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3,693.39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
正”)实缴注册资本,并使用募集资金 59,306.61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提供
借款,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述募集资金将专
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事项及后续的管理工
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69,230 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26.00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799,999,98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
行有关费用 15,720,429.3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4,279,5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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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3]20358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已与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66,803,800.00 730,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合计 936,803,800.00 800,00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的情况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
方正,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13,693.39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实缴注册资本(含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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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实缴注册资本方式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安徽方正少数股东安徽高新
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高新投”)将向安徽方
正进行同比例注资。
同时,公司拟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9,306.61 万元向
安徽方正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
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
前偿还。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和实缴注册资
本总额范围内分阶段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实缴注册资本,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事项
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四、安徽方正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与秀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01 号
注册资本 26,693.3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永杰
成立日期 2021-11-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NF5YP91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池销售;
经营范围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波方正持有 70.03%股权,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股东构成
(有限合伙)持有 29.97%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安徽方正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2,875.90
3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净资产 8,548.54
营业收入 3,392.85
净利润 -710.09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本次向安徽方正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的
款项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安徽方正、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
于公司募投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及相
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3,693.39 万元向
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实缴注册资
本,并使用募集资金 59,306.61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提供借款,借款利率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述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实施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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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事项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分别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
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分别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
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方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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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方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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