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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
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
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运营管理的需要,保
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我们一
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
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平与
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担保实
际发生额为200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200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
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
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