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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奇德新材增加闲置自有资
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
有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入。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本次投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1 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
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自
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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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增加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内容和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1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现金管理额度 1 亿元,
                                   3
即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
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
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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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斌                            杨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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