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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4.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708,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39,598,147.9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110,652.08
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审 验 并 出 具
XYZH/2021GZAA30187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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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076,175.65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7,880,225.13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余额 136,000,000.00 元,累计取得的理财收益 1,267,078.69 元、利息收入
2,287,038.97 元;扣除累计支付的手续费 1,580.80 元和账户管理费 925.00 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19,782,038.81 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号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17,146.14                   10,760.10

2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5,563.18                          4.5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01.75                    1,023.36

                  合计                           27,011.07                   11,788.02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状态,未出现募投项目
长期搁置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研究,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变更前预定达到可使用       变更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号                                    状态日期                       日期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
 1                                2022 年 09 月 30 日         2023 年 09 月 30 日
     制造项目



                                        2
 2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2023 年 06 月 30 日   2024 年 06 月 30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09 月 30 日   2023 年 09 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拟利用新建的生产厂房及相关
配套设施,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加强生产管理来实现产品生产线升级。因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施工人员不能及时复工到位,施工进度有所延缓,
项目前期验收进度晚于预期,此外项目中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工程亦相对复
杂,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拟利用新建的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并
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加强生产管理来实现产品生产线的升级。该募投项目属于二
期工程,启动时间晚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新建研发楼层、引进
一批先进的研发、试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个部门更完善、研发
测试能力更高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成为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并应
用、产品验证为一体的专业研发中心。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施工
人员不能及时复工到位,施工进度有所延缓,项目前期验收进度晚于预期,目前
项目处于内部装修阶段,综合考虑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
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
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



                                      3
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
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
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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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斌                  杨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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