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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海宁东证汉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汉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证
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夏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57,520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东证汉德、东证夏德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东证汉德、东证夏德互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东证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汉德持有公司股份 1,598,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0%;东证夏德持有公司股份 1,033,4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84%。东证汉德、东证夏德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
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东证汉德和东证夏德为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2,63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原因:特定股东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

    (二)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2,457,520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六) 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 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本企业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实施减
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
性。

    东证汉德、东证夏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东证汉德、东证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