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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21-05-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方正”、“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
对宁波方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19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0 年 11 月 19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49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第 49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同意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3 月 15 日,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拟获配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1、与发行人经
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
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4、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
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
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
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
划”)。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1 亿股以下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制订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内容,宁波
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
同时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3,000 万元。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以下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
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
具体标准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1 年 4 月 23 日
    募集资金规模:3,0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10%
    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情况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的备案。
    3、实际支配主体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国元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
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
用及业绩报酬(如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
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
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管
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集合
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发生差错时,向当事主体
追偿不当得利;在不损害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根据管理运作
实际情况对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补充明确,并及时
予以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
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此,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元证券能够独
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
为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系为本
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参与
人员声明,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6、参与人员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
                                        实际缴纳金额   资管计划份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额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方永杰            董事长          805.00       26.83%        是
 2       宋 剑            财务总监         344.00       11.47%        是
 3       李恒青         董事/副总经理      333.00       11.10%        是
 4       丁宏参           技术部长         310.00       10.33%        否
 5                      董事/信息部副
         王亚萍                            248.00        8.27%        是
                             总监
 6       许伟国         行政管理总监       248.00        8.27%        否
 7       徐利永           制造总监         243.00        8.10%        否
 8       杨国平         子公司总经理       243.00        8.10%        否
 9       王正亮         监事/生产部长      226.00        7.53%        是
                 合计                     3,000.00       100%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参
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
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
号:SQG410),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类型,具备配售资格。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成立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已经发
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
《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对宁波方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
一条的规定;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
《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
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
方正战配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宁波方正战配资管计划配
售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