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9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并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
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募集使
用效率、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方永杰先生的个人履行、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亦不存在《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
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
致同意方永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