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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6-08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2-038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公司”)为完
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
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宁波方
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
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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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1、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划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
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
到 5,000 万元。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
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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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
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且关于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
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
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
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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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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