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06-22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1-3
月 21 日止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49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鉴证报告 第 1 页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
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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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专 项 说 明
(截止 2021 年 6 月 2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63 万股
新股,增加注册资本 2,363.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52.00 万元。本
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2,3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4,025,507.55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418,091,792.45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计划 预计使用募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备案 项目环评批复
号 总投资额 集资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
2019-442000-39- 中(榄)环建表 [2020]0001
1 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 39,900.00 39,900.00
03-082786 号
慧电源研发 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合计 45,900.00 45,900.00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
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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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6,299.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
1 30,250.00 6,299.69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5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
合计 45,900.00 6,299.69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
1 6,299.69 6,299.69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6,299.69 6,299.69
五、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截止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77.97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100.00 100.00
审计、验资费 440.00 440.00
律师费 100.00 100.00
发行手续费等 37.97 37.97
合计 677.97 6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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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独
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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