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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深证上
[2022]728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或“崧盛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


                                   1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中签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
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9,43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包销基数为 29,43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830.50 万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
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
    9、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22 年 9 月 23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提示如下:

    1、崧盛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48 号文同意注册。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崧盛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59”。

    2、本次发行 29,43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943,5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崧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崧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3955
                                      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3955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22,876,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943,494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8%。由于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1002”,配售简
称为“崧盛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1002”,申购简称为“崧盛发债”。每个
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崧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崧盛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5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崧盛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崧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02”,
配售简称为“崧盛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6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
售 2.3955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崧盛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崧盛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
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1002”,申购简称为“崧盛发债”。每个账
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
无效申购。

    3、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
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崧盛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2 年 9 月 29 日(T+2 日)
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7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
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9,435.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9,435.0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830.5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年斌

 联系人:          蒋晓琴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联系电话:        0755-295966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8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77




                                   发行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