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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8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称“本次发行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
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备可操作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四、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
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
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


   六、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我们
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
定、持续的分红机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