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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市崧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
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对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在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王建优、温其东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