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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4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宁
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次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
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兴办锂电池精密
结构件生产项目合作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关于兴办锂电
池精密结构件生产项目合作书》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徐德锋先生、成迪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