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波方正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 号)同意注册,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0 万股,并
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9,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2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60%。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0,10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9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4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2,362,0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8.0095%。其中国
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959,600 股,现因办理解禁业务时有部分限售股份处于
转融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转融通出借部分股份。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宁波方正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 1 名股东。
国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宁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1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59,1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8074%。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现因办理解禁业务时有
国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宁
部分限售股份处于转融
1 波方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959,600 859,100
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
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转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融通出借部分股份。
合计 959,600 859,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5、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 比例 (股)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72,362,075 68.0095% -859,100 71,502,975 67.202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37,925 31.9905% 859,100 34,897,025 32.7980%
三、总股本 106,400,000 100.0000% 0 106,400,000 100.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
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于晓丹 刘 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