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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盛股份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内部管理
控制制度、会计系统、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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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活动、采购以及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
金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1)涉及总资产的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0.5%;
           (2)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
一般缺陷
           (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0.5%以下;
           (4)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以下。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1)涉及总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5%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以上;
重大缺陷
           (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5%以上;
           (4)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
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
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具体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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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
报告;

    (2)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在选择和实施与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未进行有效控制;

    (3)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扰;

    (4)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未进行有效控制。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按照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或损失可能的绝对
金额,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   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   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
绝对损失金
              占本企业资产总额       在本企业资产总额       占本企业资产总额
额
              1.5%以上               0.5%-1.5%之间          0.5%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并且间接
造成的影响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其缺陷等级。具体如
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3)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认定标准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
能防范该失误;

    (2)财产损失虽然未能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除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崧盛股份现行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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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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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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