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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6-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
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
币种为美元。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业务期限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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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负
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
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
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风险。

    (三)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
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
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
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
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
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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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
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
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
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
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
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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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
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
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
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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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斌                    杨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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