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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07,063.68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42,93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和管理。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崧盛总部产业创新研
深圳市崧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41550910908         207,550,000.00   发中心建设项目、
盛电子股   深圳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755941550910115          81,139,622.64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分行
                        合计                                 288,689,622.64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42,936.32 元,与上表中专户余额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
   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
   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崧盛总部产业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忠杰、陈华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3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