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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6-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对宁波方正拟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核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1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9.21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63.9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3135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63.99 万元,少
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4,555.83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
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
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
 1                                      23,453.93       20,453.93            3,765.16
         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2                                      11,101.90       11,101.90            5,875.85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2,422.98
               合    计                 37,555.83       34,555.83           12,063.99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以及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和项目建设进度的持续关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三、公司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
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阅,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并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晓丹                 刘 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