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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2022-06-28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对经营范围
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
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塑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塑

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粉、塑 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粉、塑
                                   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喷布、
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喷布,
                                   塑胶制品、模具、树脂及树脂制品、石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进出口业
                                   墨及碳素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玻璃纤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维增强塑料制品、人工超硬材料、化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开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

    第 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 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 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副 经

秘书和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工程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 工程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

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 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

喷布,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 喷布、塑胶制品、模具、树脂及树脂制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玻璃纤维制品、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 人工超硬材

                                        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

                                        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                                 ......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审批权限或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
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 权限或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
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的赔偿责任。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会议,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

应当列席会议。                         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                                 ......

    (二)会议主持 人以及出 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 人以及出 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和

管理人员姓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 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         第 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

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 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 立将公司全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人订立将

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予该人负责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 管理交予该

的合同。                               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                                  ......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经理),对该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                              3年;

                                            ......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                                  ......

    董事可以 由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经理)或者其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                                  ......

    (十)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经理)的提名,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 经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 工作汇报          ......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经理)

    ......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经理)的工作;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        第一 百二十五 条   公司设总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经理),由董

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

书及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 百二十八 条     总经理每届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经理)、

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 百二十九 条     总经理对董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经理)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 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 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司副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 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 百三十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经理)应

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制订总经理(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 百三十一 条     总经理工作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经理)

则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一)总经理(经理)会议召开的条

和参加的人员;                          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二)总经理(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的报告制度;                          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 百三十二 条   总经理可以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经理)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经理与公司 经理(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总经理(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规定。



    第一 百三十三 条   副总经理由总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副经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 理)由总经理(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总经理开展工作。                      任,副总经理(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经

                                      理)开展工作。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
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的事项进行必要
的修改,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