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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3-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健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魏健、曾逢冬、王海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查阅
“三会”文件,查阅披露信息,察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内部审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则;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部
门设置、工作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1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     √
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
                                                     √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查
阅公司公告,检查信息披露原始文件并与实际披露的内容对照。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
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天眼查,检索公司是否存在
风险事项;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部管理制度;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
                                                    √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2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重大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批记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
                                                     √
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
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1]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
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
 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重大合同、大额资金往来凭证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
 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但公司“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
 特点、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公司已进行内
 部审慎研判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
 促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实施。
注 1: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763.1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19%;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7.7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80%;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343.3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0.10%。主要原因系 2022 年 1-9 月,国内东三
省及江浙沪一带受疫情影响严重,而东三省及江浙沪为我国汽车产业重地,亦为公司境内客
户聚集地。疫情影响使得公司客户停工停产,生产进度停滞,验收进度受阻。同时,境外客
户受国际政治局势动荡、全球供应链体系震荡及疫情反复等多个因素影响,延缓部分项目的
上市时间,推迟了其供应商的产品验收时间,使得公司收入下降。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哲                 魏   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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