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3-04-2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189 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4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189 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冬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鹏
中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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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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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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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控制制
度、会计系统、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人力资源、资金活
动、采购以及付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生产与仓储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1)涉及总资产的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0.5%;
(2)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
一般缺陷
(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0.5%以下;
(4)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以下。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1)涉及总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5%以上;
(2)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以上;
重大缺陷
(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5%以上;
(4)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
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
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具体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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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
报告;
(2) 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4)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在选择和实施与会计准则相一致的会计政策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 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未进行有效控制;
(3)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扰;
(4) 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未进行有效控制。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按照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或损失可能的绝对金
额,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导致 绝对损 失金额 在本
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占本 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占本
绝对损失金额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0.5%-1.5% 之
企业资产总额1.5%以上。 企业资产总额0.5%以下。
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并且间接造
成的影响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其缺陷等级。具体
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3)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认定标准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
能防范该失误;
(2) 财产损失虽然未能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除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相关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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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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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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