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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63,120,000 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4,1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64,204,811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76.289%,无限售条件股 19,955,189 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23.7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084,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 6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8,078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084,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
                       1,084,811           1.289%               1,084,811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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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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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04,811    76.289            -        1,084,811   63,120,000     75.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084,811      1.289            -        1,084,811       0           0.000

     首发前限售股      63,120,000    75.000            -              -     63,120,000     75.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955,189    23.711        1,084,811          -     21,040,000     25.000

三、总股本             84,160,000    100.000           -              -     84,160,000     1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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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斌                  杨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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