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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奇德新材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广 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14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4 万股,每股面
值 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708,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598,147.92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110,652.0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
民币 21,04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49,070,652.08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审验并出具 XYZH/2021GZAA301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经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



                                   1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专户余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
 1                               15010078801500002755                             18,781.86
       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
 2                               44050167021700001889                              5,563.18
       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                               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3                                39804010010004758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01.75
       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合计                                           28,646.79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11.07 万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人民币 1,635.72
     万元为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和银行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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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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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
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
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4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该事项尚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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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斌                            杨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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