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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5-14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
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
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
的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1
缴款、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或“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
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宁波方正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2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0.5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宁波方正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 通 过 国 元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cm.gyzq.com.cn:8890/xsb-web/kcb-index/kcb-index.html)提交电
子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
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
                                      3
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4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大成(合肥)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发
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
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
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
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14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5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11、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方正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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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宁波方正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
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7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123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波
方正”,股票代码为“30099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
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66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66 万股,且
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8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8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78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T-3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
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
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本公告制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9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发行
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7、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8、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5 月 14 日(T-5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1230 号)。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宁波方正”,股票代码为“30099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
等因素,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6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66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66 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11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83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78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 日
                       《招股意向书》等文件网上披露
(2021 年 5 月 14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
       周五)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截止日(12:00 前)
(2021 年 5 月 17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5 月 18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5 月 19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三)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5 月 20 日, 网上路演
                                          12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5 月 2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5 月 24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5 月 25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周二)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2021 年 5 月 26 日,
                       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5 月 27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如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
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
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
                                                  13
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66 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266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4
      具体名称: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募集资金规模:3000 万元
      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是否为发行人
董监高等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缴纳金额      资管计划份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额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方永杰            董事长            805.00          26.83%           是
  2          宋 剑           财务总监            344.00          11.47%           是
                           董事/副总经
  3          李恒青                                333.00        11.10%          是
                                 理
  4          丁宏参          技术部长              310.00        10.33%          否
                           董事/信息部
  5          王亚萍                                248.00         8.27%          是
                               副总监
  6          许伟国        行政管理总监            248.00         8.27%          否
  7          徐利永          制造总监              243.00         8.10%          否
  8          杨国平        子公司总经理            243.00         8.10%          否
                           监事/生产部
  9          王正亮                                226.00         7.53%          是
                                 长
                  合计                              3000          100%
   注 1: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可全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特别规
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国
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国元创新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0%-5.00%,具体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15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若触发跟投条件,国元创新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具体跟投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
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限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个月。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获配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
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16
准。
    3、投资者应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资金配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14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
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
                                     17
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18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
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在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承诺函、相关资格
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所有网下投资者必须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登录国元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
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
象自负。
    建议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 0551-62207156、
62207157 咨询。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 录 国 元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cm.gyzq.com.cn:8890/xs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并根据
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
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19
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
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
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
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宁波方正—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
购电子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
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
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
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
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
                                       20
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等其他证明材料。
    (6)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
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以自有资金申
购的,应提供 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产规模总额的说明文件
(加盖公司公章);通过产品进行申购的,应提供 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
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
其填报的资产规模数据一致。投资者需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
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
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
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
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
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
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期间
                                     21
(9:00-11:30,13:00-17:00 )接 听咨询电话,咨询号码为 0551-62207156、
62207157。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
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的相关要
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
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3、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网
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22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
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
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800 万股。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
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
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
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23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24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25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
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26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如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
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发布《宁波方
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并按照以
下原则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
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
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将相应推迟。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2021 年 5
月 20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
                                      27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
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差
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28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
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
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以上所指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
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T+1 日)在《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
投资者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以下简称“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以下简称“B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B;
    (3)前两类投资者以外的其余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
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C。
    3、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29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股票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
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30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
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
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99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31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5 月 18 日(T-3 日)前(含当日),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将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国元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
    若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国元证券可能承担的最
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79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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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
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33
发行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永杰
住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 号
联系人:陈寅
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0574-655700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51-62207156、62207157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发行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




                                   3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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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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