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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

    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                刘玉招               饶   莉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