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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于 2022 年 11 日 2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
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田年斌先生(董事长)、王宗友先生、邹超洋先生、汤波兵先
生

     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温其东先生、王建优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上述 7 人组成,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
相关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与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无董事离任情况。

   以 上 人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罗根水先生(监事会主席)、田达勇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凌彩萌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上述 3 人组成,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无监事离任情况。

   以 上 人 员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田年斌先生、王宗友先生、邹超洋先生,召集人为
田年斌先生;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卜功桃先生、王宗友先生、温其东先生,召集人为
卜功桃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温其东先生、田年斌先生、卜功桃先生,召集人为
温其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卜功桃先生、王宗友先生、王建优先生,召
集人为卜功桃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王宗友先生

   副总经理:邹超洋先生

   副总经理:汤波兵先生

   副总经理:宋之坤先生

   副总经理:丁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谭周旦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佳佳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谭周旦先生、刘佳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谭周旦、刘佳佳

   电话:0755-29596655

   传真:0755-29358816

   邮箱:investor@sose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 2 楼

   邮编:518104

   五、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蒋晓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蒋晓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23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蒋晓琴女士之配偶陈春先生通过厦门
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21,2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截至本公告日,蒋晓琴女士及其配偶陈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本次离任后,蒋晓琴女士及其配偶陈春先生将继续遵守其在《深圳
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
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蒋晓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
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蒋晓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宗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 7 月出生,专科学
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0 月,担任东莞市三基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深圳市雅新科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1 年 7
月与田年斌先生共同投资创立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有限”);
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
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崧盛”)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创新”)总经理。
除控制公司之外,王宗友先生和田年斌先生分别持有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
29.00%和 29.00%的股权,共同控制深圳市佳汇盛科技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
王宗友先生不存在其他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
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宗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922,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35%。王宗友先生与田年斌先生签有一致行动协议,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
人,王宗友先生通过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8,615 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除上述情况外,王宗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王宗友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
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邹超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6 月出生,专科学
历。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丰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FAE(Field
Application Engineer)课长;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飞恩普电子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 Senior AE(资深客户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
担任崧盛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邹超洋
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
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邹超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76,5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邹超洋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
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汤波兵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专科学
历。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2 月,担任雅达电子有限公司电源工程师;2006 年
2 月至 2012 年 7 月,担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
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
担任飞恩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电源工程师;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研发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研发总监;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部总监。
汤波兵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及最近
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汤波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汤波兵先生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除上述情况外,
汤波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汤波兵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
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4、宋之坤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
历。1997 年至 2018 年 6 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配套物控部部长、无线产品
调度部部长、机柜及结构件采购供应部部长等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
任职并分管供应链中心及制造中心各项管理工作。除上述情况外,宋之坤先生最
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宋之坤先生不
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宋之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
宋之坤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
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5、丁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级经济师。历任昆山骅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三星电机(香港)有限
公司上海代表处高级销售工程师、韩国科亚电子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欧司朗
光电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副总
经理。除上述情况外,丁伟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丁伟先生不存在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
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丁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丁
伟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6、谭周旦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
历。历任重庆美心贝斯特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深圳盛福汇纸品印刷有限
公司总账会计、深圳市原飞航物流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崧盛有限财务主管;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公司财务主管;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厦门崧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谭周旦先生最近五年不
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谭周旦先生不存在在公
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谭周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谭周旦先生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谭
周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谭周旦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
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 3.2.5 条所规定的
情形。谭周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岗位要求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及从业经验,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佳佳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历。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先后在多个上市
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及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 3 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佳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佳佳女士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佳佳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
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