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324 号


致: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宁波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称“《从业办法》”)及宁波方正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宁波方正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因全国抗击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宁波方正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宁波方正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宁波方正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宁波方正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宁波方正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宁波方正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宁波
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
发布了《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
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宁波方正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
街道三省中路 1 号宁波方正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宁波方正董事长方永杰主持。本
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宁波方正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宁波方正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宁波方正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并经宁波方正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5 名,代表股份 71,405,000 股,占宁波方正股份总数的 67.11%。
除宁波方正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宁波方正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宁波方正部分董事通过

视频方式参会,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宁波方正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
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审议并逐项表决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3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40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合并统计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5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宁波方正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朱   锐




                                                      许文华




                                       7
    2022 年 5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