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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市崧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
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卜功桃、温其东、王建优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