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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奇德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斌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娜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2022年度
                                                    存在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因受厂房工程的建设、安装调试工作进
                                                    度的影响,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
                                                    原则,公司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
                                                    能制造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
                                            2、关联方陈卫明入职
                                            东莞证券在对奇德新材进行2022年持
                                            续督导工作中发现,发行人的关联方陈
                                            卫明(发行人持股4.99%股东陈栖养之
                                            子,陈栖养为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姐
                                            夫)入职奇德新材并负责公司越南市场
                                            开拓工作,经进一步沟通了解,其入职
                                            奇德新材的原因是:发行人的关联方陈
                                            卫明控制的广东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道新材”)因经营状况
                                            较差,陈卫明拟注销或转让龙道新材。
                                            但因注销或转让龙道新材需要一定时
                                            间,而奇德新材需人员在越南开拓市
                                            场,因此在龙道新材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或转让事宜的情况下,关联方陈卫明于
                                            2022年10月入职奇德新材,入职程序上
                                            存在瑕疵。
                                            奇德新材与龙道新材不存在投资、提供
                                            资助、担保或发生其他经济业务往来,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技术
                                            等方面相互独立,未发生任何形式的捆
                                            绑采购或联合议价,未发生任何形式的
                                            利益输送。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奇德新材及
                                            时整改,并督促陈卫明及时注销龙道新
                                            材,目前龙道新材已结清所有税务事
                                            项,待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完成注销程
                                            序。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634.4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86%,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0.48万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26%,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1,004.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79%,经营业绩下滑幅度较大。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
                                                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                                       无                   不适用
  运作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3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为25,634.45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19.86%,归属于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1,640.48万元,较上年同
                                                          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期下降49.26%,归属于上
                                                          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信息披露义务。
                                  1,004.09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62.79%,经营业绩
                                  下滑幅度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的
                                                                 是否履行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是      不适用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2 年 6 月 2 日,东莞证
                                                    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潘云松的监管函》;(2)2022 年 9
                                                    月 30 日,东莞证券收到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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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莞证
                               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涉
                               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证券
                               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
                               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予以
                               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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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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