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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2-03-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盛股
份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崧盛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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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
  1                                              39,900.00               34,119.74
        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5,900.00               40,119.74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案

      广东崧盛为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为配合募投项目实施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本次增资前,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
东崧盛提供借款的方式建设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提供借款 13,300.00 万元。公司拟将上述借款
13,300.00 万元转为对广东崧盛的增资款;同时拟使用募集资金 15,700.00 万元同
步增资,合计向广东崧盛增资 29,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崧盛注册
资本将由 1,0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0 万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广东崧盛增资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
资完成后,广东崧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YBJA7F

      法定代表人:田年斌

      成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崧盛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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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顺康街 33 号 A 幢四层之一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源产品、发光二极管产品、电子产
品、半导体器件及其他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崧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26,364.78

                  负债总额                                                      24,567.93

                   净资产                                                         1,796.85

                  营业收入                                                        8,837.25

                  利润总额                                                         820.50

                   净利润                                                          785.3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广东崧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可以有效满足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
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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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崧盛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此
发生变更,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同意公
司使用此前以募集资金提供给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崧盛的
借款 13,300.00 万元以及募集资金 15,700.00 万元对广东崧盛进行增资,合计增资
29,000.00 万元,增资后广东崧盛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0
万元,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
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4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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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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