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盛股份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 2,363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
39,900.00 39,900.00 34,119.74
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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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合计 45,900.00 45,900.00 40,119.7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350 号)鉴证,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
34,119.74 20,792.71 60.94%
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100.00%
合计 40,119.74 26,792.71 66.78%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与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智慧驱
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原计划的2022年7月31日调整为至2022年12月31日前。本次调整后的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作出的合理预计,如后续实际时
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由于2022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反复的持续影响,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主体工程施
工进度有所放缓致使募投项目整体工期顺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
将该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予以延期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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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本次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
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
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
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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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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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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