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06-19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
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
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
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前款所称尚未
公开是指该等信息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正式披露。
本制度界定的内幕信息范围与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有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为准。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
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
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
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
位人员。
(三) 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参与内幕信息决策前,向相
关人员进行风险提示,进行预警。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录音带、会
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相
应文件设置密码。
第八条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但公司所属部门对内幕信
息的流转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应遵守《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
附件一),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
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
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
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
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
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
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
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之前或之后,可及时通过签订保密协
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
任。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涉及重大内幕信息的业务时,应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
关协议中对保密事项进行约定。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报备及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上述“高比例送转股份”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达到十
股以上;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本制度第十八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保密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
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
员,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
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同。
宁波方正汽车摸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1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 登记 备注
序 所在单位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息知情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 职务/岗
/部门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人
号
人姓名 户 位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选项:A-面谈;B-电话;C-传真;D-电子邮件;E-书面报告;F-其他(详细列明)。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选项:A-商议筹划;B-论证咨询;C-合同订立;D-内部报告;E-流转传递;F-统计编制;G-审批决议;H-其他(详细列明)。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2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 在 签署:
甲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作为担任甲方公司职务或从事与甲方相关业务而涉及可能知悉甲方内幕信
息的知情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甲乙双
方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内幕信息”,系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第二条 双方承诺不对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泄漏内幕信息,直至甲方公开披露后。
第三条 乙方承诺对甲方未披露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未经甲方同
意而披露给其他第三方,并承诺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乙方确因工作原因需将内
幕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的,应当在传递内幕信息时要求接收信息的人员签署《宁波方正汽
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将其作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予以管理。
第四条 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也不得建议他人
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甲方公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
格。
第五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内幕信息涉及的原件及复印件归还
给甲方,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甲方及监管部门的处罚,并
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并
不当然免除双方应承担的法定保密义务。
甲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附件 3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本次向您提
供的 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您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现将
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
2、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3、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
4、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签字:
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
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
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件 4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公
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内幕
信息名称: )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
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
本人保证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亦遵守以上承诺内容,若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连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