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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1-04-3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1〕1147 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
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
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4-4-1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战略配售(如有)在东莞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
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设置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查询,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
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8 日,T-8)的产品总资
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T-8)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情形,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
会;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若发行价格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跟投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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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
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
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
体原因。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35.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4 月 28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奇德新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5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东莞证券创业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完
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
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
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8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莞证券创业板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


                                  4-4-3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
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及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4-4-4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
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
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9、主承销商、发行人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10、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莞证券创业板 IPO 网下投资
者管理系统(https://emp.dgzq.com.cn)按要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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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6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
与战略配售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6 日(T-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以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
露。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1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
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2021 年 5 月 12 日(T-1 日)公告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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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奇德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
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4-4-7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104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
         发行方式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

                          〔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4-4-8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其他发

      预计发行时间           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 135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0-3870755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769-22119739、0769-22100116




                                        发行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4-4-9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10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