCES
                       企业
                                                           LIMITED
     东莞龙云塑胶    集团公     合作伙伴         是                         127.24        0.47%


                                             4-6-9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品有限公司      司
                                  小计                                        327.76        1.21%
     东莞虎邦五金                                          MANIFESTO
                     集团公
2    塑胶制品有限              合作伙伴          是       ENTERPRISES         157.41        0.58%
                       司                                   LIMITED
         公司
     河北宝来喜儿    自然人   关联方代付         是         卢清哲             23.10        0.09%
3    童用品有限公    控制的
                              关联方代付         是         赵学蒙             60.00        0.22%
         司            企业
                                  小计                                         83.10        0.31%
     广东鸿力氢动    集团公                               广东国鸿氢能
4                             同一控制下         否                            40.55        0.15%
     科技有限公司      司                                 科技有限公司
                                                              LAND
     广州嘉荣鞋材    集团公
5                             同一控制下         否       EXTENSION            36.06        0.13%
       有限公司        司                                   LIMITED
                                  合计                                        644.88        2.39%

         (三)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是否签订
序                   客户性   代付方与客户                                             占营业收
          客户                                 委托付款    回款方名称      回款金额
号                     质         的关系                                               入的比例
                                                 协议
                     自然人                                 CHI KAI
         AMS
                                                          INTERNATI
1      Healthcare    控制的       合作伙伴        是                          184.04        0.51%
                                                             ONAL
       (PTY) Ltd       企业                                 CO.,LTD.
      东莞虎邦五金                                        MANIFESTO
                     集团公
2     塑胶制品有限                合作伙伴        是      ENTERPRIS           136.82        0.38%
                       司                                 ES LIMITED
          公司
                     自然人                               LUCKYSTA
      坤武企业股份                                             R
3                    控制的       合作伙伴        是                          119.36        0.33%
        有限公司                                          RESOURCE
                       企业                                S LIMITED
                                                             LAND
      广州嘉荣鞋材   集团公
4                              同一控制下         否      EXTENSION            45.37        0.13%
        有限公司       司                                   LIMITED
                     自然人
      扬中市金花鹿
5                    控制的    关联方代付         是         何仁美            17.80        0.05%
      制衣有限公司
                       企业
                                  合计                                        503.39     1.40%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存在的第三方回款,系基
     于正常商业合作而产生,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用其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境外第三方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


                                             4-6-9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目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1、委托第三方付款       447.74       1.24%         513.93       1.91%       681.36       2.78%
(1)关联方代付                -                         -                    3.42       0.01%
(2)合作伙伴代付       440.22       1.22%         485.17       1.80%       666.84       2.72%
(3)其他                 7.52       0.02%          28.76       0.11%        11.11       0.05%
2、同一控制下其他企
                         49.60       0.14%          87.80       0.33%       278.00       1.13%
业付款
境外第三方回款合计      497.34       1.38%         601.73       2.23%       959.36       3.91%
境外第三方回款占第
                        526.94     94.38%          725.70    88.51%        2,326.01    41.24%
三方回款合计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 959.36 万元、601.73 万元
  和 497.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1%、2.23%和 1.38%。境外第三方
  回款主要为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一统筹资金与部分境外客户因收付汇条件受
  限和回款方便等原因委托合作伙伴代付货款。该行为系出于正常的商业考虑所安
  排,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与非同一控制下境外客户以及回款
  方签订了《委托付款协议》,确认交易的真实性,相关代付行为合法合规。

      六、其他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签订合同
  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
  度,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均发生于签订合同后的结算环节。

      七、发行人就第三方回款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

      针对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公司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发行人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等
  相关资料,对其设立客户档案,在系统中为其分配核算编码,并将开票信息中列
  示的银行账号录入系统作为其主要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二)财务部门对收款记录进行逐笔登记,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对付款人信
  息进行确认。财务定期发送货款状态信息提醒销售部门业务人员追踪货款,由销


                                         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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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部门相关人员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

    发行人相关委托代付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在发行人严格执行
第三方回款的内控制度之下,且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客户合作规范度
持续上升,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自 2018 年起呈下降趋势。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统计明
细表,通过采取检查大额回款及随机选取样本的方式,检查第三方回款涉及的销
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以核查发
行人销售的真实性;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
和商业合理性;3、查阅第三方回款相关内控制度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财务
人员,了解发行人对于回收货款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的有效性;4、通过访
谈部分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商业理由,同时和发行人
客户确认合同交易金额、代付金额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
系、付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获取第三方回款方
的工商信息,核查发行人与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
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支
付方之间的关系;5、查阅部分境外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运输单、签
收单及银行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同时取得委托代付协议等文件;6、访谈发行
人销售部门及法律部门相关人员并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诉讼相关的资料,以确
认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归属纠纷情况;7、核查报告期
内前 10 名客户的回款及其他回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客户的回款,将回款单据
与相关客户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合理,
符合公司行业和经营特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境外第三方回款情况均基于真实的
交易背景,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行业经营特点。相关代


                                 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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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行为合法合规。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亦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审核要点二十五

    29-8-1-1-1 保荐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42的相关规定进
行核查,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
过程与证据,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交易的真实
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中存在现金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销售金额                         5.05        14.21         13.61
              营业收入                      36,070.62     26,930.59     24,551.42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1%         0.05%         0.06%
            现金采购金额                         2.32        11.93           4.46
              营业成本                      22,134.80     17,412.28     17,187.83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01%         0.07%         0.0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主要为部分材料尾款、变卖边角料所收取的货款。
金额分别为 13.61 万元、14.21 万元和 5.0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6%、0.05%和 0.01%,占比极低。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现金支付的主要是五金件、辅料货款和零星货款尾款等,
金额分别为 4.46 万元、11.93 万元和 2.32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03%、
0.07%和 0.01%,占比极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主要通过银行结算,通过现金收
付款的金额小,占比低,与业务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现金交易的客户
和供应商非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于现金交易的内控制度




                                   4-6-9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
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用以规范
现金结算业务,相关规定如下:(1)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经办人员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
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收入和支出手续。(2)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对业务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
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
账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3)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货币资
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同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
月底现金日记账要与会计总账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付款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
对现金交易的规范措施执行有效,收付款审批单据、收付款收据等相关单据齐备,
具备可验证性。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现金交易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价相关
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2)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走访过程中
了解公司与其交易的结算方式,核查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的情形;(3)获取并查阅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明细账,抽取大额现金收支交易核查其原始单据、收款方名
称、交易类型;(4)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并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库存现金监
盘表与账面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是否存在差异;(5)查阅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
商工商信息,核对发行人董监高关联关系调查表,以确认发行人与现金交易客户
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报
告期内,公司存在现金交易的客户和供应商非公司的关联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
验证,相关内控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现金交易真实、合理、
存在一定必要性。


                                 4-6-9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审核要点二十六

               30-1-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应根据成本构成因素分析并结合市场和同行业企业情况判断是否具有
        合理性。

               [事实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7,053.73  31.88%       9,042.23   51.93%    9,638.15   56.16%
改性尼龙复合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1,576.04    7.12%      1,902.04   10.92%    1,728.98   10.07%
材料及制品
                        小计             8,629.77  39.01%      10,944.27   62.86% 11,367.12     66.24%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6,663.15  30.12%       1,945.27   11.17%    1,895.54   11.05%
改性聚丙烯复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1,175.53    5.31%        712.83     4.09%     662.45     3.86%
合材料及制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334.09    1.51%        867.04     4.98%   1,394.31     8.12%
                        小计             8,172.76  36.94%       3,525.14   20.25%    3,952.30   23.03%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2,227.85  10.07%         681.55     3.91%     812.68     4.74%
其他改性复合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676.60    3.06%        218.77     1.26%     239.07     1.39%
材料及制品
                        小计             2,904.45  13.13%         900.32     5.17%   1,051.75     6.13%
            精密注塑模具                 2,064.29    9.33%      1,782.16   10.24%      139.14     0.81%
                其他                       351.92    1.59%        258.95     1.49%     650.85     3.79%
                合计                    22,123.19 100.00%      17,410.84 100.00% 17,161.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成
        本构成,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6.21%、98.51%和 98.41%。按细分
        产品分类,主要对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其他
        改性复合材料和精密注塑模具相关产品的单位成本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元/套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单位成本     增幅        单位成本     增幅   单位成本
                     改性尼龙复合材
        改性尼龙                        9,753.90   -9.03%      10,722.33   -7.27%   11,562.48
                     料
        复合材料
                     改性尼龙复合材
        及制品                         21,295.43   16.70%      18,247.32   -2.99%   18,809.15
                     料制品
                     改性聚丙烯复合
        改性聚丙                        9,232.59   13.81%       8,112.26   -8.19%    8,835.53
                     材料
        烯复合材
                     改性聚丙烯复合
        料及制品                       15,334.65       0.50%   15,258.89   -5.41%   16,131.75
                     材料制品

                                              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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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改性
           其他改性复合材
复合材料                        14,394.26   21.41%      11,855.86       -24.30%        15,662.08
           料
及制品
       精密注塑模具             77,314.13       8.46%   71,286.47       74.19%         40,924.91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产销量变化以及产品技术复
杂程度等存在一定波动。

    二、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化分析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单位:元/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             8,969.72   91.96%       10,149.75 94.66% 10,950.11 94.70%
其中:尼龙新料           4,734.25     48.54%      4,077.76   38.03%       2,906.17      25.13%
  尼龙副牌料             1,406.64     14.42%      2,247.63   20.96%       3,891.41      33.66%
  尼龙再生料                 736.71    7.55%      1,534.80   14.31%       1,821.71      15.76%
  玻纤                   1,137.45     11.66%      1,092.39   10.19%       1,158.19      10.02%
  助剂                       717.25    7.35%        910.07    8.49%        969.10        8.38%
单位人工                     172.59    1.77%        130.33    1.22%        134.71        1.17%
单位委外费用                  38.01    0.39%             -          -              -          -
单位制造费用                 573.57    5.88%        442.24    4.12%        477.67        4.13%
单位成本合计             9,753.90     100.00%    10,722.33 100.00% 11,562.48 100.00%

    由上表可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成本为原材料,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
比分别为 94.70%、94.66%和 91.96%。

    2019 年度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 年度主要材料 PA6、
PA66 采购均价分别为 10,524.38 元/吨、19,049.18 元/吨,较上年下降 9.86%、
5.40%,同时新料市场价格下降导致新料、副牌料之间的价差逐步缩小,故单位
产品中新料的使用金额从上年 2,906.17 元/吨上升至 4,077.76 元/吨,副牌料的
使用金额下降,综合因素导致该类产品单位总成本下降 7.27%。

    2020 年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其中主要材料 PA6、PA66 采
购均价分别为 8,844.20 元/吨、16,942.78 元/吨,较上年下降 15.96%、11.06%,
同时新料市场价格下降导致新料与副牌料及再生料之间的价差逐步缩小,故单位
产品中新料使用金额从上年 4,077.76 元/吨上升至 4,734.25 元/吨,该类产品单
位总成本下降 9.03%。


                                       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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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单位:元/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        8,750.60      41.09%      8,483.83   46.49%      8,955.03   47.61%
其中:尼龙原料      6,751.79      31.71%      6,891.90    37.77%     7,320.48   38.92%
      玻纤          1,069.75       5.02%         985.96   5.40%      1,043.55    5.55%
      助剂           701.58        3.29%         331.22   1.82%       426.80     2.27%
单位人工            5,355.25      25.15%      4,253.48    23.31%     4,505.75   23.96%
单位制造费用        6,610.07      31.04%      4,591.23    25.16%     4,644.13   24.69%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     579.51        2.72%         918.77   5.04%       704.24     3.74%
单位成本合计       21,295.43     100.00%      18,247.32 100.00%     18,809.15 100.00%

    由上表可知,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的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和制
造费用,材料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47.61%、46.49%和 41.09%,报告
期内平均为 45.06%。

    2019 年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单位成本变化不大。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产销规模下降,导致单位人
工、单位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上升 1,101.77 元/吨和 2,018.84 元/吨,增幅分别
为 25.90%和 43.97%,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 16.70%。

    (三)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单位:元/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         8,411.52       91.11%    7,547.13   93.03%     8,221.12    93.05%
其中:聚丙烯原料     6,838.93       74.07%    6,102.01   75.22%     6,213.97    70.33%
      玻纤             163.33         1.77%     457.74     5.64%      562.77      6.37%
      助剂           1,246.07       13.50%      716.62     8.83%    1,014.30    11.48%
单位人工               232.06         2.51%     135.71    1.67%       140.82      1.59%
单位制造费用           544.83         5.90%     429.43    5.29%       473.59      5.36%
单位委外费用             44.18        0.48%          -          -          -           -
单位成本合计         9,232.59      100.00%    8,112.26 100.00%      8,835.53 100.00%

    注:聚丙烯原料包括共聚 PP、均聚 PP 及其他 PP。

    由上表可知,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单
位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93.05%、93.03%和 91.11%,平均为 92.40%,原材料价格
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另 2020 年度因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增强
增韧系列产品收入占比下降导致单位玻纤成本减少。

                                       4-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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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原材料成本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 年度聚丙烯、玻纤采
购均价分别较上年下降 5.89%、8.12%,导致单位产品聚丙烯原料、玻纤成本分
别下降 1.80%和 18.66%,同时助剂成本因阻燃剂使用比例下降,单位助剂成本较
上年减少 297.68 元/吨,降幅 29.35%;上述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下降 723.27 元/
吨,降幅 8.19%。

     2020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专用料为均聚 PP 原料,因熔喷料
产品损耗率较高,单位产品成本上升 13.81%。

     (四)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单位:元/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          7,493.06   48.86%      7,410.92    48.57%          7,997.98    49.58%
其中:聚丙烯原料      7,204.90   46.98%      7,016.51    45.98%          6,863.42    42.55%
      玻纤               50.17    0.33%        132.46      0.87%           331.49      2.05%
      助剂              197.66    1.29%        207.37      1.36%           597.46      3.70%
单位人工              3,505.03   22.86%      3,896.65    25.54%          4,117.67    25.53%
单位制造费用          4,272.56   27.86%      3,935.13    25.79%          3,948.01    24.47%
单位委外加工费用         64.00    0.42%         16.18     0.11%             68.09      0.42%
                                  100.00
单位成本合计         15,334.65               15,258.89       100.00%    16,131.75    100.00%
                                      %

     由上表可知,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人工和制
造费用,但材料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49.58%、48.57%和 48.86%,报
告期内平均为 49.00%。

     2019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单位成本下降 5.41%,主要原因为:
2019 年玻纤及助剂采购价格下降,单位玻纤和助剂成本分别较上年减少 199.03
元/吨和 390.08 元/吨,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减少 872.86 元/吨,降幅 5.41%。

     2020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上升 0.50%,变
动较小。

     (五)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单位:元/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         13,291.19      92.34%    11,232.01    94.74%        15,039.95 96.03%
其中:其他复合材料
                     10,854.93      75.41%        8,631.78     72.81%    12,344.17    78.82%
原料

                                        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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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纤             671.45       4.66%         595.67      5.02%        636.85   4.07%
      助剂           1,639.27      11.39%       1,921.21     16.20%      1,969.50 12.57%
单位人工               409.29       2.84%         145.61      1.23%        143.89   0.92%
单位制造费用           666.85       4.63%         478.24      4.03%        478.24   3.05%
单位委外费用            26.93       0.19%              -           -            -        -
单位成本合计        14,394.26     100.00%      11,855.86    100.00%     15,662.08 100.00%

    注:新料包括合金原料和其他塑料原料。

     由上表可知,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报告期内,单位
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 96.03%、94.74%和 92.34%,平均为 94.37%,原材料价格变
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

     2019 年度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其中主要原材料合金塑料原
料、其他塑料采购均价为 11,787.55 元/吨、11,945.64 元/吨,较上年分别下降
7.76%、18.72%,导致该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 3,806.23 元/吨,降幅 24.30%。

     2020 年度因公司新开发的 PC/ASA 产品材料成本较高,故原材料成本较高,
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 2,538.40 元/吨,增幅 21.41%。

     (六)精密注塑模具
                                                                              单位:元/套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位材料成本     31,103.08      40.23%      36,026.87      50.54%      12,646.62   30.90%
其中:模胚       13,794.33       17.84%     17,768.40      24.93%       6,661.18    16.28%
     模仁         3,250.77        4.20%      3,735.71       5.24%       1,633.19     3.99%
     热流道       4,348.81        5.62%      6,606.20       9.27%        380.42      0.93%
     石墨电极     3,934.53        5.09%      3,114.06       4.37%       1,617.13     3.95%
单位人工         12,697.29      16.42%      10,975.70      15.40%      11,255.53   27.50%
单位制造费用     11,326.49      14.65%       8,691.80      12.19%      12,165.76   29.73%
单位委外加工费
                 22,187.27      28.70%      15,592.09      21.87%       4,857.00   11.87%
用
单位成本合计     77,314.13      100.00%     71,286.47   100.00%        40,924.91   100.00%

     由上表可知,精密注塑模具的主要生产成本为材料成本、委外加工费、单位
人工和制造费用,但材料成本占比最高,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分别为
30.90%、50.54%和 40.23%,平均为 40.56%,原材料价格变动是影响该类产品成
本的主要因素,其中 2019 年因模具复杂程度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占比增加。

     2019 年原材料价格上升及材料耗用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精密注
塑模具的主要原料模胚 2019 年采购均价为 22,264.00 元/个,较上年上涨

                                          4-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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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且 2019 年新增较多为汽车配件模具,结构相对复杂,单套模具所耗用
的钢胚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模胚、单位热流道成本分别增加 11,107.21 元/套、
6,225.78 元/套,增幅分别为 166.75%、1,636.55%,最终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
年增加 23,380.25 元/套,增幅 184.87%;且 2019 年因模具业务量增大,公司将
部分模胚委外进行切割、钻孔等加工,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增加 10,735.10 元/
套,增幅 221.02%,但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单位制造费用下降 3,473.97 元/套,
降幅 28.56%;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精密注塑模具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 30,361.56
元/套,增幅 74.19%。

    2020 年度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因疫情期间模具业务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单位
制造费用和单位人工上升,其中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 1,721.59
元/套和 2,634.69 元/套,增幅为 15.69%和 30.31%,另客户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
公司的精密注塑模具订单生产任务紧张,公司自身复工率低导致模具实际产量不
足,故将该订单部分工序外发加工,该类情形导致单位委外加工费用上升,较上
年增加 6,595.18 元/套,增幅为 42.30%,综合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 8.46%。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核算的会计政
策,重点关注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2、查阅公
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产量及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核算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
3、对单位成本按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及委外加工费用进行分析,判断其
单位成本变动的合理性;4、检查随机月份制造费用的分摊表,确保制造费用核
算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产
销量变化以及产品技术复杂程度等存在一定波动,具有合理性。

审核要点二十七

    31-1-1-1-1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


                                 4-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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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产品销售
价格、产品用途、客户差异等判断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正常。

    [事实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是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
合材料及其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产品涵盖了从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
具的塑胶成型一体化业务体系,且以工程塑料改性尼龙(PA)及制品为主,报告
期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7.23%、64.48%和
38.66%。

    目前上市公司中多以通用塑料为主,毛利率较低,且上市公司产品多以材料
为主,较少有从材料到精密注塑件、精密注塑模具的业务体系,故直接比较业务
的可比性不强。因此公司在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时,选取标准主要是:在原材料、
主营业务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存在类似的上市公司,具体按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汽车安全座椅成品四大类别进行对
比,具体如下:

    一、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具体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
复合材料、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三大系列,其中属于改性工程塑料的改性尼龙复合
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报告期平均为 47.13%,为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的主要
构成部分。

    可比公司产品有南京聚隆改性尼龙产品、沃特股份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和江
苏博云的改性尼龙产品,具体如下表: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轨道
                                          铁路轨道紧固部件(轨距块、轨距挡板、预埋
                                 交通
                                          套管)以及减震部件(调高垫板、轨道基板)
                                 领域
             高性能改性尼龙产             汽车发动机舱部件(进气歧管、气缸罩盖等)、
  南京聚隆                       汽车
             品(以 PA66、PA6             动力系统部件(油门踏板、换档器等)、散热
(300644)                       领域
                   为主)                 系统部件(冷却风扇、水室等)
                                电子
                                        电子部件(接线盒、充电桩等)以及结构部件
                                电气
                                        (前端框架、座椅等)
                                领域
  沃特股份   改性工程塑料(PC、 家用电器、IT 设备、通讯设备、光伏、电子元器件、LED
(002886)   PC/ABS 、 PPO 、 照明、汽车、建筑电器等的内外部结构件

                                        4-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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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类别                       下游具体应用情况
             PBT 、 PA 、 PPS 、
             LCP 等)
             高性能改性尼龙产      应用于电动工具外壳、汽车内部安全件、家具座椅结构
 江苏博云
             品                    件等
                                   婴 童
                                           儿童推车关键结构件:前叉、关节、轮组、踏
                                   出 行
                                           板等;汽车安全座椅关键部件:安全扣、骨架、
                                   用 品
                                           底盘旋转支持件
              高性能改性尼龙为     领域
公司          主,其中尼龙以               汽车零部件中性能要求高的部件:后视镜基座、
                                   汽车
                  PA6 为主                 旋转骨架、散热系统、碳管、车用扎带、发动
                                   配件
                                           机罩盖、转向油壶、门把手基座、行李支架等
                                   运动    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复健鞋壳体、滑板车底
                                   器材    座、运动船桨、齿轮、高尔夫球车配件等

       报告期内,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南京聚隆(300644)                                      -      18.04%       15.34%
沃特股份(002886)                                      -      23.47%       23.53%
江苏博云                                          43.38%       39.84%       32.39%
平均值                                            43.38%       27.12%       23.75%
本公司                                            41.90%       34.25%       29.38%
其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38.92%       35.87%       31.07%
剔除副牌料和再生料影响后改性尼龙复合
                                                  36.58%       30.12%       18.42%
材料
     注:1、沃特股份选取其工程塑料合金业务的毛利率;2、南京聚隆选取其高性能改性尼
龙毛利率,其 2015-2016 年改性尼龙毛利率分别为 31.04%和 32.63%,但近年主要由于尼龙
原料 PA66 和 PA6 成本急剧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3、江苏博云选取其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
4、南京聚隆尚未披露 2020 年数据,沃特股份 2020 年年报未披露工程塑料合金业务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高于行业平
均毛利率,其中 2018 年至 2020 年毛利率高的主要原因为高性能改性尼龙复合材
料毛利率较高,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均低于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
龙毛利率 3.01、5.59 和 1.48 个百分点,2020 年度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改性
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占比上升,拉高了整体毛利率。

       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的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主要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原材
料选择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工具外壳、汽车内部安全件,
家具座椅结构件等,材料的性能要求高,且主要集中应用于电动工具、汽车零部
件、家用电器、电子电气、办公家具类制品等多个行业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全球



                                        4-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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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电动工具制造商史丹利百得(Stanley Black & Decker)、全球领先的汽车
电子零部件企业安波福(Aptiv)等,毛利率与公司较为接近。

    沃特股份的改性工程塑料毛利率低于公司,原因为其细分产品虽属于改性工
程塑料,但具体工程塑料类别以及下游应用行业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的改
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在环保、耐高温、阻燃以及力学性能方面均表现出优异性能,
具有稳定的产品品质,与国外竞争对手生产的同类先进产品性能上已处于同等水
平,由于国外同类进口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毛利率
较高,该部分产品拉高了公司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整体毛利率;此外公司在生产
中,将价格相对较低的副牌料、再生料在改性后使用,较全部使用新料情况下节
省单位成本,拉高整体毛利率。

    另 2019 年公司毛利率高于沃特股份较多的原因:2019 年原材料市场价格下
降,沃特股份当期采购成本下降的同时销售价格下降,故毛利率较为稳定,而公
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下游客户多为婴童车行业和运动器材等行业的国际品牌厂
商或代工厂商,价格敏感度不高,但对产品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强度性能指
标等要求较高,产品成本下降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小,故当期毛利率上升并高
于沃特股份。

    南京聚隆在 2015-2016 年的改性尼龙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1.04%和 32.63%,
但由于原料尼龙 PA66 市场价格在 2017 年及 2018 年分别上升 32.77%和 51.04%,
原料尼龙 PA6 市场价格在 2017 年上涨 42.42%,其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因下游客
户以轨道交通轨道紧固部件和减震部件、汽车零部件等为主,与公司产品主要以
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等的关键结构件和功能件存在差异,其产品调价有一定
滞后,未能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传导,故单位价格上涨低于单位成本
涨幅,其中 2017 年及 2018 年单价仅分别上涨 5.39%和 13.75%,导致毛利率在
2017 年、2018 年分别下降至 22.38%和 15.34%。

    最近五年尼龙 PA6 原料仅在 2017 年上涨较大,增幅为 42.42%,但公司改性
尼龙复合材料产品定位高端,下游客户多为婴童车行业国际品牌厂商如乐瑞集团
或代工厂商,以及知名运动品牌米高等的国内代工厂商,客户产品定位高,对质
量可靠性、稳定性、强度性能指标等要求较高,产品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并符合欧
美等国家环保限令,价格敏感度较低,故毛利率较高,且公司可利用自身核心改

                                 4-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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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技术优势,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调整新料、副牌料和再生料投入比例,以降低
产品成本波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故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产品毛利率相对保持稳定。

       二、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具体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改
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三大系列,其中属于改性工程塑
料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占其制品收入为主(未包括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成品收
入),改性工程塑料制品可比的公司有日盈电子、兆威机电和肇民科技,具体如
下:

主营业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部分
                                                             应用领域
务产品         名称         与公司类同产品
             日盈电子   以 POM 等改性工程塑料
                                                 用于各类车用结构件及外观件。
           (603286)   注塑形成注塑件
                                                用于汽车发动机节气门执行器中的耐
                        采用 高性能工程 塑料如
                                                高温齿轮零部件,用于 5G 通讯基站的
             兆威机电   PA6T、PA9T、PA66、PBT、
                                                振子塑胶组件,以及用于各类微型传动
           (003021)   POM 等增强型复合材料
                                                系统的齿轮、蜗杆、齿轮箱箱体等部件,
                        注塑形成的精密注塑件
                                                以通信设备、汽车电子领域为主
复合材
                                                汽车发动机周边部件、汽车传动系统部
料制品                  采用塑料粒子(包括 PA、
                                                件、汽车制动系统部件、智能座便器功
                        PPS、PEEK、ABS、
            肇民科技                            能部件、家用热水器功能部件、家用净
                        PBT 等)以精密注塑方式
                                                水器功能部件、精密工业部件、新能源
                        加工成型的注塑件
                                                车部件等。
                        以工程塑料改性尼龙 PA 婴童车关键结构部件、汽车风轮、电器
              公司      注塑 形成的精密 注塑件 风轮、工业风轮等和办公家具核心配件
                        为主                    (如承重部件、椅脚等)
    注:日盈电子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286。

    报告期内,上述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日盈电子(603286)                        -             30.28%              35.18%
 兆威机电(003021)                        -             39.64%              43.72%
     肇民科技                              -             39.39%              36.89%
       平均值                              -             39.52%              38.60%
       本公司                        33.00%              37.58%              26.84%
    注:1、肇民科技选取其精密注塑件毛利率;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其 2020 年数
据。

    由上表可知,2018 年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主要原因是:产品的下游应用细分领域存在差异,日盈电子的产品用于各类车用
结构件及外观件,兆威机电的产品下游行业为汽车电子及移动通信领域,公司的

                                       4-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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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应用于婴童出行用品、办公家具、运动器材等领域的关键
功能件或结构件,以及防疫防护领域的改性聚丙烯熔喷专用料,此外还有部分产
品如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为通用改性塑料,较改性
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低,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故公司的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
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毛利率。

    2019 年公司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与兆威机电、肇民科技较为一致。2020
年度因疫情原因高毛利率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收入占比及毛利率下降,拉低
了改性复合材料制品整体毛利率。

    三、精密注塑模具

    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婴童出行用品零部件模具、汽车塑料
配件模具和其他模具,且以汽车配件模具为主,与公司模具产品较为接近的公司
有上海亚虹、昌红科技、祥鑫科技和肇民科技。

主营业     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部分与
                                                              应用领域
务产品       名称         公司类同产品
           上海亚虹                             国内中高端汽车仪表板盘、微波炉面(门)
                      塑料注塑模具
         (603159)                             板、汽车座椅以及电子设备产品
           昌红科技
                      注塑模具                  应用于汽车,医疗耗材
         (300151)
精密注     祥鑫科技                             汽车、通信、办公及电子设备等行业客户
                      精密冲压模具
塑模具   (002965)                             为主
           肇民科技   精密注塑模具              汽车和家用电器行业客户为主
                      婴童出行用品零部件        婴童推车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关键结构
            公司      模具、汽车塑料零部件      件、运动器材重要零部件、性能要求较高
                      模具和其他模具            的汽车零部件。

    报告期内,上述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上海亚虹(603159)                         -               35.48%               37.41%
昌红科技(300151)                         -               27.94%               32.98%
祥鑫科技(002965)                         -               40.12%               41.59%
肇民科技                                   -               54.00%               57.54%
        平均值                             -               39.39%               42.38%
        本公司                       23.75%                37.90%               26.73%
    注:1、肇民科技选取其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 2020 年度
数据。

    公司精密注塑模具 2018 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18
年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单套模具的价格以及毛利率相对要低。

                                      4-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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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与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2020 年度受疫情期间复工率不
足导致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及委外加工费用上升,毛利率较低。

    四、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公司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业务的可比公司如下:

   主营业务产品           可比公司名称           可比公司的部分与公司类同产品
                    惠尔顿(832186)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公司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报告期内,上述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惠尔顿(832186)                        -            39.51%              31.26%
     平均值                           -              39.51%               31.26%
       本公司                    7.03%               35.16%               43.59%
   注:惠尔顿(832186)尚未披露其 2020 年数据。

    由上表可知,2019 年度公司汽车安全座椅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
小;2018 年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公司由原主要采购布套
改为采购布套原料并委外加工生产布套,导致单位布套成本下降,且产品在升级
换代后略提高了销售价格,导致当年毛利率有所上升。2020 年受疫情影响以及
产品款式更新换代慢原因,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单
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较低。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访谈公司高管了解关于公司业务情况、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2、取得发
行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书等资料,查找其业务说明及毛
利率数据情况;3、对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变化及毛利率差异进行对
比分析;4、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询问产品销售价格以及质量情况,与同行业
产品对比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原材料、客户应用领
域等方面不完全相同,因此发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存在
一定差异,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合理。


                                     4-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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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二十八

    31-2-1-1-1 保荐人应核查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
确意见:结合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品供需、客户等因素变化情
况,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

    [事实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 30.02%、35.35%和 38.65%,具有一定的波动,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
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产品价格调整、客户类型以及工艺改进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分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表:




                                4-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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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改性尼龙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38.92%     12.47%      32.02%         35.87%      18.78%     52.36%    31.07%       17.72%     57.02%
复合材料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34.15%      2.27%       6.64%         41.69%      5.05%      12.11%    30.99%        3.17%     10.22%
及制品                小计        38.11%    14.73%       38.66%     36.97%         23.84%      64.48%    31.06%      20.88%      67.23%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49.52%     18.13%      36.60%         28.24%      2.84%      10.07%    25.00%        2.58%     10.31%
改性聚丙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
                                  37.05%      1.92%       5.18%         25.25%      0.89%       3.54%    15.86%        0.51%         3.21%
烯复合材   品
料及制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7.03%      0.07%       1.00%         35.16%      1.75%       4.97%    43.59%        4.39%     10.08%
                      小计        47.02%    20.12%       42.78%     29.52%          5.48%      18.57%    31.69%       7.48%      23.59%
其他改性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17.26%      1.29%       7.47%         27.20%      0.95%       3.48%    16.50%        0.65%         3.97%
复合材料   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20.96%      0.50%       2.37%         32.44%      0.39%       1.20%    21.15%        0.26%         1.24%
及制品                小计        18.15%     1.79%        9.84%     28.54%          1.34%       4.68%    17.60%       0.92%          5.20%
精密注塑模具                      23.75%      1.78%       7.51%         37.90%      4.04%      10.66%    26.73%        0.21%         0.77%
其他                              19.59%      0.24%       1.21%         40.50%      0.65%       1.62%    16.92%        0.54%         3.19%
               合计               38.65%    38.65%      100.00%     35.35%         35.35%       100%     30.02%      30.02%          100%




                                                              4-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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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毛利率变动较大且收入占比高的产品主要是改性尼龙复合材料
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其他改性复合材料、精密注塑模具产品,具体
分析如下:

    一、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是公司在自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基础上进一步注
塑加工形成的制品,如婴童车关键结构部件、汽车风轮、电器风轮、工业风轮等
和办公家具核心配件(如承重部件、椅脚等)。由于该类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公
司生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具有产业链成本优势,能有效降低客户注塑设备投
入及生产管理和时间成本,且产品定位于技术要求高或结构复杂的改性尼龙注塑
件产品,毛利率相对更高,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30.99%、41.69%和 34.15%。

    2019 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 41.69%,较 2018 年度上升
10.71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
年度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为 11,387.35 元/吨,较上年下降 9.38%,导致单位产品
成本较上年减少 561.84 元/吨,降幅 2.99%;二是因为 2019 年部分客户如中山
市硕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工序流程增
加,如需进一步包胶、加五金件、卡扣等,单价相对较高,导致单位产品销售价
格较上年增加 14.83%,单位产品价格上升同时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最终上升
10.71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 34.15%,较上年下降 7.54 个
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司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制品产销规模下降,
导致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上升 1,101.77 元/吨和 2,018.84 元/
吨,增幅分别为 25.90%和 43.97%,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上升 16.70%;二是公司产
品销售均价较上年上升 3.33%,但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导
致毛利率下降 7.54 个百分点。

    二、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的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玻纤增强聚丙烯、高性能矿纤增强
聚丙烯、低温耐寒复合聚丙烯、高熔指熔喷专用聚丙烯等,应用在泳池设备功能
件(水泵壳体、沙缸底座等)、运动器材功能件(高尔夫球车轮毂、运动船桨等)、


                                 4-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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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座椅(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壳体、底座、装饰盖等)、口罩用无纺布和熔
喷布生产等。

    报告期内,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25.00%、28.24%和 49.52%,
2018 年-2019 年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较改性尼龙复合材料的毛利率低,主要原因
为改性尼龙的材料性能及要求更为优异,故其毛利率高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
2020 年毛利率较高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专用料收入占比上升,拉高了改
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整体毛利率。

    2019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为 28.24%,较 2018 年度上升 3.24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成本下降,带动生产成本下降。2019 年度聚
丙烯、玻纤采购均价分别较上年下降 5.89%、8.12%,导致单位产品聚丙烯原料、
玻纤成本分别下降 1.80%和 18.66%,同时助剂成本因阻燃剂使用比例下降,单位
助剂成本较上年减少 297.68 元/吨,降幅 29.35%;上述因素导致单位成本下降
723.27 元/吨,降幅 8.19%;二是随着单位成本的下降,公司下调改性聚丙烯复
合材料产品销售价格,降幅为 4.04%,但因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
幅度,导致毛利率上升 3.24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为 49.52%,较 2019 年度上升
21.2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的改性
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该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10,612.90 万元,
占该类产品收入比重为 80.40%,单价为 21,813.51 元/吨,致使该类产品整体销
售均价较上年增加 61.80%;二是熔喷专用料为均聚 PP 原料,因熔喷料产品损耗
率较高,单位产品成本上升 13.81%,因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上升幅
度,毛利率上升 21.28 个百分点。

    根据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的上市公司包括金发科技、道恩
股份和国恩股份,由于该三家公司未披露熔喷料产品的毛利率,因此选取了该三
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或改性材料毛利率进行比较。金发科技产品包括化工新
材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贸易等,道恩股份包括改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
功能母粒,国恩股份产品包括改性材料、复合材料、光显材料等,公司产品包括
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等,基于产品结构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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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差异,上述上市公司与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公司 2019 年 1-6 月
份毛利率高于上述三家公司毛利率。具体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公司名称
                              毛利率          增减变动            毛利率
       金发科技                   29.38%          15.04%                   14.34%
       道恩股份                   40.35%          23.20%                   17.15%
       国恩股份                   33.34%          16.41%                   16.93%
         公司                     44.19%          11.18%                  33.01%

    注:1、上述三家公司没有披露具体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收入,故取其主营业
务收入或改性材料毛利率;2、公司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3、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
股份尚未披露 2020 年数据,故沿用 2020 年上半年数据进行分析。

    由上表可知,2019 年 1-6 月份金发科技、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公司毛利率
分别为 14.34%、17.15%和 16.93%,由于 2020 年上半年生产熔喷料产品,毛利率
分别较同期增加 15.04、23.20、16.41 个百分点;公司 2019 年 1-6 月毛利率为
33.01%,2020 年上半年熔喷料等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熔喷料等产品毛
利率增加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4.19%,
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8 个百分点,低于上述三家公司毛利率变动幅度,且和道恩
股份毛利率接近,故公司毛利率与上述生产熔喷料的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为食品级的儿童推车功能件(如餐盘、前扶手等)、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配件等,其较多原料为直接外购聚丙烯,少部分使用公司自产
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故毛利率不高,低于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毛利率,报告
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5.86%、25.25%和 37.05%。

    2019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 25.25%,较 2018 年上升
9.3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一是 2019 年玻纤及助剂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单位
玻纤和助剂成本分别较上年减少 199.03 元/吨和 390.08 元/吨,单位产品成本较
上年减少 872.86 元/吨,降幅 5.41%;二是公司通过对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
客户进行优化调整,剔除了部分单价较低的客户,故整体销售均价较上年上升
6.47%;因销售均价上升的同时单位成本下降 5.41%,故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9.39
个百分点。




                                    4-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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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公司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毛利率为 37.05%,较 2019 年度上
11.8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制品中口罩用无纺布产品
单位价格及收入上升,公司生产的口罩用无纺布需求快速增加,实现销售收入
817.87 万元,占比 43.80%,单价 23,771.04 元/吨,口罩用熔喷布实现收入 251.09
万元,占比 13.45%,单价 55,973.76 元/吨,无纺布和熔喷布收入的影响导致整
体销售均价较上年增 19.34%;二是单位产品成本较上年上升 0.50%。因销售均价
上升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11.80 个百分点。

    四、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公司生产的其他改性复合材料主要有改性 PBT 合金、改性 PC/ABS 合金、改
性 PPS 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领域,如电烤炉
配件、把手、咖啡机壳体、后视镜外壳等。报告期内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分
别为 16.50%、27.20%和 17.26%,该类产品毛利率具体变动分析如下:

    2019 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为 27.20%,较 2018 年度上升 10.7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 2019 年度主要原材料合金塑料原料、其他塑料采购
均价为 11,787.55 元/吨、11,945.64 元/吨,较上年分别下降 7.76%、18.72%,
导致该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 3,806.23 元/吨,降幅 24.30%;二是 2019 年度
随着生产成本的下降,公司下调了该类产品销售价格,降幅 13.18%,但销售均
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毛利率上升 10.70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公司其他改性复合材料毛利率为 17.26%,较 2019 年度下降 9.93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公司 PPS 产品和新开发的 PC/ASA 产品性能要求较高,
故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 2,538.40 元/吨,增幅 21.41%;
二是上述产品单价较高,导致销售均价较上年增幅 6.83%;因单位成本上升幅度
高于销售均价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下降 9.93 个百分点。

    五、精密注塑模具

    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塑料零部件模具、婴童出行用品
零部件模具和其他模具,具体应用领域为汽车配件、婴童出行用品(婴童推车、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和其他领域(包括高端家电、包装等),其中以汽车配件模
具为主,其主要为汽车配件行业中知名的配件供应商,对模具的外观和尺寸精度


                                  4-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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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较高,故单套价格较高,毛利率较高。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精
密注塑模具毛利率分别为 26.73%、37.90%和 23.75%,该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具体
分析如下:

    2018 年度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为 26.73%,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
年度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单套模具的价格为 55,854.16 元,销量仅
为 34 套,数量相对较少致使单位制造费用较高,成本较高,毛利率较低。

    2019 年度精密注塑模具毛利率为 37.90%,较上年增加 11.17%的主要原因如
下:

    第一,随着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发展,公司生产的模具规格、精密度以及
技术难度提高,且主要为汽车配件模具,故单价较上年增加 58,942.07 元/套,
增幅 105.53%。以 2019 年公司前十名精密注塑模具客户为例,其收入合计为
2,262.99 万元,占精密注塑模具收入比例为 78.85%,平均单价为 128,578.74
元/套,较上年平均单价 58,616.09 元/套增长 119.36%,拉高了整体模具的平均
单价。具体情况如下表:




                                 4-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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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号                                  收入(万元) 单价(元/套)    毛利率      收入(万元) 单价(元/套)     毛利率
     中山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各类汽车发动机功能件/新能源
1                                       436.16       101,431.96    50.17%            41.30     103,250.00     26.90%
     司                                                                                                                   电池盒,模具精度要求非常高
     广东佛山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                                                                                           酒瓶瓶盖,要求外观/精度都高
2                                       386.28       321,902.66    43.26%                -               -            -
     公司
                                                                                                                          用于汽车内外饰件及功能件的塑
3    柳州市富英华工贸有限公司           362.45       190,763.38    38.60%                -               -            -
                                                                                                                          胶制品生产,模具要求高
                                                                                                                          用于其安全座椅部件的塑胶制品
4    乐瑞集团                           204.14       136,093.33    60.16%            11.71      29,268.96     12.78%
                                                                                                                          生产
                                                                                                                          用于汽车内外饰件的塑胶制品生
5    柳州正远机电有限公司               201.43       335,723.57    28.64%                -               -            -
                                                                                                                          产,模具要求高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                                                                                           用于其汽车部件内饰件的塑胶制
6                                       174.70        67,191.97    29.14%                -               -            -
     司                                                                                                                   品生产,模具精度要求高
                                                                                                                          采购用于制品生产,外观和尺寸
7    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               167.26       209,070.80    30.92%                -               -            -
                                                                                                                          精度要求高
                                                                                                                          采购用于风轮等功能件制品注塑
8    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37.94        72,601.10    25.99%            70.09      53,912.47     31.22%
                                                                                                                          生产
9    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            97.86        48,929.89    39.99%                -               -            -   用于保温箱部件
                                                                                                                          用于其婴童车部件的塑胶制品生
10   Monahan Products, LLC               94.76       118,453.83    61.26%                -               -            -
                                                                                                                          产
                合计                   2,262.99      128,578.74   41.63%            123.09      58,616.09    28.02%




                                                                    4-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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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基于公司从材料到模具、制品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公司原有的改性
复合材料客户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亿龙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中山
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与公司开展模具业务往来;上述客户黏度强、忠诚度高,单价较高,拉高了
整体模具的平均单价;故综合产品结构性变化和产业一体化优势等因素影响带动
精密注塑模具平均单价较上年上升 105.53%;

    第三,原材料价格上升及材料耗用数量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升。精密注塑
模具的主要原料模胚 2019 年采购均价为 22,264.00 元/个,较上年上涨 80.09%,
且 2019 年新增较多为汽车配件模具,结构相对复杂,单套模具所耗用的钢胚数
量增加,导致单位模胚、单位热流道成本分别增加 11,107.21 元/套、6,225.78
元/套,增幅分别为 166.75%、1,636.55%,最终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增加
23,380.25 元/套,增幅 184.87%;且 2019 年因模具业务量增大,公司将部分模
胚委外进行切割、钻孔等加工,委外加工费用较上年增加 10,735.10 元/套,增
幅 221.02%,但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单位制造费用下降 3,473.97 元/套,降幅
28.56%;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精密注塑模具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 30,361.56 元/套,
增幅 74.19%,因销售均价上涨幅度快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2019 年精密注塑模
具毛利率上升 11.17%。

    2020 年度精密注塑模具业务毛利率为 23.75%,较上年下降 14.15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为:一是疫情期间模具业务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单位制造费用和单位人
工上升,其中单位人工、制造费用分别较上年增加 1,721.59 元/套和 2,634.69
元/套,增幅为 15.69%和 30.31%,另客户深圳市民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精密注塑模
具订单生产任务紧张,公司自身复工率低导致模具实际产量不足,故将该订单部
分工序外发加工,该类情形导致单位委外加工费用上升,较上年增加 6,595.18
元/套,增幅为 42.30%,综合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增加 8.46%;二是当期非汽车
类模具产品收入占比上升,单套模具的单位价格,较上年下降 11.67%;单位成
本上升的同时单位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14.15 个百分点。




                                 4-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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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
获取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明细表及成本明细表,核查毛利率波动原因并访谈公司财
务总监;2、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定价原则;3、查阅了销
售台账、采购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合同、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公司收入确认与成
本结转账务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是否匹配;4、
通过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分析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结合发行人产品单位售价、单位成本、产品供需、
客户等因素变化情况,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与产品结构、
下游行业客户变化、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及工艺优化与配方改进相关,毛利率变
动具有合理性。


审核要点二十九

    32-1-1-1-1 保荐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6相关规定核查
如下事项,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等。

    [事实情况]

    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因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351.17 万
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

    一、股份支付形成原因

    2017 年 9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3,350 万元变更为 3,750 万元,其中奇德控
股认缴公司新增 223 万股;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和珠海邦塑分别认缴公司新
增 41 万股和 86 万股;无关联自然人刘明涛和姜晓春分别认缴公司新增 25 万
股;本次增资价格为 8 元/股。


                                 4-6-120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次增资选取的每股公允价格为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增资时,外部股东粤
       科汇盛增资入股奇德新材对应的每股价格 12.48 元,对应 2017 年度市盈率为
       15.69 倍。

            二、股份支付计算过程

            股份支付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珠海奇德    珠海邦   陈云峰            邦德投
                 饶德生(包                                                                     刘明涛
                                 (剔除饶    塑(剔除 (包括直          资(剔除
     项目        括直接及间                                                        陈栖养       +姜晓    合计
                                 德生、陈    饶德生、 接及间接          饶德生、
                   接持股)                                                                       春
                                   云峰)    陈云峰) 持股)            陈云峰)
①投资前持股比
                      76.33%        3.06%       0.00         9.94%        2.31%       8.36%     0.00%      100%
例
②投资后持股比
                      74.90%        3.07%      1.81%         9.36%        2.06%       7.47%     1.33%      100%
例
③增资前持有的
公司公允价值份
                    31,910.74     1,281.32           -     4,155.87      964.93     3,495.15         -    41,808
额=①*增资前股
权公允价值
④增资后持有的
公司公允价值份
                    35,052.25     1,438.31    844.56       4,381.35      965.12     3,494.40    624.00    46,800
额=②*增资后股
权公允价值
⑤增资成本           2,004.61      109.00     541.39        145.00         0.00             0   400.00     3,200
⑥增资利得=④-
                     1,136.91       47.99     303.18         80.49         0.19        -0.75    224.00   1,792.00
③-⑤
                                                                        未参与
是否适用股份支                                                                     未参与本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增                  不适用     -
付                                                                                   次增资
                                                                          资
股份支付金额                 -      47.99     303.18                -         -             -        -    351.17

            本次增资中饶德生和陈云峰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不适用股份支付;本次
       公司最终需确认股份支付为珠海奇德(剔除饶德生、陈云峰)和珠海邦塑(剔除
       饶德生、陈云峰)的增资份额,合计股份支付金额为 351.17 万元。

            三、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股份支付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51.17 万元

                 贷:资本公积                     351.17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属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奇德及
       珠海邦塑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取得发行人增资股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

                                                 4-6-12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于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核查股份支付相关背景和实施范围、
价格及确定方法;(2)查阅了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股权变动相关的协议、凭
证等文件;(3)获取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检查了协议的关键条款,是否存在服
务期限条款等其他特殊约定;(4)检查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和公允价
值的确定依据;(5)检查股份支付涉及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6)复核股份支
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
规定。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员工持股平台珠海邦德及珠海邦塑以低于
公允价值的价格取得发行人增资股份,公允价值的确认是以外部投资者增资价
格为依据,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审核要点三十

    33-1-1-1-1 保荐人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9的相关规定,
结合资产持有目的、用途、使用状况等,核查发行人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
恰当、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15.59
            合计                          -               -              -15.59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一台全自动塑料注吹中空成型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情形,该设备主要用于 LED 球泡产品生产,因设备闲置且无预期恢复使用计划,
发行人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并于 2020 年 6 月处置完毕。


                                4-6-12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经营成果其他项目分析”之“3、
资产减值损失”中披露。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现场检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核查是
否存在固定资产闲置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形;2、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固定资产入账和折旧等核算情况;3、取得发行人关
于固定减值准备的说明。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资产减值相关会
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审核要点三十一

    34-1-1-1-1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应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问题30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关注税收优惠期或补贴期及其未来影响,
分析发行人对税收政策的依赖程度和对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分
别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专项说明文件、《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部分子公
司享受的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编号为
GF20154400005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编号
为 GR20184400429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子公司中山邦塑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184401038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子公司邦塑模具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通

                                   4-6-12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04400563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
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子公
司中山邦塑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子公司邦塑模具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同时,公司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通知》(财税〔2018〕77 号)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中山邦塑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
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广东
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广东宝贝天使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邦塑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和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及中山市德宝体育
用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0%。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
法〔2017〕11 号)的规定,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免征
应缴纳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即 40%,按 60%缴纳。

    二、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收政策及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税收优惠金额对利润总额影响如下:


                                  4-6-12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润总额                                            9,581.45     5,952.91     4,252.4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918.48       493.74        403.2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                          157.42       144.01        109.73
       上述两类税收优惠合计金额                            1,075.89       637.75        512.95
       上述两类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11.23%       10.71%        12.06%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公司经营
       成果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严重依赖,相关税收优惠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和相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情
       况,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查阅发行人税务申报文件、
       税收缴款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员
       工名册等,核查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税收政策及享受的主要税收
       优惠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比例较低,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对发
       行人未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审核要点三十二

             3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逾期客户信用状况、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应收账款逾期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逾期应收     逾期 3 个月以内      逾期 3-6 个月     逾期 6-12 个月      逾期 1 年以上
 截止日
              账款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0.12.31     2,542.96   1,245.19    48.97%   325.55    12.80%   206.11 8.11%       766.11    30.13%

                                               4-6-12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12.31       3,265.15   2,613.19      80.03%    326.89      10.01%    169.87     5.20%     155.21     4.75%
2018.12.31       2,448.23   2,102.04      85.86%    183.21       7.48%    151.34     6.18%      11.65     0.48%

              由上表,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逾期时间主要在 3 个月以内,逾期时间相对较
       短。

              二、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12.31       截至 2019.12.31       截至 2020.12.31
             截止日   逾期应收账款
                                         回款金额 比例       回款金额     比例     回款金额      比例
         2020.12.31         2,542.96             -      -             -        -            -         -
         2019.12.31         3,265.15             -      -             -        -     2,915.03 89.28%
         2018.12.31         2,448.23             -      -      2,262.89 92.43%       2,413.71 98.59%

              公司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一年回款比例 92.43%和
       89.28%,回款比例较高。

              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情
       形,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信用状况总体良好,发行人针对信用或财务状况出
       现大幅恶化的客户单项全额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基于账龄及信用风险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未全部
       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针对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的逾期客户进行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38.58          38.58           100.00
      料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11.46          11.46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台山市安浦泳池桑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2.62           2.62           100.00
      拿设备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0.54           0.54           100.00
      车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                 53.21         53.21          100.00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6.00            6.00          100.00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4-6-12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车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13.06       13.06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38.58       38.58         100.00
料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            57.64       57.64          100.00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6.00        6.00         100.00
车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             6.00        6.00         100.00                  -

    针对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坏
账准备计提充分。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的明细数据,
统计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逾期金额、逾期时间、期后回款情况,结合逾期应收账
款客户的信用政策、回款能力等评估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获取发行人报
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信用状况数据,核查逾期原因及回款能力,
测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依据应收账款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银行
流水,复核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数据的准确性;4、通过现场走访、查
询工商信息系统等方式,以检查逾期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存在重大法律诉讼等信用
风险,以及其他影响回款能力情形,并检查是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逾期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相关应收账款期后
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针对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基于账龄及信用风险进行坏账
准备计提,未全部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另针对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
的逾期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审核要点三十三

     36-1-2-1-1 保荐人应当核查相应客户的信用状况、冲回的具体原因、合理
性及对各期财务数据的影响,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4-6-12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事实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38.58         38.58         100.00
       料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11.46         11.46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台山市安浦泳池桑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2.62         2.62         100.00
       拿设备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0.54         0.54         100.00
       车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              53.21        53.21          100.00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6.00         6.00         100.00
       车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13.06         13.06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38.58         38.58         100.00
       料有限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              57.64        57.64          100.00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管理层
                                 6.00         6.00         100.00
       车有限责任公司                                               估计收回可能性很低
             合计                6.00         6.00         100.00                 -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信用状况

序号               单位名称                                         信用状况
  1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拖延公司货款,公司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
  2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拖延公司货款,公司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
  3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拖延公司货款,公司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
  4    台山市安浦泳池桑拿设备有限公司       被限制高消费;拖延公司货款,公司已起诉法院判决胜诉

            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4-6-12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安徽省舒城三乐童
                                6.00     -            5.46                  -                  0.54
车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沛昶硕电子
                               13.06     -            1.60                  -              11.46
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回,主要为收回客户
    欠款,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回具有合理性,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核
    查相关客户信用状况等资料;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前五名
    客户信用状况数据,核查逾期原因及回款能力,测试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等,核查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合理性;4、访谈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与相关客户目前的
    合作情况,以及预计未来坏账收回的可能性。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针对信用或财务状况出现大幅恶化的逾期客
    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0
    年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冲回,主要为收回该欠款,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冲回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金额及冲回金额较小,对发行
    人财务数据影响较小。

    审核要点三十四

        36-1-4-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信用政
    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放宽信用政策对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财务指标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7                  3.78               4.28



                                       4-6-12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应收账款周转率取决于当年营业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报告期各
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28 次、3.78 次和 4.57 次。报告期内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呈先降后升趋势,2019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为 26.72%,高于营
业收入增幅;2020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降幅为 1.73%,营业收入增幅为 33.94%。

     二、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0年度      2019年末/2019年度      2018年末/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7,817.68   -1.73%      7,955.52 26.72%                  6,278.02
营业收入             36,070.62   33.94%     26,930.59   9.69%                24,551.42

     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为 26.72%,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69%,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 年末降幅 1.73%,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3.94%。

     (一)2019 年末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1,677.51 万元,增幅 26.72%
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现有客户中多为知名婴童、运动器材品牌在中国的工厂或代工厂,
中美贸易政策变化对其有一定影响,2019 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争端有所缓和,
上述客户业务回升导致订单数量增加,故 2019 年第四季度除精密注塑模具外的
主营业务收入较同期增加 1,293.62 万元,增幅为 20.52%;

     二是 2019 年公司新承接模具订单 3,600.19 万元(含税),其中第三季度承
接订单金额为 1,601.50 万元(含税),占全年比例为 44.48%,因精密注塑模具
生产周期一般需 2-3 个月,且模具收入需客户验收后才能确认,因此第三季度承
接 的 模 具 订单 较 多 在第 四 季 度 确认 收 入 , 2019 年 第 四 季度 的 模 具 收 入 为
1,147.11 万元,占全年模具收入比例为 39.97%,占比较高,导致 2019 年末模具
业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增加 1,058.30 万元。

     (二)2020 年末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137.85 万元,降幅 1.73%,
变动较小。


                                       4-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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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客户主要为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
和防护用品等行业知名制造商。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规模、资本实力、采购规模
及合作情况,公司对不同的客户实施具有一定差别的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期
限为 30 天到 60 天;另外 2020 年度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
快速增加,该类产品客户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

    公司对所有客户均实行信用政策管理,对于新客户应先由营销部业务人员收
集客户基本资料,包括客户资产、生产、经营、财务、客户、供应商、技术等方
面,以便充分了解客户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控制销售风险。必要时可委托外部
中介机构开展对客户资料的收集和评价。

    公司对销售业务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机制,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
任制。公司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销售和信用政策,定期评估并严格执行。
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防范账
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公司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
信用政策及程序。

    公司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
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对于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 30 日内仍未回款的,应
及时上报,组织联系客户清收;客服部应于每月 5 日前提供上月尚未收款的《应
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业务经理、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及总经
理;营销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
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
政策增加销售情形。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结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应收账款信用
政策、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合理性;2、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3、对比同行业可比发行
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趋势;4、获取发行人客户的原


                                 4-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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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信用期数据,统计并分析报告期内的客户信用期数据,以核查发行人是否放宽
信用政策。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受宏观经
济以及精密注塑模具业务的影响,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发行人
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
增加销售情形。


审核要点三十五

    36-2-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收
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经
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
现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理由,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
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期间             项目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2020.12.31      商业承兑汇票    2.01       0.84%      0.06          3.00%            1.95
 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2018.12.31      商业承兑汇票   19.22       4.17%      0.58          3.00%           18.6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结算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余额分别为 19.22 万
元、0 万元和 2.01 万元,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收入确认时以应
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但发行人已经按照账龄连
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台账,统计报告
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账龄数据,检查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兑
现的情形;2、复核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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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获取应收票
   据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
   汇票结算的情形,是否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
   备。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少量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
   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发行人已经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
   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合理。


   审核要点三十六

          36-2-2-1-1 保荐人应当核查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并在《发行保荐工作
   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
   资终止确认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
   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
                           金额        认金额         金额       认金额         金额      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357.76            -        616.30          -      2,140.41          -
 应收
          商业承兑汇票            -         2.01             -          -             -          -
 票据
              合计           357.76         2.01        616.30          -      2,140.41          -
应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     1,450.59            -      2,794.07          -             -          -
项融资        合计         1,450.59            -      2,794.07          -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期末终止确认的已背书
   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未发生过在到期后无法兑付而被追索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持有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得到兑付。



                                          4-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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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企业已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且在期末尚未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为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风险较低。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曾发生银行拒绝承兑票据而导致发行人被追偿的情形。因此,发行人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时认定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已移给转入方,风险和报酬已实质转移,对相关应收票据进行
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情况

    2020 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2.01 万元,金额
较小。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获取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台账,统计报告
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分析变动是否合理;2、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分析发行人将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进行
终止确认或未终止确认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3、根据发行人的应收
票据台账,复核报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并抽
查相关应收票据的兑付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终止确认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审核要点三十七

    37-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异常的
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54.74 万元、2,568.64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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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38.4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00%、10.79%和 16.66%。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1,581.01        32.50%         907.51     35.01%       1,381.80     47.46%
低值易耗品               10.05         0.21%          14.31       0.55%             -           -
在产品                1,268.19        26.07%         187.86       7.25%        267.78      9.20%
委托加工物资                 -              -             -            -        17.36      0.60%
库存商品              1,753.15        36.04%         843.14     32.53%         949.29     32.60%
发出商品                195.92         4.03%         569.84     21.98%         238.54      8.19%
自制半成品               56.08         1.15%          69.50       2.68%         56.80      1.95%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      4,864.39      100.00%        2,592.17 100.00%          2,911.58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125.96              -         23.53            -        56.84           -
存货账面价值合计      4,738.43              -      2,568.64            -     2,854.74           -

       公司存货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合计
   占存货比重比分别为 97.45%、96.77%和 98.64%。

       二、发行人存货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原材料               1,581.01       74.21%        907.51      -34.32%             1,381.80
   低值易耗品              10.05      -29.81%         14.31             -                   -
   在产品               1,268.19     575.07%         187.86      -29.84%               267.78
   委托加工物资                -             -            -             -               17.36
   库存商品             1,753.15     107.93%         843.14      -11.18%               949.29
   发出商品               195.92      -65.62%        569.84     138.88%                238.54
   自制半成品              56.08      -19.32%         69.50       22.36%                56.80
          合计          4,864.39       87.66%      2,592.17     -10.97%              2,911.58

       由上表可知,存货构成变动较大的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
   商品,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1,381.80 万元、907.51 万元和
   1,581.01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46%、35.01%和 32.50%。




                                         4-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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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末原材料金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474.29 万元,降幅为 34.32%,主要
原因为公司加强存货管理,减少了期末原材料库存;2020 年末原材料较 2019 年
末增加 673.50 万元,增幅 74.21%,主要原因是: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改性尼龙
复合材料在手订单为 3,501.89 万元,因期末在手订单较多,公司相应增加了原
材料备货。

    (二)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主要为改性复合材料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余额
分别为 267.78 万元、187.86 万元和 1,268.19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0%、7.25%和 26.07%。

    2019 年末在产品金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79.92 万元,降幅 29.84%,主要原因
是:2020 年春节放假较早,公司需完成交货的改性复合材料制品订单相对减少。

    2020 年末在产品金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1,080.33 万元,增幅 575.07%,主要
原因是:截至 2020 年末,公司精密注塑模具在手订单为 2,216.46 万元(不含税),
精密注塑模具在手订单较多且其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导致期末在产品增加。

    (三)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949.29 万元、843.14 万元和
1,753.15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60%、32.53%和 36.04%。

    2019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106.15 万元,降幅为 11.18%,主
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库存管理,导致期末库存商品减少。

    2020 年末库存商品金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910.01 万元,增幅为 107.93%,主
要原因:一是公司 2020 年度其他改性复合材料 PPS 业务规模扩大,该类产品库
存商品金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262.49 万元;二是公司 2020 年度收入较去年同期
增加 9,140.03 万元,增幅 33.94%,导致期末库存商品有所增加。

    (四)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 238.54 万元、569.84 万元和 195.92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9%、21.98%和 4.03%。




                                  4-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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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末发出商品较上年增加 331.29 万元,增幅 138.88%,主要原因:精
密注塑模具业务规模增加,期末精密注塑模具业务发出商品金额较同期增加
300.55 万元。

    2020 年末发出商品较 2019 年末减少 373.92 万元,降幅 65.62%,主要原因
是:公司 2019 年末发出商品中精密注塑模具在 2020 年度交付并验收结转成本
484.29 万元,另由于精密注塑模具生产周期相对较长,2020 年末精密注塑模具
在产品较多,部分模具尚未交付导致期末发出商品减少。

    三、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56.84 万元、23.53 万元和 125.96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95%、0.91%和 2.59%,占比较低,主要为少量
可变现净值较低或因前期销售退回尚未重新销售的改性复合材料及制品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通过对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存货
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2、获取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分析存货余额变动的原
因,以及是否与行业趋势、自身经营规模变动相符合;3、复核发行人存货、应
付账款、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分析存货变动的合理性;4、参与
发行人期末存货的盘点,监盘发行人存货盘点过程,实地察看存货存放地点,
了解存货的分布和管理水平,抽盘金额较大存货;5、对原材料的领用、产成品
的销售出库进行计价测试,复核结转成本是否正确;6、对存货进行监盘,与明
细账核对证明存货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存在积压情况;7、复核发行人存货可
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8、抽查各
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并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
算;9、根据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存货特性、存货库龄、存货市场价格、存货未
来销售可能性等因素,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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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的原因
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的存货余额增长或结构性变动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充分。

审核要点三十八

    37-1-2-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
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原材料、库存商品库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12.31
 存货类别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存货跌价金额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452.01       129.00      1,581.01                -            -
 库存商品         1,672.29        80.86      1,753.15           107.77       6.15%
   合计           3,124.31       209.86      3,334.17           107.77            -
                                      2019.12.31
 存货类别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存货跌价金额     计提比例
 原材料             799.56       107.95        907.51                -            -
 库存商品           796.42        46.72        843.14            23.53       2.79%
   合计           1,596.00       154.66      1,750.66            23.53            -
                                      2018.12.31
 存货类别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存货跌价金额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367.95        13.85      1,381.80                -            -
 库存商品           920.55        28.74        949.29            56.84       5.99%
   合计           2,288.50        42.59      2,331.09            56.84            -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情况良好,大部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库龄在 1 年以内。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备料,不
属于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所致;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是生产产生的
备货尾数以及少量前期销售退回尚未重新销售的产品。具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金额
                                    塑料原料/改性复合材料                     40.18
   2020.12.31          原材料
                                    其他                                      88.82


                                       4-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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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129.00
                                 改性复合材料                                  32.58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25.73
                    库存商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17.97
                                 其他                                           4.58
                                 小计                                          80.86
                                       合计                                   209.86
                                       项目                                 金额
                                 塑料原料/改性复合材料                        107.76
                     原材料      其他                                           0.19
                                 小计                                         107.95
   2019.12.31                    改性复合材料                                  15.58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11.74
                    库存商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19.40
                                 小计                                          46.72
                                       合计                                   154.66
                                       项目                                 金额
                     原材料      塑料原料/改性复合材料                         13.85
                                 改性复合材料                                   0.97
   2018.12.31                    改性复合材料制品                               2.72
                    库存商品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                              25.04
                                 小计                                          28.74
                                       合计                                    42.59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为用于生产而持有,未发生减值,库存商品计提跌
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金额                                    23.53          56.84               39.51
本期计提                                    98.22          23.53               56.84
本期转回或转销                              13.98          56.84               39.51
期末金额                                   107.77          23.53               56.84

    公司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系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具体如下:

    (一)对于库存商品,公司区分有相应订单的部分和正常备货的部分,对于
有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订单价格为基础计算,对超出部分正常
备货的库存商品,以最近的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按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或近
期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4-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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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于原材料、半成品,均为公司用于生产而持有,将其未来转换成的
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或近期销售价格减去在产品至转换成产成品所需成本
及产成品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发行人对上述库龄较长的库存商品已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计提减值,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56.84 万元、23.53 万元和 107.77 万
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95%、0.91%和 2.22%,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根据发行人存货库龄明细,重新编制发
行人的存货库龄表,以确定发行人编制的存货库龄表准确性;2、访谈财务总监
以了解发行人存货库龄较长的原因、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跌价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3、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政策,分析发行人存在存货库龄较长的原因;4、
抽查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以确定是否滞销或前期销售退回;5、对报告期各期
末库龄超过 1 年的存货取得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主要在 1 年以内,
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较低;发行人存在少量前期销售退回尚未重新销
售的产品,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库龄较长原因具有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充分。

审核要点三十九

    38-1-1-1-1 保荐人应当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
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并在《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加权原值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机器设备
               原值            增长率            原值          增长率       原值
注塑机           1,898.96          34.05%        1,416.60        13.23%      1,251.10
造粒机             993.61          56.69%          634.12        28.78%        492.40

                                       4-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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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          653.12        69.52%        385.27                 1,025.53%          34.23
注:加权平均数根据购置月份,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情况如下: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产品            单位
                                    产能    增长率         产能    增长率           产能
高性能高分子复
                       吨         19,687.50     25.60%      15,675      18.68%      13,207.50
    合材料
高性能高分子复
                    机器工时        365,400     21.38%     301,050       7.21%       280,800
  合材料制品
                   数控加工中
 精密注塑模具      心理论可用        28,080     25.00%      22,464     433.33%          4,212
                     工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产品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            27,442.17    54.62%      17,747.78      1.51%       17,483.24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         5,116.82      12.72%     4,539.61       26.25%      3,595.69
精密注塑模具                     2,707.23      -5.67%     2,869.91    1,411.27%       189.90

    造粒机主要用来生产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报告期内造粒机设备原值增幅
分别为 28.78%和 56.69%,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增幅分别为 18.68%和
25.60%,销售收入增幅分别为 1.51%和 54.62%,均呈增长趋势,主要机器设备原
值和产品产能、销售收入相匹配。2020 年原值增幅大于产能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当年由于改性聚丙烯材料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增加了造粒机,该批设备性能较好,
价格较高,使设备原值增幅较大所致。

    注塑机主要是用来生产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报告期内注塑机设备原
值增幅分别为 13.23%和 34.05%,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产能增幅分别为
7.21%和 21.38%,销售收入增幅分别为 26.25%和 12.72%;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注塑机原值增幅大于产能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 年下半年购置了注塑机主要
是用于生产较大类型的制品,但是其产能同制造小型产品的注塑机差异不大。

    加工中心主要是用来生产精密注塑模具,报告期内,加工中心设备原值增幅
分别为 1,025.53%和 69.52%,公司精密注塑模具产能增幅分别为 433.33%和
25.00%,销售收入增幅分别为 1,411.27%和-5.67%,2019 年度呈增长趋势,主要
机器设备原值和产品产能、销售收入相匹配。2020 年度设备原值增幅远大于模

                                            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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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产能增幅且收入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购置的模具生产设备性能较好,
    价格较高,因此原值增幅大于产能增幅,但 2020 年度受到疫情影响,当年模具
    收入略有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公司产能、产品的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
    较为匹配。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
    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下:(1)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抽盘相
    关固定资产,检查并分析机器设备原值变动的合理性;(2)分析发行人的经营
    模式、生产模式,以确定与机器设备较相关的产品业务量;(3)分析发行人机
    器设备加权平均数量与产能的匹配性;(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各年度报告,
    计算其收入增长率、机器设备原值增长率。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
    的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亦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审核要点四十

         44-1-1-1-1 保荐人应当结合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核
    查相关情形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9,868.74     46.51%   27,211.52     9.38% 24,877.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8.32 1196.04%          9.13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89.44 473.00%         958.01   19.35%        802.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476.50   61.39%     28,178.67     9.73% 25,680.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315.93     58.55%   15,336.57   -9.81% 17,005.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752.38     22.47%    3,880.30   21.84%      3,184.78


                                       4-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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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各项税费                            2,479.97    57.31%      1,576.45     -3.55%        1,634.5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892.95   374.10%      1,453.89      5.06%        1,383.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441.22     72.79%    22,247.21     -4.14%       23,208.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35.28    18.61%      5,931.45   139.92%         2,472.27
营业收入                                36,070.62     33.94%    26,930.59       9.69%      24,551.4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110.53%            -    101.04%             -      101.33%
营业成本                                22,134.80     27.12%    17,412.28       1.31%      17,187.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    109.85%            -      88.08%            -        98.94%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
    101.33%、101.04%和 110.53%,2018-2020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生产经营相
    匹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公司营业成本之比分别为 98.94%、
    88.08%和 109.85%,2018 年经营性现金流出与营业成本相匹配,2019 年度二者
    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存货周转管理,存货账面余额较同
    期减少 319.41 万元;二是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分别较上年增加 1,364.41 万元、
    452.97 万元,综合因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 1,668.44
    万元,进而经营性现金流出与公司营业成本之比下降;2020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
    出与营业成本较为匹配。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8,253.01       5,199.43     3,661.51
  加:资产减值准备                                       210.21         143.21       111.7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886.02         602.29       496.05
  无形资产摊销                                            43.56          48.31         19.3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46.62          54.11          2.4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5.59               -                 -
  益以“-”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80.91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109.90          35.48              50.53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151.65         -90.32             -96.16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78.52           8.79             -14.09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29.25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2,357.11         319.41            -362.1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619.92      -1,728.07          -1,416.8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387.42       1,338.86              19.86
  其他                                                      1.18          -0.05              -0.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35.28       5,931.45           2,472.27

                                         4-6-14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差额                          -1,217.72   732.02    -1,189.24
   注:差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472.27 万元、5,931.45
万元和 7,035.28 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差异分别为-1,189.24 万元、732.02 万元
和-1,217.72 万元,上述差异主要受到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应付项目及存货等
的影响。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 1,189.24 万元,主
要原因是: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增加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416.80
万元所致。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高 732.02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低 1,217.72 万元,主
要原因是: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9,140.03 万元,增幅 33.94%,
带动 2020 年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 2,357.11 万元。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了解并检查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和编制过程是否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获取发行人现金流量表,分析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相关项目的准确性、变动合理性;3、对发
行人根据间接法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实施分析性程序,通过财务报表之
间勾稽关系分析并判断相关项目金额的准确性、变动合理性;4、访谈财务总监
以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原因及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
利润差异原因。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
异,主要是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规模较快增长,各期末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为主要构成的经营性应收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主要构成的经营性应付
项目和存货项目变动造成的,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
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审核要点四十一

                                    4-6-144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5-1-1-1-1 如发行人已确定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人应当核查
募投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
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及风险,对发
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并结合发行人产能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
投向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还应核查发行人是否建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投项目是否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
就上述事项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如发行人尚未确定募集
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的,保荐人应当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是否有明确的投资方
向,是否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投
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能否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并就上述事项在《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保荐人应当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 18 的相关规定,对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
的风险等进行核查,并就上述事项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事实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根据轻重
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17,146.14       17,146.14   奇德新材
  2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11,178.61       11,178.61   奇德新材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01.75        4,301.75   奇德新材
                    合    计                    32,626.50       32,626.5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尼龙(PA)、改性聚丙烯(PP)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
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本次计划


                                      4-6-14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实施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精密注
塑智能制造项目,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
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项目投产
后,有利于公司缓解现有产品产能不足的瓶颈,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规
模和综合竞争实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有效增强公司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其效益将最终体现在
公司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新产品快速投放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
低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入后不会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扩充公司产品供应能力,提
升公司的产品丰富度、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在短期
内净资产收益率仍呈现下降趋势。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盈利
能力将随着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而逐渐增强,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都将
逐步增长,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回升。同时,公司也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运营效率,以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能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

    公司作为国内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知名企业之一,公司凭借塑胶成型一体化
服务的竞争优势,已在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形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凭
借领先的产品研发技术,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服务平台,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高
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产销两旺,产能需求不断扩大。

    因此,扩大生产规模,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募投项目通过扩大
生产场地和增加先进设备来扩大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产能进而促
进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


                                4-6-14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国家政策支持环保型改性塑料的快速发展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重点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
防建设对新材料的重大需求,加快新材料技术突破和应用。发展先进结构材料技
术,重点是高温合金、高品质特殊钢、先进轻合金、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特种玻璃与陶瓷等技术及应用,其实施对中国改性塑料行业带来巨
大影响,以改性塑料为代表的环境友好型、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品因其生产
节能、使用节能、回收便利等特点将获得快速发展机会。

    《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 号)指出,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
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新晋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
成型、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技术研究和体系
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双向转移
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同时,加快推进落实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
南,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

    上述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改性塑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随着制造业行业标准的升级和完善,对高分子复合材料的需求和要求
不断提高,高分子复合材料逐渐被运用到更多下游行业,代替现有的普通塑料以
及金属、木材,如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
电子及机电产品等领域。未来随着各行业的发展及产品技术更替、环保意识的深
入,其所应用的下游行业及产品将大幅增加。因此,未来市场对高分子复合材料
的需求将随之增加。

    目前,公司所生产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主要应用于婴童出行用
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电子及机电产品等领域。公司
所生产的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在国内婴童车制造领域已占据了重要地位,与
行业高端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家对新材料创新以及绿色环保
制造的政策支持,下游领域对高分子复合材料的需求将继续增加。




                                4-6-14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的产能,
一方面能满足婴童车对高分子复合材料需求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能提高公司高
分子复合材料在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办公家具、电
子及机电产品等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并提高公司行业地
位。

       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在银行开设专
门的募集资金管理账户,专户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规定时
间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照证监会和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内容主
要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
理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等。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
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章节对三方监管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做出了详细和
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使用”章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应用范围、预先投入资金置换、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管理、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管理等做出了
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包括各种情形下的审批程序、报告和披露义务、公司内外部
监督机制等。

       (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章节对募投项目发生不同情形的变更时应履行的审批程序、报告和披
露义务以及公司内外部监督机制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要求。

                                 4-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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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
理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章节对公司针对募集资金管理应履行的报告和披露义务,
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做出了详细和明确规定。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情形,具备独立经营能力,能够进行独立经营。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会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
生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1、获取并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三会会议审议文件,核查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议情况;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等产业政策资料;4、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备案证和环评批复,确认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5、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了解关
联方的经营范围。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
的改变及风险,对发行人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的影响已如实披露;根据发行人产能
消化能力、资金需求、资金投向等情况已充分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可行性;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4-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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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审核要点四十二

     46-1-1-1-1 保荐人应当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
在履行的合同的合同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
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是否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合同的履行情
况和履行可能性,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
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发表意见。

     [事实情况]

     一、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和采购主要采用订单形式,同时与部分主要客户、供应
商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的具体销售数量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公司正在履行的
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序   销售                                                                      履行
                   客户名称          合同价款            履行期限
号     方                                                                      情况
            ROADMATE
            TRADING(HONG                        2016.1.5 签订合同至双方终止
            KONG) LIMITED            具体销售              协议为止
     奇德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数量和金                                  正在
1
     新材                            额以订单   2016.6.10 签订合同,今后发生   履行
            中山市特凯斯婴童用品有     为准     的交易可不另签书面合同,供
            限公司                              需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
                                                            执行
                                     具体销售   2018.4.15 签订合同,今后发生
     奇德   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   数量和金   的交易可不另签书面合同,供     正在
2
     新材   限公司                   额以订单   需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     履行
                                       为准                 执行
                                                2016.1.20 签订合同,销售方欲
     奇德
                                                终止与买方合作,须提前三个
     新材                            具体销售      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   数量和金                                  正在
3           公司                     额以订单                                  履行
                                       为准     2019.11.25 签订合同,销售方
     中山
                                                欲终止与买方合作,须提前三
     邦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4-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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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销售   2018.4.1 签订合同,今后发生
     奇德
            Hong Kong Margo Sports   数量和金   的交易可不另签书面合同,供    正在
4    新材
            Requisites Co Limited    额以订单   需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    履行
                                       为准                  执行
                                     具体销售   2018.4.1 签订合同,今后发生
     奇德   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   数量和金   的交易可不另签书面合同,供    正在
5
     新材   司                       额以订单   需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    履行
                                       为准                  执行

     收入确认时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
方法”。

     (二)采购合同
序   采购                                                                     履行
                    供应商名称         合同价款          合同有效期
号   主体                                                                     情况
                                                      2017.6.1-2019.5.31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履行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完毕
                                       具体采购
                                                       自动续期一年)
     奇德                              数量和金
1            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2020.6.1-2022.5.31
     新材                              额以订单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为准                                 正在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履行
                                                  自动续期一年,续签次数不
                                                             限)
                                       具体采购                               履行
                                                      2017.6.1-2019.5.31
     奇德                              数量和金                               完毕
2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新材                              额以订单                               正在
                                                      2019.6.1-2021.5.31
                                         为准                                 履行
                                                       2018.3.1-2019.3.1
                                       具体采购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奇德    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    数量和金                               正在
3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新材    限公司                    额以订单                               履行
                                                  自动续期一年,续签次数不
                                         为准
                                                             限)
                                                      2017.1.1-2019.3.30
                                       具体采购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奇德    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    数量和金                               正在
4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新材    公司                      额以订单                               履行
                                                  自动续期一年,续签次数不
                                         为准
                                                             限)
                                                       2017.1.1-2019.1.1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履行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完毕
                                       具体采购
                                                       自动续期一年)
     奇德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    数量和金
5                                                      2020.1.1-2022.1.1
     新材    公司                      额以订单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为准                                 正在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履行
                                                  自动续期一年,续签次数不
                                                             限)
                                                      2020.6.1-2022.5.31
                                       具体采购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
     奇德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    数量和金                               履行
6                                                 个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
     新材    公司                      额以订单                               完毕
                                                  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
                                         为准
                                                             限)


                                      4-6-15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21.3.1-2022.2.28( 双 方 未
               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                       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出           正在
               司                                           解除通知,本协议自动续期         履行
                                                            一年,续期次数不限)
                                               具体采购          2019.7.1-2021.7.1
       奇德                                    数量和金     (双方未在协议到期前一个          正在
7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                                    额以订单     月提出解除通知,本协议自         履行
                                                 为准              动续期一年)

       (三)授信合同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序                             融资   融资银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及编号                           签订日期             期间
号                               方     行                                            (万元)
                                                                                         7,000.00
      《授信额度合同》编              广发银
                               奇德                                                    (敞口最
1     号:(2020)江银字              行江门     2020.9.10     2020.9.10-2021.9.9
                               新材                                                       高限额
      第000083号                        分行
                                                                                      2,000.00)
      《商业汇票贴现额
                                      广发银
      度合同》编号:           奇德
2                                     行江门     2020.9.10     2020.9.10-2021.9.9          5,000.00
      ( 2020 ) 江 银 字 第   新材
                                        分行
      000083号-01
      《资金交易授信额
                                      广发银
      度合同》编号:           奇德
3                                     行江门     2020.9.10     2020.9.10-2021.9.9           100.00
      ( 2020 ) 江 银 字 第   新材
                                        分行
      000083号-02

       (四)借款合同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仍在有效期内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融资     融资                               贷款金额
    合同名称及编号                       签订日期     提款期限                      具体用途
                         方       银行                               (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 》 编 号 :                           2020.4.14
15012020280104
《固定资产贷款合                                                                  本次贷款支持
                                  浦发
同》之补充合同 编                                                                 项目为:“高性
                         奇德     银行   2020.4.28    2020.4.29-
号             :                                                     11,890.00   能高分子复合
                         新材     中山                2022.4.28
1501202028010401                                                                  材料智能制造
                                  分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                                                                      项目”
同之补充合同》编
                                         2020.7.27
号             :
15012020280104-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合同发生借款 6,162.04 万元。

       (五)银行承兑合同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承兑合同情况如下:


                                           4-6-152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承兑额度
              合同名称及编号      申请人        承兑人                             汇票期限
      号                                                       (万元)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邦      交通银行中
       1    合同》编号:中交银                                     234.23     2019.12.4-2022.12.2
                                    塑          山分行
            承字第 81930011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邦      交通银行中
       2    合同》编号:中交银                                   1,100.00     2019.12.4-2022.12.2
                                    塑          山分行
            承字第 81930013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邦      交通银行中
       3    合同》编号:中交银                                     138.76     2019.12.4-2022.12.2
                                    塑          山分行
            承字第 82030001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邦      交通银行中
       4    合同》编号:中交银                                     181.01     2019.12.4-2022.12.2
                                    塑          山分行
            承字第 82030002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邦      交通银行中
       5    合同》编号:中交银                                      28.04     2019.12.4-2022.12.2
                                    塑          山分行
            承字第 82030005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中山邦      交通银行中
       6    合同》编号:中交银                                      92.25     2019.12.4-2022.12.2
                                    塑          山分行
            承字第 82030007 号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奇德新      浦发银行中
       7    业务协议书》编号:                                     183.43    2020.11.2-2021.4.30
                                    材          山分行
            CD15012020880058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邦塑模      交通银行中
       8    合同》编号:中交银                                      89.68     2021.1.29.2024.1.27
                                    具          山分行
            承字第 82130004 号

            (六)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
      现协议如下:

                                                                未到期汇
       序                                             贴现申
                 合同名称及编号             贴现人              票金额       贴现利率        签订日期
       号                                               请人
                                                                (万元)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        浦发银    奇德新
       1    务 框 架 协 议 》 编 号         行中山                  -                   -     2020.4.3
            KJ2020040300000002                分行      材

            (七)抵押和质押合同

            1、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担保权                                    最高担保
序                    担保人/                 被担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人/质权                 主债权期限            额           担保物
号                    出质人                  保方                                                       方式
                                    人                                      (万元)
     《保证合同》编               交通银
                       奇德新                中山邦    2017.12.28-2024                                   保证
1    号:中交银保字               行中山                                     1,500.00           -
                         材                    塑           .12.31                                       担保
     第 31930034 号               分行
                                                                                            粤(2018)
     《最高额抵押合
                                  中国银                                                    江门市不动
     同》编号:        奇德新                奇德新      2018.11.8-2028.                                 抵押
2                                 行江门                                     4,046.27         产权第
     ZDY4750220180       材                    材             12.31                                      担保
                                  分行                                                      1023244 号
     130
                                                                                              房地产

                                                4-6-153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蕴通财富定期
    型结构性存款存              交通银
                       中山邦            中山邦     2019.12.4-2022.               结构性存款   质押
3   单质押合同》编              行中山                                 1,100.00
                         塑                塑            12.2                       (注)     担保
    号:中交银质字              分行
    第 51930001 号
    《最高额保证合
                                浦发银
    同》编号:         中山邦            奇德新     2020.3.25-2021.                            保证
4                               行中山                                13,800.00       -
    ZB15012020000        塑                材            3.24                                  担保
                                分行
    00018
                                                                                  “粤(2019)
    《最高额抵押合
                                浦发银                                            江门市不动
    同》编号:         奇德新            奇德新     2020.3.25-2023.                            抵押
5                               行中山                                13,800.00       产权第
    ZD15012020000        材                材            3.24                                  担保
                                分行                                                1026027
    00007
                                                                                    号”不动产
    《最高额保证金
    质押合同》编号:             广发银
                       奇德新            奇德新 2020.9.10-2022.                                质押
6   (2020)江银字               行江门                              7,000.00    保证金
                         材                材           9.9                                    担保
    第 000083 号-担                分行
    保 02
    《保证金质押合
                                 浦发银
    同 》 编 号 : 奇德新                奇德新 2020.11.2-2021.                                质押
7                                行中山                                  55.03   保证金
    YZ15012020880        材                材          4.30                                    担保
                                   分行
    05801
    《最高额质押合
                                 交通银                                        银行承兑汇
    同》编号:中交 邦塑模                邦塑模 2021.2.2-2021.1                                质押
8                                行中山                                100.00 票(100 万
    银 质 字 第          具                具          2.31                                    担保
                                   分行                                           元)
    52130001 号
          注:中山邦塑以存款单编号为“20191219686693”号的结构性存款作为质押物,存款单
      金额为 1,100 万元,为中山邦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中交银承字第 81930013
      号”)提供质押担保。

           2、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合同

           公司的关联担保主要是关联方对公司借款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被担
         借款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方          最高债权额       主债务合同期限
      号                                          保方
                      《保证合同》编号: 陈云峰
           交通银行                             中山
       1                中交银保字第                       1,500.00    2017.12.28-2024.12.31
           中山分行                      陈绮微 邦塑
                          31930033 号
                                                                       2018.10.19-2019.10.18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招商银行                           发行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
       2               保书》编号:    饶德生              1,000.00
           江门分行                           人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757XY201803066601
                                                                         届满之日起 3 年)
                                                                       2019.06.01-2023.12.31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银行                           发行                     (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
       3                  编号:       饶德生              3,000.00
           江门分行                           人                        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2
                    ZBZ4750220190662
                                                                                年)
           广发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邦德投 发行
       4                                                   1,000.00    2019.09.26-2021.12.31
           江门分行 编号:(2019)江银综 资   人


                                            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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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额字第 000125 号-
                                    饶德生
                      担保 0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0.3.25-2023.3.24
     浦发银行                             发行
 5                    编号:       饶德生            13,800.00       (担保期限为债权履行
     中山分行                             人
                ZB1501202000000019                                    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江门农村 《最高额保证合同》
                                        发行
 6   商业银行       编号:       饶德生               3,000.00        2020.8.26-2025.8.26
                                        人
     外海支行 10120209917588005
              《最高额保证合同》 饶德
     广发银行                             发行
 7            编号:(2020)江银字 生、邦             2,000.00        2020.9.10-2022.9.9
     江门分行                             人
              第 000083 号-担保 01 德投资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的
建设工程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合同名称     建设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合同内容        合同总价
号
                                                          承建奇德科技园
     《建设工程施
                             江门市蓬江                   -1#厂房、2#厂房、
     工合同》编号: 奇德新
1                            建筑集团有      2019.08.08   4# 研 发 车 间 、 5#    6,260.00
     蓬江建筑         材
                               限公司                     行政办公楼及地
     2019-8-8
                                                          下车库建设项目

     二、重大合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大合
同中,发行人与江门市蓬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履行了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流程。

     公司相关采购和销售合同及订单均经过公司内部批准流程,公司重大合同形
式和内容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相关订单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
匹配,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也不存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
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情形。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同台帐,检查主

                                         4-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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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同和订单、银行合同等;2、对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进行合同函证;3、从公司 ERP 系统查询公司订单的审核流程;4、对公司报告期
内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执行了穿行测试;5、查阅发行人合同、订单相关的内部
制度,查阅公司三会文件,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合同、订单执行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
力待定的情形,相关订单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匹配,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也不
存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事实情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新增广东鼎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鼎杰”)诉发行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体说明如下:

    2021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7 财
保 5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粤 07 执保 108 号《通知书》,江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根据申请人广东鼎杰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
了发行人名下中国银行江门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户 500 万元银行存款。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收到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
原告广东鼎杰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将发行人、陈钢分
别列为被告一和被告二,以发行人不正当竞争为由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
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00 万元;(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诉讼具体内容如下:

    ①被告二陈钢与第三方广东壹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伙协


                                  4-6-15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原告广东鼎杰,陈钢系原告广东鼎杰的总经理并负责其日
常经营。

    ②原告认为发行人和陈钢共同经营 PPS(聚苯硫醚)产品(以下简称“PPS
产品”)并抢夺其客户,发行人录用部分原广东鼎杰员工,为生产经营 PPS 产品
提供便利。被告陈钢利用职务便利将原告客户资源转移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原
告客户常州市韵嘉电器有限公司和淮安市琶春华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同类
PPS 产品,规格型号主要包括 6102FCT、4101A45 等。原告主张两名被告因不正
当竞争实现销售额 8,300 万元左右,根据行业情况,PPS 产品的利润为 6%,发行
人和陈钢获取收益 500 万元,故原告要求赔偿人民币 500 万元。

    ③原告认为发行人在其经营的 PPS 产品中使用的产品规格型号与原告内部
编制的、独有的产品规格型号相同,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禁止的“擅
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原告
认为陈钢协助发行人抢夺原告客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因不正当竞争获取的收益对原告进行赔偿。

    对于该诉讼涉及的潜在风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该事项可能产
生的赔偿金、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2021 年 3 月 5 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1)粤 07
民初 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东鼎杰实业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之日,该案件发行人一审已胜诉。

    本次涉诉金额 500 万元占发行人 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 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1.39%、5.22%和 1.38%,占比较小,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条件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新增诉讼事项外,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
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
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
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


                                 4-6-15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程序如下: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检索查询发行人诉讼情
况,获取发行人与涉诉客户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及出库单等;
2、检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银行流水;3、取得发行人对审计截止日
后主要经营情况出具的说明,访谈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了解发行人的市场情况、销售环节、销售模式等是否发生
变化;4、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
税务政策是否存在变动;5、获取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主要客户的销
售、毛利率变动情况;6、查看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报告期期后公
司是否存在异常情况;7、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新增诉讼、
仲裁或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
行人新增广东鼎杰诉发行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目前发行人已取得一审胜诉。
对于本次诉讼潜在风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该事项可能产生的赔偿
金、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新增诉讼事项外,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
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
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
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6-15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

                              姚根发           何流闻             徐    扬



                              杨雄辉           钱啸啸             萧廷锋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文   斌          杨   娜

内核负责人:

                              李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郭天顺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郜泽民

董事长及总经理:

                              陈照星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6-159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文斌        杨娜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1                          通过网络搜索及查询相关产业政策,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项目符合国家产
                              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业政策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相关证明
           备注
                              文件,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专利真实有效。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备注
                              关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商标真实有效。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4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8       发行人拥有与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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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经 营 相 关 资 质 证书或证明文件
         (如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备注
                            证书或证明文件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10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访谈一致行动人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11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通过访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确认了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对有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取得关联方调查表等方式,
         备注
                            确认关联方披露真实完整。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走访主要关联方并访谈相关人员,确认重大关联交易金
         备注
                            额真实,价格公允。
         发行人是否存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14
         化、关联方转让或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注销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应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15     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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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管、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以及供应商,取得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网络搜索等方式全面核
         备注
                            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并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完整披露。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并一期是否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存在新增客户
  1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向新增客户函证的方式对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并
         备注
                            一期的新增客户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1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已向主要合同方进行函证的方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的会计政策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法规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相应发
         备注
                            生变更。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发行
                            要客户、主
                                                             人前五名客户
                            要新增客户
                                                             及其他主要客
                            、销售金额       是 否 核查 主
                                                             户与发行人及   是否核查报
                            变化较大客       要 产 品销 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其股东、实际   告期内综合
                            户,核查发       价 格 与市 场
                                                             控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行人对客户       价 格 对比 情
                                                             、监事、高管   的原因
                            所销售的金       况
                                                             和其他核心人
                            额、数量的
                                                             员之间是否存
                            真实性
  19                                                         在关联关系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否
         核查情况                                            是 √
                            √      □       √        □            □     √     □
                                             通 过 分析 性   已全面核查发   通过分析性
                            通过走访,       复 核 以及 与   行人与主要客   复核以及与
                            确认发行人       同 行 业公 司   户的关联关     同行业公司
                                                             系,并已在招
         备注               对客户的销       对 比 分析 ,                  对比分析,报
                                                             股书作完整披
                            售真实。         发 行 人主 要   露。           告期内综合
                                             产 品 销售 价                  毛利率波动
                                             格合理。                       合理。
                            是否走访重要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   是否核查发行人前
                            供应商或外协           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五大及其他主要供
  20     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方,核查公司           对比情况             应商或外协方与发
                            当期采购金额                                行人及其股东、实
                            和采购量的完                                际控制人、董事、


                                         4-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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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性和真实性                            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核心人员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是
         核查情况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通过核查,确认发
                                                                    行人前五大及其他
                                                                    主要供应商或外协
                            通过走访,确       发行人重要原材料采   方与发行人及其股
         备注               认发行人采购       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一   东、实际控制人、
                            真实、完整。       致,采购价格合理。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1                        通过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对各年度的变动进行
                            分析性复核;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抽
         备注
                            查部分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合同和凭证,确认发行人期间
                            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
         发行人货币资金                                  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
                            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
                                                         流入的业务背景
                            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22
                            通过实地打印银行对账单、 通过抽查报告期内大额货币
                            向银行函证的方式,确认发 资金的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
         备注               行人货币资金真实。       信息,确认发行人大额货币资
                                                     金流出和流入均具有真实的
                                                     业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
         发行人应收账款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
                            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
                                                         一致性
                            款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23                        通过查阅应收款项的明细       通过抽查报告期内大额应收
                            表,抽查大额应收款项的交     款项的收回凭证,确认回款资
                            易合同及相应凭证,确认大     金汇款方与客户名称一致。
         备注
                            额应收款项具有真实的交
                            易背景,主要债务人信用情
                            况良好。


                                     4-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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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确认发行
         备注
                            人主要存货资产真实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5
                            通过现场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和外购固定资产清单,
         备注               实地查看新增固定资产,确认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
                            好,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真实。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     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
         况                 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
                                                       款及原因
  26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通过走访并访谈发行人主     通过走访并访谈发行人主要
                            要借款银行相关人员,确认   借款银行相关人员,确认发行
         备注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借款     人报告期不存在逾期借款的
                            余额真实、完整。
                                                       情形。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况
  27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查阅应付票据明细表,抽查大额应付票据的交易合同及
         备注
                            相应凭证,确认相关合同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28
                            发行人属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行业,通过实地走访确认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无重大污染。公司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已
         备注
                            出具环保守法复函,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
                            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实际控制人违法违
                            部门进行核查
         规事项
  2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走访工商、税收、环保、土地、海关等有关部门并访谈
         备注               相关人员的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30
         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4-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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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
         备注               网搜索的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遭受行政处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罚、交易所公开谴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责、被立案侦查或
  31     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
         备注               索的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报告期内不存在遭
                            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3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实地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并取得其出具的守法证
         备注
                            明、访谈相关人员的方式,确认发行人合法纳税。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3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已独立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
         备注
                            性,确认与发行人的实际相符。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4
                            实地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及仲裁机构;通过登陆最高人民
         备注               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发行人是否存
                            在涉及的诉讼情况,确认发行人存在诉讼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35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实地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及仲裁机构;通过登陆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
         备注
                            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诉讼、仲裁情
                            况
         发行人技术纠纷情
  36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况

                                    4-6-165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的方式,确认发行
         备注
                            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技术纠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及有关中介机构及
         其负责人、董事、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监事、高管、相关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人员是否存在股权
  37
         或权益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通过相关人员或机构出具承诺的方式,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
         备注               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
                            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8
                            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
         备注
                            情形。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见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39
                            已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确认相
         备注               关机构出具的意见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且签名真实
                            有效。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   核查情况
  40     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对境外子公司进行访谈并取得香港子公司财务报表、境外律
         情况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饶德生,通过查验身份证原件、与其访
         企业或居民         谈的方式,确认其为中国国籍。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无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无                 无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4-6-166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4-6-167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文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天顺

    职务:投行部总经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6-168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
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
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
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
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天顺
     职务:投行部总经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