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方
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方正”)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 6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宁波方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1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9.21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63.9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1358 号)。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按规定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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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15.21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扩建年产 280 套大型注塑模具车间及研
1 3,765.16 451.50
发中心项目
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
2 5,875.85 0
具车间技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22.98 0
合计 12,063.99 451.50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实际建设进程中,部分募
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不含本次)。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适应日益发展的业
务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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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
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 4%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111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
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
解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方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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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
构同意宁波方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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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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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于晓丹 刘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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