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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0 日 9:15 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 A3 栋厂房二楼
公司会议室 1。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年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
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2,501,019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2,492,01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92,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7%;
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韦尤佳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