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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
号)同意注册,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69,230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00
元 /股 , 募集 资金 合计 人 民币 799,999,980.00 元 , 扣除 与本 次 发行 有关 费 用
15,720,429.3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279,550.68 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035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
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
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安信证券及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安徽方正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1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锂电池精密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宁波方正                        76800188001397938      53,000.00     件生产基地建设
             限公司宁波分行                                              项目
                                                                     锂电池精密结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波方正                         574908072610860       20,000.00     件生产基地建设
             司宁波宁海支行                                              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波方正                          403982635492      5,621.998021     补充流动资金
              司宁海支行
                                                                     锂电池精密结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安徽方正                         551907716010718              0.00   件生产基地建设
             司宁波宁海支行                                              项目
   注:上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存在尚未置换的已由公司自筹

资金先行支付的发行费用及资金到账后收到的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安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哲、魏健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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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方正(以下简称“甲方一”);安徽方正(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丙方:安信证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上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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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哲、魏健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
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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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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