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3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0,890,000 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52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223,746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52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8,35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2,876,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尚未完成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仍为 94,52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为 70,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3,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 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1 份数量为 24,854,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95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4 名,分别为: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崧盛投资”)、深圳崧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崧盛信息”)、邹超洋、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东证汉德”)、浙江美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浓资产”)、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夏德”)、蒋 晓琴、凌彩萌、罗根水、田达勇、深圳崧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崧盛管理”)、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 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人才三号”)、 深圳前海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川投资”)、深圳市中小担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创投”)。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崧盛投资、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本企业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 (1)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邹 超洋、汤波兵、罗根水、田达勇、凌彩萌、蒋晓琴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 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 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蒋晓琴之配偶陈春关于其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承诺: 鉴于本人与蒋晓琴的夫妻关系,本人自愿承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锁定期及减持规定执行。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间接持有的本次 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蒋晓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蒋晓琴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如 蒋晓琴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蒋晓琴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蒋晓琴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 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蒋晓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3、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崧盛信息、崧盛管理、美浓资产、人才三号、中小担创投以及 平川投资分别承诺: 4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二)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 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均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 他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存在上述承诺发生变更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854,8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958%。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4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股)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注 1) 1 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61,166 7,661,166 5,633,293 注2 2 深圳崧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31,400 2,831,400 2,537,666 注3 3 邹超洋 2,366,547 2,366,547 591,636 注4 4 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75,000 2,175,000 2,175,000 - 5 5 浙江美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50,000 1,750,000 1,750,000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 6 1,740,000 1,740,000 1,740,000 - (有限合伙) 7 蒋晓琴 1,716,000 1,716,000 429,000 注5 8 凌彩萌 845,236 845,236 211,309 注6 9 罗根水 845,236 845,236 211,309 注6 10 田达勇 845,236 845,236 211,309 注6 11 深圳崧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1,400 701,400 701,400 - 深圳市中小担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2 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 600,000 600,000 600,000 -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深圳前海平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5,000 435,000 435,000 - 14 深圳市中小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2,600 342,600 342,600 - - 合计 24,854,821 24,854,821 17,569,522 -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向下取整,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公司股东崧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中,田年斌、王宗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汤波兵为公司现任董 事、副总经理,陈春为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晓琴之配偶,根据《公司法》及该等股东在《招 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做出的相关承诺,崧盛投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7,661,166 股中,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5,633,293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分别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4,319 股和 714,319 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田 年斌、王宗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因此,田年斌、王宗友分别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无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2)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汤波兵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9,518 股,本次解除其间接持 有的限售股份数量 469,518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汤波兵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 117,379 股。 (3)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春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9,461 股, 本次解除其间接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 329,461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 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蒋晓琴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其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陈 春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82,365 股。 6 注 3: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分别通过崧盛信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867 股和 146,867 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田 年斌、王宗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因此,田年斌、王宗友分别通过崧盛信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无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因此,崧盛信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831,400 股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37,666 股。 注 4: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邹超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6,547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366,547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邹超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591,636 股。 注 5: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晓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6,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716,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本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相关承诺,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蒋晓琴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429,000 股。 注 6:公司现任监事凌彩萌、罗根水、田达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5,236 股、845,236 股、845,236 股,本次分别解除其限售股份数量 845,236 股、845,236 股、845,236 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 及凌彩萌、罗根水、田达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在法定或自愿锁 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因此,凌彩萌、罗根水、田达勇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分别为 211,309 股、211,309 股、211,309 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占比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无限售 23,630,000 25.0000% 24,854,821 - 48,484,821 51.2958% 条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 70,890,000 75.0000% - 24,854,821 46,035,179 48.7042% 条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 70,890,000 75.0000% - 24,854,821 46,035,179 48.7042% 前限售股 合计 94,520,000 100.0000% 24,854,821 24,854,821 94,520,000 100.0000% 注:上表暂不考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的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