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5-3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波方正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同意注册,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0 万股,并
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9,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2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4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2,462,4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5023%。其中国
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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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2,660,000 股,现因办理解禁业务时有部分限售股份处
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转融通出借部分股份。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元证券-招商银
行-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宁波方正资管计划”),共 3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金通安
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承诺:
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
延长锁定期已届满;(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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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首次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或减持
股份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二) 宁波方正资管计划的限售及减持承诺
宁波方正资管计划承诺: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3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100,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9.4929%。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数量(股)
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 5,040,000 5,040,000
(有限合伙)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
2 3,360,000 3,360,000
金(有限合伙)
现因办理解禁业务时
有部分限售股份处于
国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宁
转融通出借状态,本次
3 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2,660,000 1,700,400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
合资产管理计划
包含转融通出借部分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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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060,000 10,100,4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
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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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于晓丹 刘 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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