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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奇德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斌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娜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                                         无                不适用
运作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未履行
                                                                            承诺的
                                                                 是否履行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是     不适用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6 月 2 日,东莞证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松的监管函》,涉及上述函件的相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
                                                   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
                                                   控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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