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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
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毕强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瑞玲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
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本次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过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
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