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珂)2022-04-25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秦珂)
本人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对董事会
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就
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
2021 年 1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月 31 日 第三次会议
2021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月 15 日 第四次会议 同意
2021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同意
月9日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就
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2021 年 1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31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
2021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月 15 日 第四次会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
2021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六次会议 同意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2021 年 6 第二届董事会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月 18 日 第七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同意
2021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月 25 日 第八次会议 同意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第九次会议
2021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月9日 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同意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全部
出席,对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核。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本人全部
出席,主要对公司年度定期报告、 季度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审议了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
四、 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
获悉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等情况。
五、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保护投资者权益。
2、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公司能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 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珂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