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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汇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德新材”)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
 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汇盛”)计划在自预披露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
 收到股东粤科汇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相关规
 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2022.12.15 至
           集中竞价交易                       21.48 元    831,100     0.99%
粤科汇盛                       2022.12.16

           合           计          -         21.48 元    831,100     0.99%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270,000     7.45     5,438,900     6.46

粤科汇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70,000     7.45     5,438,900     6.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粤科汇盛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 股东粤科汇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事项作出
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 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
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50%(若发行
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
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粤科汇盛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承诺,本次减
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4. 粤科汇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
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粤科汇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