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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2-10-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盛股份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按面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07,063.6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42,936.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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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崧盛总部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300.00          20,755.00       20,034.29

补充流动资金                               8,680.00        8,680.00        8,680.00

                 合计                  43,980.00          29,435.00       28,714.29


       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69.99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
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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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
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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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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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
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
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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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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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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