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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1-06-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
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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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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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
 1                                             39,900.00            39,900.00
        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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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
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闲置募集
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决
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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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八)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型的投资理
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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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制定详细
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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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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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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