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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5-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3-1-2-1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人名称 ........................................................................................................................ 4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9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9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 14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4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
   六、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28
   七、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29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 29
   九、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情况...... 29




                                                              3-1-2-2
                               声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1-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机构”、“本保荐
人”或“国元证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授权于晓丹和刘波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宁波方正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及其执
业情况如下:

    1、于晓丹女士,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
经理。曾担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项目的主持人和签字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
公开增发的签字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公开增发的保荐代表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海飞凯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2、刘波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
裁,硕士学历。曾担任朗博科技 IPO 项目协办人,参与安徽宁国晨光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 IPO 项目,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三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等新三板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执业情况

    汪金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理学硕士、经济
学学士。拥有一般证券业职业资格。曾参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浙江瑞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新三板项目等。

                                 3-1-2-4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除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之外,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郭兴研先生、
刘冬先生、张舒先生、厉晓敏先生和谢异同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Fangzheng Automobile Mould Co., Ltd.
注册资本            7,9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永杰
公司住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4 年 3 月 1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汽车零配件、模具、检具、塑料制品、五金件制造、加工;工业自动
                    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              0574-59958379
传真:              0574-65570088
互联网网址:        www.fzmould.com
电子信箱:          zqb@fzmould.com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发行证券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
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1-2-5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
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
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
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




                                3-1-2-6
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
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
初审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
核

     (1)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
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投行风控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核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现场检查,
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
现场检查意见。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
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内核小组审核会议,
程凤琴、张同波、裴忠、郁向军、王军、孙庆龙、李晓新和姚桐 8 位内核小组成
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中参与本次内核表决的 8 名成
员一致认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
该项目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1-2-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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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经
营管理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生产工艺水平、扩大生产规
模、提升行业地位、完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持
续健康发展。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宁波方正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
定要求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内部具体决策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
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等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
议案,决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0 万股,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会议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3-1-2-9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规范运作;同时,发行人根据
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
营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6870 号),报告期内发
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64,906.47      52,652.35       53,716.93
非流动资产                              46,131.74      48,767.57       42,653.41
资产总额                               111,038.21     101,419.92       96,370.33
流动负债                                62,026.81      57,268.47       61,404.17
非流动负债                               7,421.08        7,333.88       3,525.60
负债总额                                69,447.89      64,602.35       64,929.77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41,590.32      36,817.57       31,44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1,590.32      36,817.57       31,440.56




                                  3-1-2-1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4,471.30             62,044.01        54,707.18
营业利润                                 5,419.50              6,043.85         6,919.39
利润总额                                 5,534.04              6,237.55         6,930.03
净利润                                   4,719.16              5,252.26         5,845.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          4,719.16              5,252.26         5,84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781.43            4,498.82         5,462.36
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33.25         3,761.83       9,690.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7.86       -12,242.19     -13,574.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1.91         7,511.86       5,424.0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26.28           -95.41          78.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7.20        -1,063.90       1,618.56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5           0.92           0.87
速动比率(倍)                                         0.44           0.31           0.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26%        61.84%         66.2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1.78%         1.90%          1.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21           4.61           3.94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98           6.31           7.11
存货周转率(次)                                       1.29           1.24           1.0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293.19      11,322.62       10,470.77
利息保障倍数(倍)                                     8.27           9.37         17.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719.16       5,252.26       5,845.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781.43        4,498.82      5,462.36
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89            0.47          1.2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13          0.20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
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8-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6870 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3-1-2-11
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核查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由方正有限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依法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21]6870 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申报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6870-3 号),认为发行人根据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
规定。


                                   3-1-2-12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工商档案和相关内
部管理制度,关联方清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对
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符
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
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和记录、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财务报告,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主
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
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工商登记部门、商标及专
利注册登记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公开披露信息,并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和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
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6、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发行人经核准登记和实际经营的业务
范围为:汽车零配件、模具、检具、塑料制品、五金件制造、加工;工业自动化
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塑料模
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

                                3-1-2-13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取得了声明文件,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之
规定。

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
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
与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匹配,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发行人管理层及核
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发行人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随着汽车塑料模具下游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产品功能越来越
复杂,客户对汽车塑料模具供应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新材料、新工艺、
3D 打印技术和其他新制造技术的出现,在为传统制造、加工产业带来机遇的同
时也带来了挑战,促使公司必须紧跟行业技术趋势,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
持续研发创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得专利共计 130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18 项。由于下游行业产品迭代较快,客户需求不断变化,若公司未来
在技术和产品研发上创新能力不足,未能迎合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面临技术落
后、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3-1-2-14
    (二)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1,896.07 万元、1,974.17 万元和
2,034.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7%、3.18%和 3.16%。未来,发行人
将保持对创新技术研发的高投入,如果项目研发失败,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
品或实现产业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短缺风险

    近年来,我国汽车塑料模具行业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的积累远远不能满足
行业发展的需要。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是行业重要的资源和可
持续发展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起着关
键的作用。人才争夺日趋激烈,各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将有可能造成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的短缺。

    本次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技术研发、生产管
理等方面均需引进更多的技术人才。虽然公司一直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
且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引进制度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但仍存在人才短缺的
风险。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技术人才对发行人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技术研发人员 136 人,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 12.19%。随着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发行人将面临技
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发行人是汽车塑料模具制造商,主营产品是汽车制造中必需的重要工艺装
备,主要提供给下游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汽车塑料件。汽车模具的需求量主要
受汽车新车型开发及改型换代周期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的发
展息息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


                                3-1-2-15
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市场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受阻。公
司作为汽车塑料模具供应商,也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006 年至 2019 年,世界汽车产销量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2.38%和 2.48%,
2010 年以来,中国汽车产销量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28%和 3.43%,总体保持增
长。随着汽车产销基数逐年增加,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放缓,2020 年我国汽车
产销量分别为 2,522.5 万辆和 2,531.1 万辆,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 1.9%和 1.8%。
未来世界各国的汽车产业政策以及汽车产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仍存在调整,宏观
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要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上游汽车塑料模具企业的扩张和整合,
行业内优秀企业的技术不断进步,实力不断壮大,导致行业竞争有所加强。公
司如果不能抢占市场先机,及时整合资源和更新技术,增强与客户的协同开发
能力,则可能无法保持有利的市场地位。

    3、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销售规模逐年增加。2018
年起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
产业之一,也面临市场需求不足、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因素。发行人营业收
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自于汽车模具行业,公司经营业绩与下游市场的景气度密
切相关。公司存在因汽车产销量回落、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中美
贸易摩擦等因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转化为营业收入平均周期整体较为平稳,小幅波
动,与订单签订至收入确认所需平均周期分别为 13.4 个月、14.6 个月和 12.4 个
月的总体趋势一致,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 年
受中美贸易战、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新冠疫情等不利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公司
“二期生产基地”投产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公司业绩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

    2020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4,471.30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3.91%,净
利润 4,719.16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 533.10 万元,同比下降了 10.15%,净利

                                 3-1-2-16
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 2020 年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宏观经济、汽车
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发行人复工复产延后、外销客户发货延迟,同时发行人
新建的二期生产基地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摊销以及人员成本增加,致使毛利率较去
年同期有所下降,2020 年公司毛利同比减少 1,164.98 万元,下降了 6.10%,相应
减少了净利润。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6870 号《审
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91%,营业毛利率较上
年同期下降 2.9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0.15%,扣非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5.95%。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二期生产
基地投产增加了折旧摊销及人员支出等,2019 年新旧厂区布局调整搬迁、新员
工培训因素导致当年产能利用率下降,进而分摊成本增加,这些产品在 2020 年
度确认收入较多,增加了当期成本。经模拟测算,二期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导致
每年折旧成本、人工支出增加 2800 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受汽车产业景气度下
降的影响,行业竞争压缩了发行人的利润空间。

    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足,产能利用率不断提升。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拓展新客户、
新下游领域,随着订单持续增长、二期产能不断释放,二期基地的成本影响将逐
步消化,因此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司预计: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56.52 万元至 15,978.26 万元,同比上升 29.80%至
43.46%,净利润为 583.89 万元至 960.22 万元,同比上升 123.85%至 268.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526.49 万元至 895.46 万元,同比上升 223.83%至
450.78%。2021 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年增加,主要系 2020
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盈利基
数较低,2021 年第一季度因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
已逐步恢复,同时公司加大拓展业务力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提升。

    2018 年第三季度至 2019 年第三季度,汽车行业景气度较为低迷,2020 年第
二季度起,受国内疫情缓和消费回升的影响,国内汽车行业景气度明显好转;2020
年度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发行人财务费用支出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均不具有持续
性,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如果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



                                 3-1-2-17
行业竞争加剧、发行人开拓新客户等措施受阻、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将导致发
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模具钢、铝材、热流道、配件等,报告期内,公
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超过 40%。近年来国际国内钢材价格、铝
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作为特种钢材的模具钢的采购成本也有所波动。虽然公
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原材料的周转率,但如
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造成一
定的影响。

    5、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企业用工成本
逐渐上升,而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用工需求持续增加,工资薪酬等费用逐
年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分别为 6,918.53 万元、
8,575.83 万元和 9,280.21 万元,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如果劳动力成本快速上
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有着
严格的要求,如果因为公司产品质量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需
向客户偿付索赔款甚至不能继续为该客户供货,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

    7、海外子公司经营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海外市场成为公司经营的重点市场之一,公
司产品远销德国、法国、墨西哥、美国等多个国家。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整
合国际资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2 月、2017 年 3 月在墨西哥、德国设立子公
司。公司未来将发生更多的境外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对涉外经营管理
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因国际市场的政治环境、军事局势、经济政策、竞争格局、突发事件等因


                                3-1-2-18
素更加复杂多变,且法律体系、商业环境、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诸多差
异,公司将面临因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8、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838.08 万
元、4,034.69 万元和 6,607.2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70%、6.53%
和 10.29%。

    近年来,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倾向逐渐增大。2018 年 6 月 20 日,
美国政府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 5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
340 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于 2018 年 7 月 6 日起实施;对其余约 160 亿美
元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起实施。

    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 2,000 亿美元商品
加征关税的措施,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加征关税税率 10%,并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 25%。至此,公司出口美国的模具产品均在加征关
税清单之列,公司出口美国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 25%。

    2019 年 8 月,美国政府宣布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将从中国进口的 2,500 亿
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由 25%提高到 30%;2019 年 9 月,美国政府宣布将从中
国进口的 2,500 亿美元商品上调关税税率时间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推迟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2019 年 10 月 12 日,美国政府宣布将暂缓执行上述加征 30%关
税的决定;2019 年 12 月 13 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
文宣读了中方关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声明,声明称:中美第一阶段经贸
协议文本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
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
议。

    如果中美贸易摩擦未来进一步持续和升级,公司出口美国收入可能出现下
滑,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产品境外销售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全球化采购趋势非常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5.50%、44.77%和 40.66%。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

                                   3-1-2-19
拓展,公司产品远销欧洲、美洲、亚洲,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较为稳定。若未来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交货期、
产品设计、产品价格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
区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出口市场所在国或地区的货物贸易政策、政治经济环
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公司管控风险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随着市场需求的提升,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张,公司资
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数量等均有较快增长。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建立了较
为健全的管控体系。如果本次成功发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
人的资产、业务、机构和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人员数量也将进一步扩
充,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
升,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体系和经营能力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发行人不能适
应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等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
时调整、完善,将制约发行人进一步发展,从而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因此,公
司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方永杰、王亚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89.47%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方永杰、王亚萍夫妇仍将处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可以
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控制。
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不能排除
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重大决策施加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可能。

    (五)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及存在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随着公司销售规


                                  3-1-2-20
模的增长,存货金额也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35,131.49 万元、35,394.57 万元和 38,441.56 万元。由于模具产品加工制造周期较
长,因此公司在产品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余额占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
分别为 51.83%、64.78%和 66.10%;此外,公司发运出厂的模具产品在满足收入
确认条件前需要一定时间,致使公司发出商品金额也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
出商品余额占全部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3.18%、31.43%和 23.55%。虽然公司
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且公司客户多为合作多年信誉实力良
好的客户,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增长,若
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存货将存在跌价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643.53 万元、11,014.09 万元和 16,073.40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63%、17.75%和 24.93%。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外
知名企业,销售及信用情况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随着销售额进一步增长,应
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发生坏账
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29%、30.77%和 27.81%,主营业务
毛利率分别为 36.16%、30.64%和 27.67%,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大型注塑
模具的毛利率分别为 33.92%、25.89%和 19.57%,吹塑模具毛利率分别为 52.35%、
49.80%和 55.40%,精密模具的毛利率分别为 30.36%、28.31%和 29.16%。2019
年发行人二期生产基地的投产增加了折旧摊销以及人员成本,并且当年因厂区搬
迁、人员培训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当年生产模具所分摊的成本随之
增加;2018 年末至 2019 年,我国汽车产业景气度处于低迷状态,发行人与下游
客户签订的订单利润空间减少,上述因素导致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
务毛利率有所下降。未来如果汽车行业景气程度持续下滑或者发行人无法消化二
期生产基地的新增成本,将导致发行人未来主营业务毛利率和业绩存在下降的风
险。



                                   3-1-2-21
    4、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50%、44.77%和
40.66%,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138.01 万元、138.47 万元和 295.65 万元,汇兑损
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9%、2.22%和 5.34%。由于公司的模具业务
从签订销售合同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周期,外销业务主要以美
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水平都会带来一
定影响,故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5、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7、0.92 和 1.05,速动比率分别为
0.31、0.31 和 0.4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29%、61.84%和 60.26%,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主要
原因是公司近几年处于较快发展期,为提高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公司
投建了较多的机器设备和厂房土地;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并未上市,
融资渠道狭窄,较难取得充足的长期资金,因此公司将部分经营活动资金结余用
于固定资产投资,导致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故公司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未来随着公司
产销量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也将继续增大,如果公司利润、现金流量不能维持
在合理水平,可能出现偿债风险。

    6、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再次取得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3100345),有效期三年,发行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享受 15%企业所
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公司经再申请,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质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3101578,有效期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或发行人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发行人将
不能再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能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
响。截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续期尚在审批中。


                                 3-1-2-22
       7、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部分产品销往境外,按税法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出口退税优惠。报
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0,294.52 万元、27,645.84 万元和 26,119.71 万
元,出口产品按照品类的不同,退税率主要为 5%、13%、16%三档。如果未来
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大幅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发
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相关的风险

       1、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提升技术档次及加
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项目实施后形成的产能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存
在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进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
都有可能因市场变化而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使实际的项目投资收益小于估
算值。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产,再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净
利润的增长速度在短期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
益率下降的风险。

       3、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公司生
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将对公司的供应链管理、生产组织管理和市场营销能
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提
高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队伍的稳定性,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

       4、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净资产,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产生效益。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


                                   3-1-2-23
成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
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虽然公司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进行
了认真的研究及严格的可行性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
仍存在发行后(包括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即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汽车塑料模具是中国现阶段力推发展的产业之一,为落实国家对该行业的大
力支持,国务院、国家多部委以及地方政府从不同方面对该行业发布了明确的产
业政策予以支持。发行人作为汽车塑料模具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受益于相关产业
政策的颁布与实施,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经营业绩保持了稳
定增长。

       (二)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目前我国模具行业已经发展成为制造业的基础产业,被广泛运用于机械、汽
车、电子、家电、信息、航空航天、轻工、军工、交通、建材、医疗、生物、能
源等制造领域,其中汽车、家电等产品,90%以上(汽车为 95%以上)的零部件
由模具生产,模具工业的发展推动了这些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这些行业的高
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模具行业的快速增长,使我国模具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
强。

    随着汽车工业、电子信息、家电、建材及机械等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模具
产业实现了快速增长,我国模具制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从 2011 年的 1,639.88 亿
元上升至 2019 年的 2,727.1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6.56%。

    在汽车生产中 95%以上的零部件需要依靠模具成型,制造一辆普通轿车约需
300 套以上的塑料模具,约 90%的汽车内外饰塑料件是通过塑料模具生产的,汽
车塑料模具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汽车外观和性能。根据文献报告显示(《我国汽
车模具工业的发展及前景展望》,《科学与财富》2017 年第 34 期),我国汽车
模具中,约 2/3 为金属模具,其余 1/3 为非金属模具。按照这一比例进行测算,
2019 年我国汽车非金属模具的市场规模为 303.02 亿元。

                                    3-1-2-24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建立了高效开放的研发设计体系,倡导从研发设计的角度来改进模具生产技
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技术优势明显,公司主持制定了《汽车塑料油箱吹塑模技术标准》,行
业标准代号 JB/T12647-2016,该标准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正式发布,2016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公司作为主持制定单位和第一起草人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
定,其他起草单位包括常熟市计量测试所、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等。

    公司的技术优势得到了行业主管单位及客户的肯定,荣获国家重点高新技术
企业、中国注塑、吹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
企业、2017 年度浙江省模具行业百强企业、中国模具之都 2017 年五十强生产企
业、《中国模具之都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企业,公司设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2016 年,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合作协
议》就注射模自动化设计与优化、智能成形与科学试模及先进工艺与结构创新等
方面开展合作;2017 年,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署《联
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2017 年,公司与华
中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进行汽车注塑模具专用设计平台项目的合作;
同年,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评选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自成立以来,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
学技术奖一等奖”、“精模奖一等奖”、“国家重点新产品”、“浙江省科技进
步奖”、“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2、设备优势

    高品质的塑料模具制造需要大量中高端机械设备及辅助设施,公司拥有较强
的设备配置、更新、改造连线能力。公司在购置设备时,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和设
计能力,兼顾客户产品需求,向国内外领先设备供应商定制专业设备,从而使得
公司购置的设备均能满足先进工艺技术的要求,并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连线调试工
作进入量产。符合公司工艺特点的先进加工设备为制造高精度、高品质的模具产


                                 3-1-2-25
品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3、全球化布局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汽车塑料模具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也是较早同国际汽
车零部件供应商开始项目合作的企业之一。公司在同国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
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设计、开发、生产、交货和服务经验。公司通过在德国、
墨西哥、沈阳等汽车产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细致、周
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提升售后服务效率,缩短客户因模具维修造成的停工
时间,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目前,公司已经和萨玛汽车、佛吉亚、德
科斯米尔、延锋内饰、曼胡默尔、迪安、亚普股份、考泰斯、马勒、法雷奥、宁
波华翔等多家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多个跨国合作项
目,公司的模具产品也得到了包括欧系厂商如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大众、
沃尔沃、雷诺等;美系主机厂如特斯拉、通用、福特、克莱斯勒等;日系主机厂
如丰田、本田、日产等;以及国内主机厂如吉利、长城、红旗、蔚来等品牌的产
品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分别为 3.03 亿元、2.76 亿元和 2.61 亿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50%、44.77%和 40.66%。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下游客户通常具备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对于产品的质量及交付期要求
非常高,因此进入其采购供应链的厂商将面临严格的资格审核。优质客户的审核
为公司带来以下优势:①客户高标准的采购准入体系促使公司在技术创新水平和
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始终保持在行业前列;②一旦通过供应商体系考核,客户通常
会保持稳定的合作,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这将为公司提
供长期稳定的产品订单。

    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大量复杂、高精密的汽车模具制造项目,建立了公司
的品牌效应,凭借领先的模具开发技术、丰富的模具生产经验、优秀的质量控制
体系,公司产品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
司已经和萨玛汽车、佛吉亚、德科斯米尔、延锋内饰、曼胡默尔、迪安、亚普股
份、考泰斯、马勒、法雷奥、宁波华翔等多家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
关系,开展了多个跨国合作项目,公司的模具产品也得到了包括欧系厂商如保时


                                 3-1-2-26
捷、奔驰、宝马、奥迪、大众、沃尔沃、雷诺等;美系主机厂如特斯拉、通用、
福特、克莱斯勒等;日系主机厂如丰田、本田、日产等;以及国内主机厂如吉利、
长城、红旗、蔚来等品牌的产品认证。

    5、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一直专注于汽车模具行业的管理工作,核心成员自公司成
立之初至今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团队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在技术、设计、生产、
管理和销售方面的运营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有着较为深刻的理
解,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在公司成长过程中,管理层引
领企业有效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紧跟市场步伐,抓住市场机遇,取得优良的经营
业绩。同时,公司积极学习行业先进管理经验,在全公司上下推行规范化管理体
系,先后通过了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2007 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ICE 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6、规模优势

    公司专注于汽车塑料模具业务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国内规模较大、
技术先进的汽车塑料模具制造商之一,拥有包括大型注塑模具、吹塑模具和精密
注塑模具三大类塑料模具生产线。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注塑、吹塑模具重点骨干
企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单
位、2017 年度浙江省模具行业百强企业、中国模具之都 2017 年五十强生产企业、
《中国模具之都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企业、中国品牌优秀会员单位、中国机械
工业优质品牌,并荣获上汽通用“2018 年度优秀供应商奖”、2017 年和 2016 年
“工匠奖”,一汽-大众“2017 年度 A 级供应商”、2016 年和 2015 年“优秀模
具供应商”,曼胡默尔“2015 Best Business Support”、“2015 曼胡默尔中国最
佳配合奖”等荣誉和奖项。在生产设备方面,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的五轴高速铣、
深孔钻、高速石墨加工中心等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与同类公司相比,公司规模
优势明显,具有持续性承接大规模订单的能力,有利于缩短产品交付周期,维持
良好的客户关系。

    综上,发行人所处汽车模具领域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为其未来成长奠定了坚


                                 3-1-2-27
实的基础;汽车模具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
障;发行人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管理经验方面的核心优势与大力投入保证了
发行人的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为其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六、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兴工方正、金玘木、隆华汇和金通安益等宁波方正全部
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营业执照、股东信息,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信息等方式,对宁波方正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具体结果如下:

    1、根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兴工方正出具的声明,兴工方正依照公司
章程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自己的资产,
亦未受托管理他人资产,各股东的出资来源均为股东自有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自我经营、管理、处分、收益自有资产的公司。
因此,兴工方正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2、根据金玘木的《合伙协议》、金玘木出具的声明以及保荐机构对金玘木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永杰的访谈,金玘木为宁波方正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金玘
木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无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

    3、隆华汇、金通安益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
       基金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基金(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                 ST5749                       SE5179
       备案时间            2017 年 6 月 13 日            2016 年 2 月 5 日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
    基金管理人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5142                     P1013749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       2017 年 9 月 28 日           2015 年 5 月 21 日

    据此,隆华汇、金通安益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登记备案程序,其私募基金

                                 3-1-2-28
管理人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七、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
第三方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
师、审计及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九、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
项的核查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98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的加权平
均股数将有显著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和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幅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
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逐步体现,公司
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相
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将
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
公司治理等措施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1-2-29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3-1-2-30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汪 金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晓丹                     刘 波




内核负责人(签名):
                                           裴 忠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王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圣柱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陈 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因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现
授权于晓丹女士、刘波先生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晓丹                  刘    波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