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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1-002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核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1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9.21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063.9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31358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
序                                                       专户余额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号                                                       (万元)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
                                                                     塑模具车间及研发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                                     心项目、年增 40 套大
1      宁波方正                    375379593584          5,452.73
                  限公司宁海支行                                     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
                                                                     模具车间技改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
2      宁波方正   份有限公司宁海   39752001048888885     3,875.85    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
                  县支行                                             技改项
                  中信银行股份有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
3      宁波方正   限公司宁波宁海   8114701014600384717   1,688.06    塑模具产品项目及研
                  支行                                               发中心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4      宁波方正   限公司宁波宁海   574908072610201       1,047.35    补充流动资金
                  支行

                                                         12,063.99
合计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方,分别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统称为“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年增 40 套大
       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对丙方的调查与问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晓丹、刘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4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验资报告》([2021]31358 号)。


                                      3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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