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
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 项目 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号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 中(榄)环建
2019-442000-39-
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 39,900.00 39,900.00 表[2020]0001
03-082786
中心项目 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 6,000.00 -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99.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
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 39,900.00 39,900.00 6,299.69 6,299.69
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
合计 45,900.00 45,900.00 6,299.69 6,299.6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
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77.97
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677.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100.00 100.00
审计、验资费 440.00 440.00
律师费 100.00 100.00
发行手续费等 37.97 37.97
合计 677.97 677.97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6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77.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6,977.66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编制,所反
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与实际情
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
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49 号);
(五)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