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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对宁波方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核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6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1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9.21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63.9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1]3135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63.99 万元,少
     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4,555.83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具体调
     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
 1                                          23,453.93              20,453.93            3,765.16
          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
 2        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           11,101.90              11,101.90            5,875.85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2,422.98
                合计                        37,555.83              34,555.83           12,063.99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
     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77.10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68.65 万元,
     合计使用自筹资金 1,145.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
     1                                                   377.10                         377.10
           具车间及研发中心项目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
     2     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                             -                              -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
     4                                                   768.65                         768.65
           用
                    合计                                1,145.75                      1,145.75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天职业字[2021]31534 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间存
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
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
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
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
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77.10 万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68.65 万元,共计 1,145.75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晓丹                    刘 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